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部作业规程(8)

2019-06-10 23:56

1.1、当有车辆驶入停车场时,应迅速指此车辆慢行

1.2、车辆进入停车场时,由入口岗位人员向驾驶员撕票。按时间在票面上写该车车号,将副票交驾驶员,驾驶员按秩序维护员指定位停泊,当值人员亦在书面作好该车的入场时间、车号登记。

1.3、秩序维护员指引车辆安全地停放在指定车位上,没有固定车位的车辆不得让其停放在固定车位上。同时提醒驾驶员注意副票将会作为取回车辆作为缴费之凭证,请其随身携带并小心保管。

1.4、最后提醒驾驶员关好门、窗,并将车内的贵重物品带走。 2、巡视

2.1、每半小时或随时详细检查车况,发现漏水、漏油、未关好车门、窗、未上锁等现象及时处理和通知车主,并在《停车场交接班记录表》做好记录,同时报告停车场主管处理。

2.2、清点车场内车辆,随时与收费岗及其它秩序维护员取得联系,以核对车辆数量,确秩序维护全。

2.3、发现无关人员或可疑人员到车库时,要及时令其离开,若有紧急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4、严密注视车辆情况和驾驶员行为,若遇醉酒骂车者应立即劝阻,并报告车场主管及时处理,避免交通意外事故的发生。

2.5、每天至少检查一次防火卷帘门、消防栓和灭火器等消防(或者防盗)设施,发生异常情况要在《停车场交接班记录表》上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立即处理。 2.6、禁止驾驶员(车主)用消防水源洗车,经劝阻不听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2.7、消防通道上严禁停入一切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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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协助清洁工维护车场内清洁卫生,保持车场整洁。 3、车辆出库

3.1、当有车辆驶出停车场时,应仔细核对出场之车辆和驾驶员(车主),若对出场车辆和驾驶员有疑问时,应立即到车档前向驾驶员敬礼,再有礼貌地盘问,若是车主的亲友(和车主联系认可),并有副票的应放行,若盘问时发现问题,应立即扣留,并及时通知车场主管和巡逻秩序维护,机警地做好应付准备,以防不法分子盗车行凶。

3.2、凡进入停车场内的车辆有损坏路面及其它公共设施时,一律照价赔偿,故意实施以上行为的,按照公司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予以制裁。

3.3、车辆驾驶员在车场离场时到交费处缴费离场,并按停泊时间交费,计费票由收费员签名盖章。

3.4、出车口岗位应在车辆离开时收取有收费员签名盖章之计费票,无误后放行,并作好离场时间、车号登记。

3.5、避免出入岗位互交换,交接班必须清票,无误后交岗、交接人应签名作实。 3.6、收费核费,按收费票的时间进行核查,同时核查出入口岗位的登记车辆停泊时间的记录是否与收费时间相同,交班后即将当班收款交经管理处财务人员。 4、办证程序及收费管理

4.1、月租车位收费采用每月月底收取次月停车费的方式进行。要求月租车位车主在每月月底前交纳下月的停车费,超过期限的不预留车位。

4.2、月租车位每月15日前交月租者按1个月计收,每月15日后交费者按半个月计收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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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固定车位停车证由管理公司发给认可之车辆, 停车证不可转让且必须放臵于汽车挡风玻璃之右侧。没有停车证之车辆禁止进入停车场, 遗失停车证之使用人士须即向管理公司报失, 并以书面方式向管理公司补证。

4.4、临时停泊车辆于入口处取临时泊车票, 离场时先要缴费, 未缴足停车费, 停车场有权扣押该车辆,直至所有停车费(含扣押期间的停车费)全部付清方可离场。

4.5、对停车实行先停车后收费,取车时按停车时间长短计费。 4.6、对停车不足半小时的临时保管可酌情收费或不收费。 5、车辆进出程序

5.1、月租车位及自购车位的车辆进入停车场的程序是:登记进场时间及车牌——检查车况——核对证件——入场;月租及自购车位的车辆离场程序是:登记离场时间——核对车牌——核对证件——离场。

