帛书《春秋事语》校读(6)

2019-06-02 13:14

鲁大夫闵子马。

《左传》襄公二十三年记闵子马劝季氏庶子公不要因为不得立为嗣而不满,杜注:“闵子马,闵马父。”昭公十八年记闵子马评论周原伯鲁不好学,认为原氏将亡。昭公二十二年记闵马父评论周室之乱,谓“子朝必不克”,杜注:“闵马父,闵子马,鲁大夫。”昭公二十六年又记闵马父评论王子朝告诸侯之辞之语。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在襄公二十三年注中说:“闵子马即闵马父,长沙马王堆三号墓出土帛书春秋事语,中有闵子,不知是此人否。”(中华书局1990年修订版1192页)

如闵子辛即闵子马,他既然在襄公二十三年就已在规劝公。在襄公三十年郑国发生伯有事件时,完全有可能在当时就发议论。然而不但闵子辛究竟是闵子骞还是闵子马,目前无法论定;甚至闵子辛实为另一人的可能性,也还不能完全排斥。 [8]必及,谓必及于祸。

[9]《校释》:案:“事君”上缺文,疑当是“大上”二字;下文“其次明备以候适(敌)”,“其次”与“大上”相应也。帛书本《战国策》第十二章曰:“大上破之,其次摈之。”亦“大上”“其次”相应,是其证。(29页)此说有理。下文“其次明备以候敌”句后原释文用逗号,今依此说改为句号。

[10]“公子”当指公孙黑,然彼为郑穆公之孙,实乃公孙而非公子。第九章(卫献公出亡章)称公孙剽为公子浮(12页),与此同例。 [11]此字残去左半,右半“系”旁下尚有显然属于此字的一道横画,

极似“心”旁所含最长一笔的右半。如果此字下部原来确有“心”旁,“悬”字出现的时代就可大大提前了。

[12]原注:藉通借。间,可乘之间隙。藉之间是给人以机会。(9页注[五])

[13]原注:据《左传》,子伐伯有,伯有奔许,由许反攻郑国死于羊肆。这时子皮执政,授子产政。(9页注[六])

七 齐桓公与蔡夫人乘舟章[1]

·齐亘(桓)公与蔡夫人乘周(舟)。[2]夫人汤(荡)周(舟),禁之,不可,怒而归之,未之绝,蔡人嫁之。[3]士说曰:“蔡亓(其)亡乎。42夫女制不逆夫,天之道也。事大不报怒,小之利也。说之□[7]申之小邦失[4]大邦之□□亡将□[5]43??[6]是故养之以玩好,以子□,尊以[8]??44□□今蔡之女齐也,[9]为□以为此,今听女辞而嫁之,以绝齐,是□(怨)以□也。□□□□[10]45□恶角矣而力□□□□□乎。”[11]亘(桓)公(率)(师)以侵蔡,蔡人遂溃[12]46

[1]原注:此章事见《左传》僖公三年及四年(公元前657年及次年)。《左传》只有叙事,没有士说的议论。(10页注[一])。 [2]此章及第十四章皆以“周”为“舟”。《老子》八十章“虽有舟舆”之“舟”,马王堆帛书《老子》甲、乙二本亦皆作“周”。二字古通(参看《会典》778页“周与舟”条)

[3]原注:《左传》僖公三年说:“齐侯与蔡姬乘舟于囿,荡公。公惧,变色,禁之,不可。公怒,归之,未绝之也。蔡人嫁之。”此作“夫

人荡舟”,与《韩非子·外储说左上》所记同。(10页注[二]) [4]此“失”字残存右侧,原释文未释。

[5]原释文“之”字下只打一个缺文号,“将”字下打了两个缺文号。今据图版反映的实际情况加以改正。

[6]原释文此处作“□则□□□□,”第二字残存左侧“贝”旁,但上下文皆缺,无法肯定其是否“则”字,似以不释为妥,故用省略号代替这六个缺字。

[7]“好”上一字原释文未释,今据残画及文义定为“玩”字。此字“元”旁下部残画位置偏左,图版57行“亲”字“见”旁下部,写法与此相近。《国语·齐语》:“皮币玩好,使民鬻之四方,以监其上下之所好。”韦昭注:“玩好,人所玩弄而好也。” [8]“以”上一字残存左侧,原释文释作“重”,谛审可知是“尊”字残文,故改释。“尊”上一缺字疑当是“女”。“养之以玩好,申之以子女,尊以??”,都是小国事大国的手段。蔡嫁女给齐君,就是“申之以子女。”

