1-3章 民法 - 图文(3)

2019-05-26 23:03

(4)动产因添附于他人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由他人取得动产所有权 三、共有(熟悉)

共有是所有权的联合,而不是一种独立的所有权类型。 按份共有 ①共有人内部依份额享有共有权; ②各共有人对共有物有分割请求权; ③共有人(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④共有人可在其份额上设定担保物权; ⑤共有人享有物上请求权,即当共有物受到妨害时,各共有人可单独或共同行使物上请求权; 共同共有(09年多选) 如家庭共有、夫妻共有。 ①对共有物的处分行为,只有在全体共有人意思一致的情况下,才发生对外效力; 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原则上无分割请求权,也无优先购买权; ③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物的分割与按份共有相同 对内效力 对外效力 共有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四、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掌握)

(一)概念及特征(2008年多选)

(1)复合性。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对建筑物进行共同管理的成员权 (2)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主导性。 (3)一体性。 2011单选 (4)主体身份的多重性。

(5)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是兼有独立用途部分和必要共同设施的建筑物。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 专有部分所有权 共有部分共有权 专有部分,指在构造上能明确区分,具有排他性且可独立使用的建筑物部分,并能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灯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或者设备间等机构部分属于共有部分。 ①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②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表理规约;③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④选聘和解聘物业决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⑤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权 ⑥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⑦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1)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2)管理规约、知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3)情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4)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权 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5)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成员权 11

第三节 用益物权

一、用益物权概述(掌握)

(一)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实现物的使用价值)(2005年多选,2013单选) (1)用益物权是定限物权。

(2)用益物权是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定限物权。 (3)用益物权的享有和行使以对物之占有为前提。 (4)用益物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

二、用益物权的类型(掌握)(将原来的使用权该为现在题目,更准确) 建设用地使用权 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宅基地使用权 自然人(主要是农村居民)依法享有的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1)主体:限于从事农业生产的集体组织或公民个人。 (2)客体: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 土地承包经营权 (3)内容:是依承包合同取得的对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直接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4)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承包合同而产生,权利存续有具体期限。 (1)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物权; (2)具有从属性;从属于需役地。 (3)不可分性;即使需役地分割,地役权为分割后的各部分的利益地役权(2011年多仍然存在。 选、2009年多选考(4)为需役地的便利而设定的物权; 地役权的性质) (5)地役权的享有不以对土地的占有为要件。 注意:(1)“需役地”与“供役地”不以相互毗邻为必要; (2)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节 担保物权(从物权、定限物权、看重物的交换价值)

一、担保物权的分类(掌握) 1 2 法定担保物权 意定担保物权 优先性担保物权 占有性担保物权 动产担保物权 3 不动产担保物权 权利担保物权 4 登记担保物权 非登记担保物权 留置权 抵押权和质权 抵押权 留置权与质权 动产质押 抵押 权利质押 不动产抵押 动产抵押、留置权、质权 12

第三章 债权法律制度

本章是重点章,包括债概述、合同法律制度、担保法律制度和侵权法律制度四节,历年考试分数均在20分左右、三种题型都有。

【近五年考情】 单项选择题 年份 题量 分值 2009 5 5 2010 4 4 2011 8 8 2012 6 6 2013 1 1 多项选择题 题量 分值 4 8 3 6 6 12 4 8 6 12 综合分析题 题量 分值 5 10 4 8 2 4 4 8 3 6 合计 题量 分值 14 23 11 18 16 24 14 22 10 19 第一节 债概述

本节主要掌握债的分类、债的担保基本原理,债的保全、转移和消灭。

【近五年考情】 单项选择题 年份 题量 分值 2009 1 1 2010 1 1 2011 1 1 2012 2 2 2013 1 1

一、债的分类(掌握) 债的发生是否依当事人意思 多项选择题 题量 分值 2 4 1 2 1 2 1 2 综合分析题 题量 分值 合计 题量 分值 3 5 2 3 2 3 2 2 2 3 理论上的分类 意定之债 法定之债 依债的发生原因所作的分类(2009、2012单选、2013年多选) 合同;单独行为 缔约上的过失;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二、债的保全和担保

