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CPA学习笔记 - 图文(3)

2019-06-17 12:10

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扣除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后的差额,确认为金融资产转移损益。 不附追索权 借:银行存款 (实收额) 财务费用 (贴现息) 其他应收款 (退回款额) 账务处理 值变动) *营业外支出 贷:应收票据 (面值) 坏账准备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移可供出售公允价如果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终止确认。 附追索权作为一项短期借款,实际利率法摊销确认为利息费用。 借:银行存款 (实收额) 短期借款——利息调整(贴现息) 贷:短期借款——成本(面值) *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 【例9】同书2——16 (1)20×4年6月4日出售应收债权: 借:银行存款 263 250 营业外支出 64 350 其他应收款 23 400 贷:应收账款 351 000 出售债权的账面价值为:351 000-23 400=327 600(元) (2)20×4年8月3日收到退回的商品: 借: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400 贷:其他应收款 23 400 借:库存商品 13 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3 000 情形一:退回更多。假设8月3日实际退回商品价款46 800元,则: 收到时:借:主营业务收入 4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 800 贷:其他应收款 23 400 银行存款(支付给银行) 23 400 债权售价,是在考虑了估计的销售退回(或销售折让、现金折扣)的基础上确定的,因此,与后来实际退回的金额不相等时,应与银行再次结算(多退少补)。 情形二:退回更少。假设8月3日实际退回商品价款11 700元,则: 借:主营业务收入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700 银行存款(银行补付甲公司) 11 700 贷:其他应收款 23 400 假设合同约定附有追索权,其他不变。 属于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情形。 (1)20×4年6月4日出售应收债权: 借:银行存款 263 250 贷:短期借款 263 250 (2)20×4年8月3日收到退回的商品价款23 400元: 借: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 1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 400 贷:应收账款 23 400 (3)情形一:假设20×4年10月31日银行收到价款 借:短期借款 263 250 营业外支出 64 350 贷:应收账款 327 600(351 000-23 400) (3)情形二:假设20×4年10月31日银行没收到价款 借:短期借款 263 250 贷:银行存款 263 250 【例10】应收票据 我国的应收票据即指商业汇票,出票后由承兑人按票据期限约定日期承兑付款,属于远期票据,期限不超过6个月。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分为带息和不带息。不带息汇票的到期值=面值,带息汇票的到期值=面值+利息。 持票人可以将没有到期的商业票据卖给银行,以便提前取得现款,这叫贴现。贴现也属于金融资产转移,区分附追索权与否两种情况,会计处理比照应收债权出售(比照【例9】)。 甲企业销售一批商品给乙企业,货已发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价款为200 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4 000元。当日收到乙企业签发的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一张,该票据的期限为3个月。相关销售商品收入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1)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票据 234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000 (2)3个月后,票据到期收回款项234 000元: 借:银行存款 234 000 贷:应收票据 234 000 (3)如果甲企业向银行贴现,且银行拥有追索权,则该票据贴现不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应将贴现所得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短期借款)。假定甲企业贴现获得现金净额231 660元,则甲企业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231 660 贷:短期借款 231 660 【例11】改编:假设销售日是6月1日,票据利率为12%,甲企业要求编制半年报。假设7月20日贴现,贴现所得231 660元,银行没有追索权。其他资料不变。 (1)6月1日的账务处理即教材销售实现时。 (2)6月30日计息 借:应收票据 2 340 贷:财务费用 2 340(234 000×12%×1/12) (3)7月20日贴现 借:银行存款 231 660 财务费用 4 680 贷:应收票据 236 340 继续涉入1.继续涉入的判断: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2)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金融负债。 2.继续涉入的计量企业通过对所转移金融资产提供财务担保方式继续涉入的,应当在转移日按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财务担保金额两者之中的较低者,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同时按照财务担保金额和财务担保合同的公允价值(提供担保而收取的费用)之和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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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存 货

