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在鹤壁等城市进行试点,创建一批资源节约型示范城市。 ? 再生利用领域。在废金属、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机电、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等领域支持建设20个集中处理和再生利用示范基地。
第二十九章 环境治理
第一节 改善水环境质量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着力从源头防治污染。保护饮用水源地水质,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推进工业点源污染治理,实现排污企业持证排污、持续稳定达标排放。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化肥、农药,搞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有效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运行机制,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201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 第二节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推进钢铁、电力、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二氧化硫综合治理和粉尘防治。淘汰关闭5万千瓦以下纯凝汽燃煤机组,制定严格的煤耗标准,对12.5万千瓦以下火电机组实行限制性淘汰,所有13.5万千瓦以上燃煤电厂配置脱硫设施。加大城市烟尘、粉尘和细颗粒物治理力度,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 第三节 加强废弃物污染治理
支持发展清洁生产,改进企业工艺水平和流程设置,减少固体废弃物排放量。建设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完善运行机制,201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健全废弃物回收和处理系统,提高废弃物处置水平。加快危险废弃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实现医疗废物及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理。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及制品,减少白色污染。
专栏13 环境治理工程 ? 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实施淮河、海河、黄河等重点流域和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及沿线水污染防治工程。 ? 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对造纸、炼焦、冶炼、水泥、皮革、耐火材料等集中区域进行综合整治。 ? 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2007年底所有城市和县城建成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配套建成污水处理管网、垃圾收运和处理设施。 ? 铬渣污染治理。对开封、焦作、义马、巩义等地铬渣及受污染土壤进行综合治理,所有堆存铬渣实现无害化处理。 第四节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健全环境监管体制,实施排放总量控制、排放许可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实行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健全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和标准体系,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依法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加强环境监测。推行环保信息公开制度,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环保监督。
第三十章 生态保护
第一节 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实施生态保护工程,改善环境质量,提高环境承载能力,维护生态安全。以黄河、淮河、长江流域为重点,在江河源头区、重点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重点区、洪水调蓄区、防风固沙区等地区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加强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保护,在完成平原绿化工程的基础上,开展生态县建设,建设防护林体系。继续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加强流域综合治理,恢复山地植被,搞好水土保持,提高生态涵养能力。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保持生物多样性。加强矿区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加快建立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生态补偿机制。
专栏14 生态保护重点工程 ? 建设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源头生态功能保护区,面积7912平方公里;淮河源头生态功能保护区,面积20249平方公里。 ? 天然林保护。在栾川等15个县保护森林90万公顷。 ? 防护林体系建设。营造黄河中游生态公益林20万公顷;小浪底库区绿化1.2万公顷;淮河及长江流域造林50万公顷;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沿线造林0.72万公顷;太行山绿化11万公顷;铁路、公路、河流沿线(岸)绿化4.21万公里。 ? 退耕还林(草)。在淮河源头及上游地区、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黄河故道、小浪底水库以上地区,完成退耕还林(草)37万公顷。 ? 水土保持。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0万公顷,生态修复50万公顷。 ? 湿地保护与修复。新建湿地保护区8个,全省湿地保护区达到22个,退耕还泽(滩)1万公顷,恢复野生动物栖息地1万公顷。建立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区20处。 ? 自然保护区建设。全省自然保护区达到50个,面积85万公顷。 ? 防沙治沙。营造防风固沙林0.33万公顷,治理沙化土地26万公顷。 ? 矿山生态修复。在各类露天采掘矿区、尾矿堆集区、煤矿沉陷区全面实施植被修复工程和沉陷区治理工程,恢复矿区生态。 第二节 完善主体功能区 根据不同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把全省划分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三类主体功能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聚集经济和人口条件较好的重点开发区,要完善基础设施,加快城镇化、工业化进程,承接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的人口转移,逐步成为支撑经济发展和人口聚集的重要载体。退耕还林还草地区、天然林保护地区、重要水源涵养地区、蓄滞洪区、水资源短缺地区、水土流失严重地区、湿地和自然灾害频发地区以及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淮河源头生态功能区、黄河滩地等限制开发区,要按照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的原则,因地制宜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特色产业。国际组织、国家和省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和国家划定的特殊区域等禁止开发区,要依法实行强制性保护,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
第八篇 深化改革 和扩大开放
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市场体系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加快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大力实施开放带动战略,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形成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新格局。
第三十一章 体制改革
第一节 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推进政企、政资、政事、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合理界定政府职能范围,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理顺职责分工,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定化。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改善经济管理方式,更多地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调控经济运行。不断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完善行政绩效考核体系,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政府重大问题集体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推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推行政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按照分类改革、优化结构的要求,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依法分离事业单位承担的政府职能。加快经营性事业单位改企步伐。健全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全面实行管理者聘任制和员工竞争上岗制。改革事业单位经费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监管体制。积极推进焦作、周口等市事业单位改革试点。 第二节 深化投资、财税体制改革
落实企业投资决策自主权,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健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完善政府投资决策机制,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健全投资监控体系,加强对投资的引导和调节,抑制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率。
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合理界定各级政府财政收支范围和责任,健全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实行有利于增长方式转变、科技进步和资源节约的财税制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增加社会保障、科教文卫、农村农业和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支出,完善转移支付制度。逐步理顺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改革,健全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的制衡机制。实行非税收入全口径预算管理。规范地方政府债务行为。推进税制改革,依法加强税收征管,保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第三节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继续加大国有企业改革力度,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和社会资本,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快国有大中型企业规范的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体制创新和经营机制转换。继续采取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推进垄断行业改革,引入市场机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深化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明确省、市两级政府的监管范围和责任,依法行使出资人职责,健全权责明确、运转协调的国有资产监 管体系。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重大决策失误追究制度,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四节 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完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规和政策体系,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各项合法权益。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等方面,保障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企业享有同 等待遇。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鼓励非公有制企业进入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领域,允许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加强和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健全融资担保、信用评价、技术信息服务等社会化服务体 系,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合法经营,健康发展。 第五节 健全现代市场体系
完善市场体系。加快大型专业批发市场建设,优化布局,调整结构,提升档次,形成以批发市场为龙头、专业市场为骨干、零售市场为基础的多层次商品市场体系。培育发展结构合理的金融市场,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规范发展土地市场,大力培育科技市场,健全生产要素市场体系。
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进一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推进资源价格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加强对垄断行业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管。清理和整顿各类收费项目,依法查处乱收费。健全价格调整听证制度,更好地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