帛书《春秋事语》校读(5)

2019-06-02 13:14

见,提出这个问题,并不是晋君提出的。??当是传闻之异。随会即士会,后来又叫范武子。(7页注[二])

[3]魏州馀,晋国魏邑的大夫。“州”,《左传》作“寿”,《史记·秦本纪》》作“雠”,三字皆音近。原注:据《左传》是缺向赵盾提出召回随会,“乃使魏寿馀伪以魏叛者,以诱士会”。此说“魏州馀请召之”,也不同。(7页注[三])

[4]原注:此处文有残缺,当是弄断脚上的刑具,逾墙逃走的意思。《左传》作“执其孥于晋,使夜逸,请自归于秦,秦伯许之”。(7页注[四])

[5]晓朝,《左传》作绕朝。此处所记绕朝之言不见于《左传》。《校释》:本章句首曰:“晋献公欲得随会也。”疑本句“台□□随会也”,所缺二文,当从句首作“欲得”也。(27页)

[6]“君弗□也”四字,原释文视为绕朝之言的一部分,与上文“魏州馀来也,台(殆)□□随会也”连为一句,“??随会也”之后用逗号,后引号加在“君弗□也”之后。《解题》中引用此句时把“弗”下一字释为“许”(《文物》1977年第1期38页)。今按:此四字如属晓朝言于秦君之语,其否定词不应用“弗”字,而应用“勿”“毋”一类字。故可定为述事之语。“弗”下一字严重残损,从图片上看不出原来是什么字;从文义看,当是“听”一类字。“君弗□也”,意谓秦君不听信晓朝之言。此章之末“君杀晓朝”句中的“君”也指秦君。下文中晓朝所说的“吾谋实不用”,就是指秦君不听信他而言的。

[7]“”与“”当为一字异体(关于“”字参看第三章注[2])。“隋”与“随”通。“随”本作“”(《说文》及帛书皆如此作),从“”“隋”声。

[8]《左传》作:“绕朝赠之以策(杜注:策:马,曰:‘子无谓秦无人,吾谋适不用也’”。原释文将“策”当作补出之字。今按:此字尚残存“竹”头,又有《左传》之文可比对,故径释为“策”。《校释》认为据《左传》可将“秦”字下二缺字补为“之无”,并在“用”字下补一“也”字(27页)。从图版看,“秦”与“人”之间的缺文,也有可能多到三个。 [9]此字残存右侧,原释文未释。

[10]原注:闻字上缺二字,当是评论者之名。(7页注[一○]) [11]“”字原释文径释为“赠”,此字残去左旁,上文假“”为“赠”,此字原来恐亦作“”。

[12]“不”下一字残存左旁“其”,疑是“欺”字。 [13]原注:椁,忖度。(7页注[一一])此注不知何据。

[14]原注:上面说“二子”,这里应兼指州馀和随会。(7页注[一二])《校释》则疑“会”上缺文是“晋随”二字(27页)。从图版看,“会”上缺文似也有可能多到三字。 [15]此字原释文误为“於”,参看第二章注[9]

[16]原注:这一段是《左传》没有的。《韩非子·说难》说:“故绕朝之言当矣,其为圣人于晋而为戮于秦也。”与此合。(8页注[一三])

六 伯有章[1]

□□伯有[2]??35是杀我也。遂弗听。[3]伯有亦弗芒,[4]自归亓(其)□。[5]伯有闭室,县(悬)钟而长饮酉(酒)。[6]闵子[辛闻之]36曰:[7]“[伯]有必及矣。[8]吾闻之,□□事君无罪,[9]礼下无(怨),议贤让能,同立(位)之人弗与□,□37德守也。亓(其)[10]是以同立次明备以候适(敌)。□□□有(怨)而使公子往,(位)之人鲜〈解〉邦恶也。□□38□□□也。令有不行而□□咎君??县(悬)[11]钟而长39饮酉(酒),是怒亓(其)心而(藉)之(间),[12]非□也。三者皆失而弗知畏,??[伯]40有,而使[子]产相。[13]41

