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方案【苏信联发〔2013〕76(6)

2019-06-05 15:18

第七章 特殊贷款及其他信贷资产的分类标准

第二十四条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贷款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未经正常贷款审批程序而形成的信贷资产其分类结果要下调一级,已划分为损失类的不再调整。

第二十五条 银团、社团贷款的分类等级原则上由主办联社(行)认定,如果银团、社团协议本身有缺陷,其贷款至少为关注类。转让贷款谁反映谁分类,其中,有追索权买断贷款,出让方必须同时在表外资产中反映,并按分类标准进行清分。

第二十六条 建设期项目贷款或在建工程贷款,如果各方面情况正常,预期经济效益可实现,可归为正常类;如出现不利于偿还的因素,经济收益受到一定影响的,可归为关注类;偿还受到严重影响的,至少归为次级类。

第二十七条 重组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对借款合同还款条款作出调整的贷款。该类贷款,至少归为次级类,如果仍然逾期,或借款人仍然无力还贷,则至少归为可疑类。重组贷款分类档次至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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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6个月内不得调高,6个月观察期结束后重新分类。

第二十八条 借新还旧贷款,符合人民银行4条规定的(1.客户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能按时支付利息;2.重新办理了贷款手续;3.贷款担保有效;4.属于周转性贷款),至少归为关注类;仅是基于清收利息、减息还本、保全资产等目的的,至少归为次级类。

第二十九条 恶意逃废债贷款,无论何种形式,至少归为次级类。并应在依法追偿后,按实际偿还能力进行分类。

第三十条 企业集团贷款分类。如果母子公司关系松散,特别是母公司无法控制子公司,或子公司享有足够的自主权,对子公司的贷款应以子公司的经营情况为主要分类依据;如母子公司关系密切,关联程度高,甚至存在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分类时要兼顾考虑,子公司等级不得高于母公司。

第三十一条 以国债、金融债券、本机构存单、100%保证金作为质物的质押贷款,当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未超过90天,且质物归属不存在任何争议、质押手续完备、质押物本息能够覆盖贷款本息的,一般划为正常贷款。

第三十二条 信用卡透支可按照以下标准结合核心定义进行分类:

逾期天数 分类结果 60天以下 正常 61天—90天 关注 91天—180天 次级 181天—360天 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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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财金?2010?21号)的相关规定,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银行卡透支款项以及透支利息、手续费、超限费、滞纳金可认定为呆账:

1.持卡人和担保人经依法宣告破产,信用社对其财产进行法定清偿后,未能收回的剩余款项。

2.持卡人和担保人死亡或经依法宣告失踪、死亡,信用社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收回的剩余款项。

3.持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信用社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剩余款项。

4.持卡人和担保人因经营管理不善、资不抵债,经有关部门批准关闭,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信用社对持卡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剩余款项。

5.持卡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透支款项,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信用社经追偿后无法收回的剩余款项。

6.对持卡人和担保人诉诸法律,经法院判决或仲裁并经强制执行程序后,仍无法收回的透支款项;经法院调解达成和解协议,按和解协议无法追偿的剩余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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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持卡人和担保人诉诸法律后,因持卡人和担保人主体资格不符或消亡等原因,被法院驳回起诉或裁定免除(或部分免除)债务人责任;或因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权利凭证遗失或丧失诉讼时效,信用社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剩余款项。

8.涉嫌信用卡诈骗(不包括商户诈骗),经公安机关正式立案侦察1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剩余款项。

9.单户本金余额在2万元及以下的,逾期后经追索1年以上,并且不少于6次追索,仍无法收回的剩余款项。

10.对于单户本金余额在2000元及以下的,逾期后经追索180天以上,并且不少于6次追索,仍无法收回的剩余款项。

第三十三条 住房按揭贷款和汽车消费贷款的分类标准:

正常类:借款人在贷款期间能够正常还本付息。 关注类:借款人连续违约期数达3次,或贷款本息逾期90天以内。

次级类:借款人连续违约期数达4-6次,或贷款本息逾期91-180天以内。

可疑类:借款人连续违约期数达7次以上,或贷款本息逾期181天以上。

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按照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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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销管理办法》(财金?2010?21号)的相关规定经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助学贷款(含无担保国家助学贷款)可认定为呆账:

1.借款人死亡,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劳动能力,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依法处臵其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及借款人的私有财产,并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未能归还的贷款。

2.借款人经诉讼并经强制执行程序后,在依法处臵其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并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3.贷款逾期后,在信用社确定的有效追索期限内,对于有抵押物(质押物)以及担保人的贷款,信用社依法处臵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和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对于无抵押物(质押物)以及担保人的贷款,信用社依法追索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第三十五条 银行承兑汇票及其贴现分类,对照有关管理办法,手续完备有效的视为正常;手续有缺陷的视为关注;手续不完整的,有重大缺陷并足以造成不能顺利收款的划分为次级;手续有重大缺陷并造成承兑人解除付款责任的,可分为可疑。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部分视同贷款进行分类。

第三十六条 进口押汇的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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