[9]“女”用为动词。《左传》桓公十一年:“宋雍氏女于郑庄公曰雍。”杜注:“以女妻人曰女。”庄公二十八年:“晋伐骊戎,骊戎男女以骊姬。”杜注:“纳女于人曰女。”

[10]原释文此处打了五个缺文号,据图版,此处缺字只能有三或四个,今暂定为四个。

[11]原释文在“角矣”之后加句号。今按:彼此比力量强弱叫“角力”。《礼记·月令》孟冬之月:“天子乃命将帅讲武,习射御,角力。”

帛书此处“角矣而力??”似有可能当连为一句读,故将“角矣”后的句号取消。

[12]原注:《左传》僖公四年作:“齐侯以诸侯之师侵蔡,蔡溃。”(10页注[四])

八 晋献公欲袭虢章[1]

·晋献[公]欲袭郭(虢),[2]□叔[曰]:[3]“君胡[不以]屈产之乘与革璧假道於虞?”[4]公曰:“是吾保(宝)[也],47且宫之柯在焉,何益。”[5]对曰:“??宫之柯[6]??48且长於君前,亓(其)(势)有(又)庳(卑)。夫立(位)下而心需(懦)□□□□也。[7]不敢尽而??49□亓(其)达不见荐言是不见[8]亡之在一邦之後而卷(眷)在耳目之前,[9]夫??50果以假道焉。宫之柯□曰:“不可。夫晋之使者敝(币)厚而辞庳(卑),[10]??51□□□□有□□□□。”[弗]听,遂受亓(其)求而假之道。[11]献公之(师)袭郭(虢)环(还),遂□[虞]。[12]52

[1]此章讲历史上著名的,晋向虞假道伐虢,虢灭后虞亦为晋所灭之事。原注:此章事见《左传》、《公羊传》和《谷梁传》的僖公二年(公元前658年)。但文与《谷梁传》最相近。(11页注[一]) [2]《谷梁传》僖公二年作“晋献公欲伐虢”。“虢”,帛书作“郭”。原注:郭与虢音近通用。《公羊传》作郭,与此相同。《左传》、《谷梁传》均作虢。(11页注[二])原释文“公”字不加补文号,从图版反映的情况看,以加补文号为宜。

[3]原释文作“□叔□[曰]”。从图版看,“叔”与下文“君”字之

间似只能有一字空位(“君”字在另一片残帛上,此残帛在图版上的位置放得稍为偏下了一点。这从此残帛44行上端“之”字与同行上文“养”字间留有不应有的小空隙可以看出来),所以我们的释文删去了“叔”和“[曰]”之间的缺文号。《谷梁传》此句作“荀息曰??”(全句见注[4])。原注:叔上一字当是荀字,荀叔即荀息,见《左传》僖公九年。此假道于虞一事的策划者,各书均作荀息。(11页注[三])《左传》僖公九年:“及里克将杀奚齐,先告荀息曰:‘三怨将作,秦晋辅之,子将何如?’荀息曰:‘将死之。’里克曰:‘无益也。’荀叔曰:‘吾与先君言矣??’”杜注:“荀叔,荀息也。”帛书“□叔”没有问题应指荀叔,但“叔”上之字尚残存左半。似是草写的“土”旁,可知其字并非“荀”字而应是以音近与“荀”通用的一个字。疑是“均”字。

[4]“”字,原释文径作“垂”。按:“”“垂”音近相通,汉代人多以“”为“垂”,参看《字形表》341页“”字。原注:屈乘(引者按:当作“屈产之乘”),屈地所产的马四匹。垂革,地名,革通棘,各书均作垂棘之璧(11页注[四])《谷梁传》作“荀息曰:‘君何不以屈产之乘、垂棘之璧而借道乎虞也?’”“革”“棘”古音相近(皆见母职部字),故可通用,参看《会典》385页“革与棘”条。《校释》认为各书皆作“垂棘”,而“《事语》作‘垂革’,盖‘棘’省作‘’,又误作‘革’也”(32页)此说非是。 [5]原注:宫之柯,虞国大夫。柯各书均作奇。两字均从可声,通用。此节《左传》作:“公曰:‘是吾宝也。’对曰:‘若得道于虞,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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