[1]此章记郑国执政伯有在楚、郑交恶的情况下使大夫公孙黑如楚,公孙黑不听,伯有归家饮酒作乐,毫无顾忌,终于招来灾祸之事。原注:此章事见《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及三十年(公元前544年及次年),此记事比《左传》简而有闵子辛的议论。(9页注[一]) [2]“伯有”上所残去者疑是分章圆点及“郑”字。

[3]《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记此事曰:“郑伯有使公孙黑如楚。辞曰:‘楚、郑方恶而使余往,是杀余也。’伯有曰:‘世行也(杜注:言女——通“汝”——世为行人)。’子(引者按:公孙黑之字)曰:‘可则往,难则已,何世之有!’伯有将强使之。子怒,将伐伯有氏。大夫和之。十二月已巳,郑大夫盟于伯有氏。帛书“是杀我也”为公孙黑之语,《左传》作“是杀余也”。

[4]原注:芒疑当读为亡攵,《说文》:“抚也。”是说伯有不安抚公

孙黑。一说,芒即茫,《方言》二:“遽也。”弗芒是不慌不忙的意思。(9页注[三])

[5]此字残存上端,似是“家”或“室”字。

[6]《左传》襄公三十年:“郑伯有耆酒,为窟室,而夜饮酒,击锺(钟)焉。朝至未已。??既而朝(杜注:伯有朝郑君),则又将使子如楚。归而饮酒。庚子,子以驷氏之甲伐而焚之,伯有奔雍梁,醒而后知之,遂奔许。”原释文未释“伯有”之“伯”字。此字虽残,“人”旁直竖仍存,当为“伯”字残文无疑。“闭室”之“闭”为动词。《校释》以为“闭室”乃“窟室”之别称(29页),恐非。“饮酒”,帛书原作“二”。“”为“饮”之古字,已见第二章。因其字包含“酉”字旁,故加重文号后可读为“饮酉(酒)”。此与“夫”字包含“大”形,加重文号后可读为“大夫”同例。下文40行的“饮酉”,写法与此同。长饮酒,长时间地饮酒。 [7]《解题》指出,《春秋事语》所记议论,出自两种人,“一种是当事人”,“另一种是喜欢评论事情的人,大约就是所谓‘圣人’、‘贤人’、‘君子’之类。这些人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同时人,??另一类是后代人。”此文的“闵子[辛]”(“辛”字据十一、十五章补),属于第二种的后一类,而且在《事语》所记议论者中出现次数最多。《解题》对此人有详细的说明,今录之于下:

??这个人在书中出现三次,即:

六、《伯有章》,“闵子[辛闻之]曰”。事在公元前544-543年。

十一、《鲁桓公少章》,“闵子辛闻之曰”。事在公元前713年。

十五、《鲁庄公有疾章》,“闵子辛闻之曰”。事在公元前662-660年。

从公元前712年到公元前543年,凡一百六十九年,历经鲁桓公至襄公八个国君。其中鲁桓、鲁庄两章年代太早,对闵子辛来说肯定属于前代的传闻。即使是《伯有章》所记,也不一定是同时代的事。??

闵子辛此人它书不见,疑即闵子骞。《说文》三篇上:“,罪也,从干二,读若愆。”辛形近,愆骞音同,闵子骞名损,,愆和损义亦相应。据《史记·仲尼弟子列传》,闵子骞“少孔子十五岁”。孔丘出生在公元前551年,闵子骞出生当在公元前536年。当伯有失败而死时才七岁。

这三条记载,先叙事,接着是“闵子辛闻之曰”,最后简单叙述事情的结果。看上去好像是同时人在发议论,并补记出其言之是否应验,事实在上并非如此,而是闵子辛在作史论。??这种情况类似《资治通鉴》里的“臣光曰”,《纲鉴易知录》上的眉批。由此可见这书和闵子辛有密切关系,可能闵子辛有一部论春秋的书,被选用了这几条,也可能本书的编者就是闵子辛的门徒。(《文物》1977年第1期37页)

唐兰在1974年8月《文物》编辑部召集的马王堆汉墓帛书座谈会上,也认为闵子辛“可能就是闵子骞”(《文物》1974年第9期51页)。杨伯峻则怀疑闵子辛有可能是见于《左传》的善于发议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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