(一)债的保全(掌握)

债的保全包括代位权与撤销权。(09年单选考了代位权的法条) 1、代位权 代位权的形成条件 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 (代位权必须①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权利;②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③债务人已经陷于迟延;④债权人有保全自己债权的必要。 ①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③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④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13

通过诉讼方式行使) 对债务人的效力 代位权的效力 对债权人的效力 行使的效果应直接归属于债务人。 ①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 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①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超出债务人的权利范围。 ②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2.撤销权(2011、2013年单选) (1)须有债务人有害债权的行为。(主要包括①无偿转让②以过低的价格转让财产③放弃到期债权④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高价收购他人财产等。) (2)债务人的行为以财产为标的; (3)债务人实施行为时主观上有恶意; (4)受益人在与债务人为行为时主观上也存在恶意。 注: “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市场交易价70%的, “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指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价30%的,(即130%)。 (1)一旦被撤销即自始失去法律约束力。 (2)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向自己返还所收利益,并有义务将收取的利益加入债务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全体一般债权人的共同担保,而无优先受偿权。 (3)因撤销权人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而取回财产或替代原财产的损害赔偿,债权人按债权比例分别受偿。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撤销权的形成条件 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撤销权行使期限

(二)债的担保(掌握) 债的担保的 形式 人的担保 物的担保 是指以第三人的信用保证债的履行的担保方式。 指直接以一定的财物来作债权担保的担保方式 保证 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定金是特殊的物的担保 纳税担保的特点 (1)担保的目的是为了国家税收债务的实现; (2)法律关系具有单向性,税务机关是债权人,而不能成为担保人; (3)具有预防性,防止纳税人不履行纳税义务; (4)担保方式受限,一般而言,留置、定金等方式不适用于纳税担保。即指使用保证、抵押和质押的担保方式。(96页税务行政复议中接触过此问题) 五、债的移转和消灭

(一)债的移转(掌握)(2009多选) 转移形式 债权让与

条件 ①须存在有效债权;②被让与的债权具有可让与性;③债权人与受让人达成14

让与协议。(2011多选) 注意:债权让与不需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只需通知债务人而已 债务承担 ①必须有有效债务的存在;②被转移的债务应是具有可转移的特点;③第三人必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形成合意;④债务的承担必须得到债权人的同意。 可以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产生,也可以因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产生。实践中,概括承受主要形式产生于合同的承受和企业的合并。 债的概括承受 (二)债的消灭(掌握) 消灭原因 清偿 债务消灭的最常见的原因 条件/原因 (1)双方互存债权和债务; (2)双方债务内容属于同一种类,品质相同; 抵消 (3)双方的债务都已届满履行期; (形成权) (4)双方的给付义务能够抵消。 注意:要求抵消人有行为能力 (1)使债务人无法履行义务的客观情况(债权人迟延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又没有继承人或监护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提存的标的物应当是便于保管的有体物。 (3)须有清偿人提出提存。 (4)须在履行地有关机关提存。 行为人应当有行为能力。 造成混同的原因主要是:所有权与他物权归属一个;债权与债务归属一人;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归属一人。 提存 免除(形成权) 混同

第二节 合同法律制度

本节是民商法部分的重点章,本章应主要掌握合同的内容和形式,格式条款合同,合同的效力,合同履行中抗辩权的种类,合同的解除,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各类合同的特征。

【近五年考情】 年份 单项选择题 题量 分值 2009 2 2 2010 2 2 2011 4 4 2012 2 2 2013 0 0 多项选择题 题量 分值 1 2 2 4 3 6 1 2 3 6 综合分析题 题量 分值 4 8 3 6 4 8 2 4 合计 题量 分值 7 12 7 12 7 10 7 12 5 10 二、合同的分类(2007年单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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