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总则
一、港股通业务整体设计原则
证券公司应当根据经纪业务实际运行及管理情况,结合港股通业务的特点及规则要求,确定港股通业务的整体设计原则。
二、港股通经纪业务规划
证券公司需描述开展港股通业务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第二部分 组织架构
一、港股通业务相关决策授权体系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港股通业务授权体系,授权体系至少应当包含公司经营层、执行机构及分支机构三个层面,公司经营层至少要有一名公司副总裁级别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港股通部门职责及分工
证券公司应当确定港股通业务的牵头部门,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与分工。相关部门应包括但不限于:经纪、结算、财务、信息技术、风控、合规等部门;职责应包括但不限于:港股通业务制度与流程的建设、日常管理、风险控制、系统建设、财务核算、清算交收等几个方面。
三、港股通人员配备及岗位设置
针对于港股通业务,证券公司可以设置新的岗位,也可以在原有岗位上,增加港股通业务的相关职责。但证券公司必须要对各部门的岗位设置及职责予以明确。岗位设置应包括但不限于:岗位名称、所属部门、岗位职责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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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实施计划
一、港股通业务总体实施计划
证券公司应当针对港股通业务制定总体的实施计划。 二、港股通业务制度制定及实施计划
证券公司应当针对港股通业务制度的建设,制定实施计划。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需制定的制度清单及制度建设的完成时间节点等。
三、港股通投资者教育计划
证券公司应当针对港股通业务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制定实施计划。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投教人员的确定 ? 投教工作的内容 ? 投教的工作方式 ? 投教工作的相关时间节点 四、港股通业务培训计划
证券公司应当针对港股通业务的员工培训工作,制定实施计划。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业务培训讲师的确定 ? 业务培训的内容 ? 业务培训的方式 ? 业务培训的相关时间节点 五、港股通技术系统计划
证券公司应当针对港股通业务的技术系统,制定实施计划。计划应当包含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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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计划 ? 测试计划 ? 上线计划
技术系统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项目内容
? 项目完成的时间节点
第四部分 经纪业务
一、港股通业务申请
证券公司应简要陈述参与港股通业务的理由,并应承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按时做好相关业务、结算、技术、风控管理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二、港股通经纪业务规程 (一)客户业务受理规程 1、业务受理 (1)客户身份审核
证券公司明确对于申请港股通业务的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需提供的各项身份证明材料以及营业部审核要点和审核流程。
(2)客户资质审核
证券公司应明确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的准入条件,建议包括下列内容:
①
个人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交易,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条件:
a.以投资者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其中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资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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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
b.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
c.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规定的禁止或者限制参与港股通交易的情形;
d.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前款规定的条件。 ②
机构投资者
a. 信用记录良好,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
b. 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港股通交易的情形;
证券公司还应明确不得受理港股通业务资格的投资者情形,例如:向公司提交虚假、伪造、编造的身份证明、财产或收入证明等资料的;公司认定其证券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不足的;公司认定不适合从事港股通业务的其他条件。
(3)风险测评及风险揭示 ①
风险承受能力测评
证券公司应要求申请开通港股通业务客户参加公司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并明确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客户是否适合参与港股通业务。
②
风险揭示
证券公司应要求营业部对申请客户进行港股通交易存在的风险进行揭示,重点讲解《港股通交易委托风险揭示书》中所列风险,且应该强调,风险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港股通股票交易的所有风险因素。
证券公司营业部应指导客户签署《港股通交易委托风险揭示书》,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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