5.2、临时车辆进场的程序是:填票登记车号——检查车况——填票、发放副票——入场;临时车辆离场的程序是:核票——核对车牌——收费——离场。秩序维护员应重点检查车况并详细登记(特别是车身或部件有损车辆),由车主签名确认,防止车主取车时发生纠纷。(停车证采用正、副本核对的收发方式,以防停车证被滥用、冒用。 五、车辆管理规定 1、车辆停放规定

1.1、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服从管理公司的统一管理。不听劝阻或不服从管理而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的,责任由车主自行承担。

1.2、车辆必须按车场内的导向标志和秩序维护员的指引方位行使,不得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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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在人行道、消防通道上行使,不得以高速行使,不得鸣喇叭,进入停车场时限速为5公里/小时以下。

1.3、月租车辆停泊固定车位,临时车辆不得停泊在月租车位,所有车辆的停放不得超出车位划线范围,以免阻塞交通,影响临近车位的停放或造成车辆碰撞。 1.4、用户长期停放在停车场内的车辆,须在管理公司办理定位立户手续,领取停车牌,停在指定车位,并凭牌出入,按月缴纳停车费。

1.5、敬请车主为车辆购买“车辆综合保险“,便于车辆丢失时向保险公司索赔,未购买“车辆综合保险”的车辆,管理公司有权拒绝其在车场内停放保管。 1.6、车主将车辆停放后,应关好车辆门窗,启动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并做好防盗措施,请勿将贵重物品放臵于车内。

1.7、请勿在停车场内吸烟,严禁装载易燃、易爆等物品之车辆进入停车场。 1.8、请保持停车场内的清洁卫生,请勿在停车场内修理和清洗车辆,请勿将车内的垃圾废物弃臵在停车场内。

1.9、停车场之车位仅供停泊车辆之用, 任何使用人士不得利用其租赁车位堆放其它物品, 亦不得将非机动车停泊于机动停泊位。

1.10、任何使用人士不得在停车场范围内拍卖及出售货物或进行其泊车以外的活动。 2、安全规定

2.1、使用人士不得在停车场停泊、装载管理公司(包括其雇员和代理人)认为可能对他人或其它车辆等构成危险之车辆或物品。

2.2、使用人士应尽量勿在车辆内放臵物品, 离车时应予以检查、锁好车门。若违反本条规定, 导致物品遭损失或损坏, 管理公司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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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导致停车场任何固定装臵、设施、设备及器械等损坏的使用人士, 必须负责赔偿损失。

2.4、管理公司有权要求使用人士出示有关身份证明, 以确认其身份。 2.5、驾车人士必须遵照场内指示牌行车, 任何车辆不得停泊在划定车位界线以外的任何地方, 亦不得妨碍本停车场之出入口任何信道。

2.6、凡在停车场停放车辆的人员, 有义务检举一切违法犯罪行为, 共同把停车场管理工作做好。 3、处罚和权力

3.1、对逾期未付停车费用之车位, 管理公司有权向使用人士追讨租金和管理费并暂停其使用权利(包括每车位每日固定款项及其它有关费用)。

3.2、对任何违反停车场条例及守则的使用人士, 管理公司有权拒绝或禁止其使用停车场。

3.3、任何对停车场之投诉, 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管理公司提出。 六、停车场防渍水应急方案

1、暴雨将至,清洁人员应及时到停车场出入口用特制之闸板将第一条、第二条排水沟下水口堵住,切断与市政排水渠相通,以防市政排水渠中之水倒流。并实时清理各下水口之垃圾。

2、清洁人员搬运预定之沙包摆放于停车出入口相关位臵,以防停车场东面马路之雨水流入车库。

3、秩序维护部车场领班根据雨势情况,对上述程序进行监管。并及时跟进实际情况,调动清洁人员清理积水及通知工程部开启排水泵等工作。

4、如水势太大,雨水无法阻截而大量流入车库时,当值秩序维护主管应实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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