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厦部门副经理级及相当职务人员(B级以上),每人每天市内交通费80元内实报实销。
2、其他人员出差(不含外出培训、学习),每人每天市内交通费在50元内实报实销。
3、外出培训、学习和参加会议人员,去、回两天市内交通费在50元内实报实销。
4、乘坐火车、飞机的最高等级标准如下: 职级 部门副经理级以上(B级以上) 火车 硬卧软卧 其他人员 “日行”“夜行” 硬席 硬卧 5、出差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部门经理以下人员原则上乘坐火车,但打折机票价格与火车票价格相差较小(大于等于多少)或路途超过24小时,可以乘坐飞机。
6、不同级别人员同出,按就高级别选择交通工具。 7、出差人员自带交通工具,一律不予报销交通费。
8、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探亲,其绕道路费扣除直线交通费,多开支部分由个人负担。绕道和在家期间不计算伙食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飞机 经济舱 11 / 95
9、火车、飞机订票费及飞机保险费不予报销,如因个人原因导致改签机票从而产生的退票费单位不予报销, 另外个人物品的托运费不予报销。
四、出差人员伙食费的开支办法。
1、大厦总经理级及相当职务人员(E级),每人每天伙食费在90元内实报实销。
2、出差人员(不含外出培训、学习),每人每天伙食费在80元内实报实销。
3、出差人员需在出差地宴请客户,需总经理一票一签,否则不予报销。
4、外出培训、学习和参加会议人员,由主办方统一安排的,可凭票实报实销;没有统一安排的,按每人每天80元报销。
5、外出拜访客户人员,有需实报实销的,必须在《差旅费超出报销标准审批单》中列明,否则按出差标准报销。
6、宴请当餐每人取消30元餐费补助(以宴请发票日期为准)。 7、司机长途出车,行驶里程小于260公里的,伙食补助40元/天,住宿费按出差人员标准凭票报销。
8、司机长途出车,行驶里程大于260公里的,按90元/天享受出车补助,伙食补助、住宿费同上。
五、出差人员(不含外出培训、学习及实报实销)伙食补助、交通补助按自然天时间执行。
六、就特殊情况超标并且经总经理批准后需正常报销的超标费用,需经以下审批流程。
12 / 95
1、由财务部总出纳根据部门填制的报销单审核差旅费报销标准,对于超出报销标准金额的,由总出纳填写《差旅费超出报销标准审批单》,将具体超标内容及金额分别填写;
2、将填制好的《差旅费超出报销标准审批单》返回部门,由部门填写超出报销标准的原因及理由;
3、由部门将《差旅费超出报销标准审批单》报致总办,经总经理审批签字后返回财务部总出纳。
4、总出纳根据《差旅费超出报销标准审批单》审核差旅费报销单,并将此单传相关岗位审批报销。
附件2:
差旅费超出报销标准审批表 餐费 报报销人 时间 报住宿费 实超报交通费 超备注 销 实际 超出 销 际 出 销 实际 出 标准 金额 标准 标金标标金额 标准 准 额 准 准 总计超出报销标准金额: 部门经理签字: 分管副总签字: 总经理签字:
13 / 95
第五节 供应商结款制度
一、各部门费用性结算:
1、若为预付款,如无收据或发票的,由经办人填写《借款单》,报经部门经理、财务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签批后,方可付款;如索取到收据,则由经办人填制《出款申请单》,由财务部会计审核签字,报经部门经理、财务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后,与应付会计办理付款手续。
2、若为费用性报销,在索取到发票后,由经办人填制《报销单》或《出款申请单》,并按财务部的要求粘贴好有效单据,由财务部会计审核签字,按审核权限报经部门经理、财务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后,与应付会计办理付款手续。
二、购置性结算:
1、通过采购部购物品并即时结算的,由采购部经办人在取得发票后,填制《报销单》或《出款申请单》,并将发票及《收货单》粘贴其后,由财务部会计审核签字,按审核权限报经采购部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批后,与应付会计办理付款手续。
2、供应商挂帐跨月结算的,由财务部应付岗人员,将《收货单》供应商联与应付账款挂帐金额核对无误后,填制《报销单》或《出款申请单》,报经采购部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批,并与供应商索取有效发票后,在每月第三周进行付款工作。
第六节 总出纳室安全管理制度
14 / 95
1、周一上午上班时间起三小时内、周二至周五上午上班时间起一小时内为总出纳清点营业款时间,之间不办理报销、破零钞等业务。遇特殊情况,办事人员需在室外等候办理,不得进入室内。
2、总出纳室有外人进入前,需先确认来人的身份。
3、每日下班前,将现金、印章及各种票据存入保险柜内,打乱保险柜密码。
4、当室内无人时间超过半小时,需通知安全部为总出纳室布控后方可离开。
5、特殊情况需大额存放现金时,必须报告安全部,由保安部重点监控。
6、至银行存取现金数额超过一万元时,需通知安全部人员协助护送。
7、若总出纳室需进行室内土建、线路等安装、改造工程时,遇休假期,需由财务部通知安全部派专人全程监察。
8、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及保安部。
第七节 财务票据管理制度
为规范单据管理,确保会计核算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加强内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
涉及财务资金收发单据,由财务部统一申购,专人保管,其他
部门不得使用,包括:支票、专用收据等; 2、 3、
购入时由保管人在票据登记本上登记购入本数、号段、联次; 出纳员领用时要在票据领用本上登记领用本数、号段、联次;
15 / 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