一,存货的定义: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以备出售、以备消耗】 “存货”包括8个项目:①在途物资(材料采购); ②原材料(材料成本差异);③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④生产成本(在产品);⑤库存商品;⑥发出商品;⑦委托代销商品;⑧委托加工物资。受托代销商品是存货 注:为建造固定资产而持有的物质不是存货;来料加工的代制品和代修品,在代制代修完成入库后,视为存货;来料加工中之来料不是存货;委托代销产品对代销方而言不是存货。 二,存货的确认: 1.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对存货是否有所有权是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的判断标志) 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备注:同资产类 三,存货的计量 存货的初始计量 1.外购一、工业企业:购买价款+相关税(进口关税、消费税、资源税、不得抵扣的增值税)+相关费存货成(运输费的93﹪、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其他(合理损耗、入库前挑选整理费) 本 注:不构成采购成本(1)增值税(2)采购人员的差旅费(管理费用)(3)入库后的仓储费(管理费用)(4)包装物押金(5)印花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房产税都计入管理费用。 二、商品流通企业:发生的采购费用,应当计入存货采购成本,也可先进行归集,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当然损益(主营业务成本),末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记入存货成本,对于进货费用金额少的,可直接计当期损益(销售费用)。 (1)采购时 收到发票时: 借: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①倘若以商业汇票结算,则贷记“应付票据”科目;②倘若是赊购,则贷记“应付账款”科目;③倘若是预订的货物,则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2)入库时 收到仓库转来的外购收料凭证时: ①对于已收到发票的收料凭证 借:原材料 贷:在途物资 13

②对于未收到发票的收料凭证 收到货物,但未收到发票的,暂不作会计分录;倘若到了月末,仍未收到发票,则按暂估价入账。 月末暂估入库的处理 月末按暂估价入账: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下月初,用红字做同样的会计分录。 等收到发票账单时,再按正常程序入账。 注:以上均以原材料为例;若采购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则将以上分录中的“原材料”科目换成“周转材料”科目即可。 2.加工取得存货成本 一、 自己加工: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生产工人职工薪酬)+制造费用(生产部门,如生产部分管理人员的薪酬、折旧费、办公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 注:产品设计费一般计入当期损益。但若能直接认定,就可以记入成本。 二、 委托加工:3一定,2个不一定;3:材料实际成本+加工费+运杂费 2:?消费税—收回加工,无;收回销售,有。 增值税—一般,无;小规模,有。 3.其他4.投资者投入方式 按投资合同或投资协议价来入账,但合同或协议价不公允时按公允价值 方式取5.非货币性交易方式换入的(见下面) 债务重组、企业合并(略) 得存货1.换入存货的入账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增值税的销项税额+支付的补成本 价(或-收到的补价)-换入存货对应的进项税额; 公允价值2.交易损益=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相关税费; 计量模式3.如果是多项资产的非货币性交易,则据上述原理推算出换入资产总的待分下 配价值后,按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全部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配其入账成本。 账面价值1.换入存货的入账成本=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价内税+价外税+支付的补价计量模式(或-收到的补价)-换入存货对应的进项税; 下 2.不确认交易损益; 14

3.如果是多项资产的非货币性交易,则据上述原理推算出换入资产总的待分配价值后,按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占全部换入资产账面价值的比例来分配其入账成本。 6.盘盈的: 按重置成本作为入账成本 7.通过劳务:劳务人员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及归属于该期间的间接费用。 注意,以下几种要记入当期损益,不记存货成本: 1,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即,非常原因造成的所有资产的净损失都记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2.仓储费用,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须的费用,如酒厂发生的仓储费用,应记入成本。库存品的,应记管理费用。 3.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 4.【2011年新】企业采购用于广告营销活动的特定商品,向客户预付货款未取得商品时,应作为预付账款进行会计处理,待取得相关产品时计入当期损益(销售费用)。企业取得广告营销性质的服务比照该原则处理。 存货的发出计量 一,计量方法: 先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取消了后进先出法。 方法 假设前提 掌握具体计算过程 假设先购进的先进先出法 按先进先出的假定流转顺序来选择发出计价及期末结存存货的计价 先发出 实物流转与价逐一辨认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所属的购进、生产批别,分别按其购进、个别计价法 值流转一致 生产时确定的单位成本,计算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成本 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略 移动加权平均法 二、存货发出的会计处理 借:生产成本(直接材料成本) 制造费用(间接材料成本) 销售费用(销售环节消耗) 管理费用(行政环节消耗) 委托加工物资(发出加工材料) 贷:原材料 材料成本差异 借:在建工程(不包括生产经营用动产)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等同于销售商品,只不过属于“其他业务”范畴,应采用“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成本” 借:生产成本 15

存货单位成本=(月初存货实际成本+本月进货实际成本)÷(月初存货数量+本月进货数量) 本月发出存货成本=本月发出存货数量×存货单位成本 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库存存货数量×存货单位成本 存货单位成本=(原有存货实际成本+本次进货实际成本)÷(原有存货数量+本次进货数量) 本次发出存货成本=本次发货数量×本次发货前存货单位成本 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库存存货数量×月末存货单位成本 用于生产经营 原材料 用于基建部门 出售原材料 包装生产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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