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风险情况,认真收集与贷款有关信息,及时补充信贷档案,并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提出调整形态发生变化的贷款类别的建议。信用社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要与日常信贷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各行(社)要加强对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监督检查,督促基层网点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各行(社)要加强对风险分类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并确保分类工作人员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三)基层网点要尽快按照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标准建立信贷台账(附件6、7),并将分类结果及其结构、报告期间分类结果的异常变化及其成因、分类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等情况定期上报联社(行)。
(四)农村信用社要根据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要求,合理地确定各项考核指标。根据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结果制定不良贷款控制和清收盘活计划,并列入年度经营考核指标,对责任人进行严格考核。各行(社)风险管理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基层网点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结果进行全面检查或抽样检查,并进行考核奖罚。
第四十四条 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
完成信贷风险资产风险分类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按照《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2011年第4号令)的相关规定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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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各法人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据本方案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但分类标准不得降低),报送省联社备案。
第四十六条 本方案由江苏省农村合作社联合社负责解释、修订。
第四十七条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江苏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方案》(苏信联发?2006?7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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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江苏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底稿(企事业类贷款)
2.大额企事业单位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认定表
3.小额企事业单位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认定表
4.大额自然人信贷资产分类认定表
5.小额自然人信贷资产分类认定表
6.企事业单位信贷资产台账(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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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自然人信贷资产台账( 类)
8.江苏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情况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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