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不同工艺生产的生物技术香料,其出厂检验项目既有共性也有个性。企业应具备申证产品的国家(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中所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原料进厂验收标准(规格)所对应的检验仪器设备。仪器的精度必须符合产品的要求。
4.2.3合成香料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验仪器设备 4.2.3.1合成香料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见表7)
表7 合成香料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
产品单元 合成香料(如香兰素) 必备的生产设备 计量器具、反应设备、提纯设备 注:合成香料品种非常多,生产工艺所需的设备既有共性也有个性,针对不同产品品种的生产加工,企业应具备表7中必备的生产设备以及其他个性化工序在工艺文件中所规定的相应生产设备;对分包装申证企业所必备的设备,应与其分包装申证产品的工艺文件中需要的设备一致。
4.2.3.2合成香料产品生产企业必备的检验仪器设备(见表8)
表8 合成香料生产企业必备的检验仪器设备
产品单元 合成香料(如香兰素) 必备的检验仪器设备 分析天平、有关纯度测定仪器或装置等 注: 合成香料的品种非常多,不同产品出厂检验项目既有共性也有个性,企业应具备申证产品的国家(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所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原料进厂验收标准(规格)所对应的检验仪器设备。仪器的精度必须符合产品的要求。
4.2.4香精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验仪器设备 4.2.4.1香精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见表9)
表9 香精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
产品单元 产品小类 液体类 必备的生产设备 计量器具、带搅拌的反应罐(釜)和/或均质机、过滤装置和灌装设备等 计量器具、带搅拌和加热温度控制的反应罐(釜)和/或均质机、过滤装置和灌装设备等 计量器具、带搅拌的反应罐(釜)、喷雾干燥设备或拌合(挤出)设备、过筛或金属探测装置、包装设备等 香精 浆(膏)状类 固体(粉末)类 注:以上设备视企业生产香精产品的实际情况可增减;对分包装申证企业所必备的设备,应与其分包装申证产品的工艺文件中需要的设备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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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1 液体类香精工艺流程图
原料核对领用 原料预处理过滤、 溶解、冷却 称量配制* 搅拌、加工(或均质)* 静置 检 验 合格 过滤* 合格 灌装称量 包装桶检查 粘贴标识 封口、装箱、打包
注:*为关键工序或关键控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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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2—1 浆(膏)状类香精工艺流程图
原料核对领用 原料预处理过滤、溶解、冷却 称量配制* 搅拌(均质)加工* 检验 合格 灌装称量 合格 包装桶检查 粘贴标识
封口、装箱、打包 注:*为关键工序或关键控制点。
流程图2-2 热反应香精类工艺流程图
反应原料核对领用 喷粉原料核对领用 反应产物 塔体清洗 原料预处理 称量投料* 称量投料* 调配原料核对领用 升温控温反应* 冷却降温 称量投料* 烘塔预热 喷雾干燥 冷却出料 拌合* 搅拌或均质* 合格
浆(膏)类香精
过筛* 合格 固体(粉末)类香精
注:*为关键工序或关键控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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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3 固体(粉末)类香精工艺流程图
选择设备工具 选择计量器具 塔体清洗 准备阶段 原料核对领用 烘塔预热 称量投料* 升温熟化 喷雾干燥 过筛 冷却出料 冷 却 拌和(或挤出)* 滴加香基 过 筛 生产阶段 均 质* 检验 过筛或金属探测 包装阶段 合格 包装称量 合格 包装桶检查 封口、装箱、打包
注:*为关键工序或关键控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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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2香精生产企业必备的检验仪器设备(见表10)
表10 香精生产企业必备的检验仪器设备
产品单元和小类 产品用途 食品用香精 香精 液体类 烟用香料香精 日用香精 食品用香精 香精 浆(膏)状类 烟用香料香精 日用香精 食品用香精 日用香精 折光仪、密度仪等 折光仪、密度仪等 分析天平、生化培养箱、灭菌消毒釜、显微镜、无菌操作台或无菌操作室等 折光仪、密度仪等 折光仪、密度仪等 折光仪、密度仪等 分析天平、生化培养箱、灭菌消毒釜、显微镜、无菌操作台或无菌操作室等 必备的检验仪器设备 折光仪、密度仪、显微镜(乳化)、无菌操作台或无菌操作室等 香精 固体(粉末)类 注:因为香精品种非常多,生产工艺和所需的检验仪器有共性也有个性,企业应具备申证产品的国家(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所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原料进厂验收标准(规格)所对应的检验仪器设备。仪器的精度必须符合产品标准(规格)的要求。
4.3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附件1) 4.4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检验规则 4.4.1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抽样方法
在企业成品库中抽样。随机抽取在保质期内的企业主导产品进行发证检验。每一小类抽一个产品,抽样数量一般为100mL(g)*2,其中100mL(g)供检验用(有微生物指标要求的样品或昂贵香料产品的样品可按该产品标准要求抽取样品,特殊情况例外),另100mL(g)供复检备查。产品标准中有与标样对比的检验项目时,企业应提供同一型号产品的标样100mL(g)(出现特殊情况需在抽样单上写清楚)。
审查组抽样人员2人与申证企业陪同人员对所抽样品确认无误后,双方在抽样单上签字、申证企业盖章;将所抽样品分别用塑料袋密封,一份送检样品、标样和四份抽样单放在适宜的包装箱内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审查组组织单位盖章、抽样人员签名和抽、封样日期;另一份留企业备查。
4.4.2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检验内容及判定原则 4.4.2.1天然香料单元检验内容及判定原则 (1)天然香料单元检验内容(见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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