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论文 3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制度现状与探讨 对它的针对性条款,其中如两阶段由同一评标委员会评标还是由两个不同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如果设立两个评标委员会那么它们之间的关系如何等等,都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在这些特殊场合,招投标活动应如何规范化是不明确的,判断有关方面行为是否符合规范也很困难。
3.2.3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不够严密
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在这种新旧体制交替过程中有些地方招投标管理机构存在着机构不健全,职责范围不明确等一系列问题。由于有关规定不够严密,管理与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职能不分,大多数招标代理机构属于半官方机构,一些招标代理关系的产生不是出于发包人本身的需要,而是变相强制的结果。有些招标代理机构发展还处于混乱、无序的状态,造价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专业技术人员不配套,管理工作落后,人员没有形成统一道德规范很难适应市场化运作原则的要求。
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是招投标活动的监督主体,从法规上说,行政主管部门目前主要依靠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有关部令和地方法规等监督招投标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实施细则。特别是法律规定的歧视性条款较难把握,导致行政自由裁量权过大,极易发生越位和缺位行为,也给招标人招标代理人“暗箱操作”提供可乘之机。按照我国目前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工程招投标过程的监督,主要由业务或行政上的主管部门实施。这一规定不能有效地预防招投标中的地区保护主义和行业保护主义
3.2.4评标过程不规范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不够合理
我国现行的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存在一些不够合理的地方。以工程评标方面的规定为例,就存在这样一些问题
①关于评标专家的部分规定不够合理
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把工程招投标中的评标专家限定在工程所在的省、市、自治区范围内,有些城市的评标专家库更仅限于本市专家。这不利于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和有效运行。目前,评标专家库的建立还处于起步阶段,进展较慢。只有一些条件成熟的大、中城市建立了具有一定容量的评标专家库,合乎条件的评标专家在数量上显得不足。特别在库容不足的情况下,专家评委的准入门槛较低,致使专家评委素质参差不齐,影响了评标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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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有关制度安排的评标时间短,往往影响评标质量
按招投标法的规定,有效的投标人不得少于三个,因此一般情况下,中、小型工程有效的投标人将达3-6个,而对于大型工程,特别是采取公开招标的项目,有效的投标人将达7个以上。据笔者调查,目前多数情况下规定的评标时间约为半天至一天,专家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评审时间只有1、2个小时,而一般情况下,每个投标人仅施工组织设计就长达数十页甚至超过百页,并且随机抽取的专家评委对工程的背景资料事先一无所知,在如此仓促的时间内,专家评委很难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做出全面、科学的评价,因而很难实现评标工作中所要求的择优选择中标人的原则。
③有关制度下评标方法定性成分多,定量成分少。
各地现行的招投标评标办法多是评委打分制,这种综合评分制定性成分多,缺乏可遵循的定量的科学标准,有些专家又以主观臆断代替科学客观评价,导致评标的随意性,且无法避免某些专家的恶意倾向,从而使评标无法达到预期的效,也无法选出真正最好的投标单位。
3.3实现我国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化的对策 3.3.1统一全国各地、各部门的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制度
为了给全国各地、各部门的工程招投标活动提供统一的标准,中央有关部门应该根据有关法律精神、我国建设领域实际情况以及我国实施这些法律中需要解决的各种问题,及时制定《招标投标法》的实施细则。然后,应该根据这个统一标准,对全国各地、各部门现行有关工程招投标的行政法规、临时规定等全面清理,废止那些不利于工程招投标市场开放和公平、平等竞争的“土政策”,修改那些地方保护、部门保护的条款。
3.3.2与时俱进,提高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制度的明确性与可行性
我国的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制度应当适应工程建设领域的新变化,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法律的基本精神,为工程招投标领域的新生事物如代建制等和合法的特殊操作方式如两阶段招标等及时提供有利于其健康发展的新的规范,使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制度更加明确、具备更好的可操作性。
统一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制度,是统一各地方、各部门、各阶段、各环节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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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论文 3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制度现状与探讨 理工程招投标中各种关系的准则、标准,而不是取消或削弱各地方、各部门等依法应享有的立法权力和行政权力。各地方、各部门在不违背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制度统一标准、基本精神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地、本部门特殊情况,制定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工程招投标法规、办法等,提高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制度的适应性和实践性。
3.3.3提高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制度的严密性与合理性
我国的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制度应当严密划分各有关机构的管理权限和管理责任,不留空白、死角,以提高其执行效果。其中尤其要严格、合理规定工程招投标的监督权限和责任。为了避免和抑制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招投标监督时可能出现的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对于金额巨大的公共工程项目,可明确规定由行政监察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参与监督,并受理有关的举报和投诉,以提高这类工程招投标的公平性、合理性与廉洁性。
应当在有关工程招投标的行政法规制度中,设立工程招投标行政责任条款,明确规定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政府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并规定对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政府工作人员管理不善、处理不公、监督不力、行政不作为等的行政责任追究方式。
对一些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制度中具体规定不够合理的部分,也应该修改调整。例如,针对上述评标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可规定大型公共工程项目招投标中,评标专家委员会内应有一定比例的非本地专家,并规定非本地专家的随机抽取办法对不同规模、不同技术复杂程度的工程,分别规定不同的评标最低时限。至于评标具体方法则不应限于某一种,而可规定多种可选择的方法,根据工程项目性质、规模、技术特征等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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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论文 4建设工程招投标各方行为规范化
4 建设工程招投标各方行为的规范化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市场机制逐渐成为各行各业的主导力量,建筑业也出现了积极的努力态势。为保证工程质量,国家制定了《建筑法》和《招投标法》,要求工程建设必须公开招投标。
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中参与方一般包括招标人建设单位、投标人施工单位、评标委评标专家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中介服务单位。其中招标代理机构所进行的招标代理工作本质上是一项社会中介服务,是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为其提供建设工程招标服务。由于中介服务的性质决定了招标代理工作成为招投标各方利益矛盾的焦点,因此从招标代理机构角度就可以通过招投标活动的内部比较深入地观察到参与各方的行为。政府招投标管理部门是整个招投标活动的监管者,具有活动规则的制定权和对活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权,因此从招投标管理的角度比较全面地观察到参与各方的行为。同时,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市场法制建设不健全、监督约束机制还不完善、个别制度存在漏洞,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秉承“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观念,暗箱操作,规避招标等违法现象时有发生。因此,有必要分析招投标过程中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找出各种违规操作的原因,从源头上加以控制,规范招投标机制。
4.1我国招投标中招标单位现状及规范化措施 4.1.1我国招标单位招标的现状
本文所述的招标人是对招标业务委托方的泛指。根据招标业务的对象不同,招标业务委托方的性质也是多样的,有业主方、项目管理代甲方公司、主管部门、投资公司等等。随着法制的健全,大多数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能够做到遵章守纪、依法办事。但与此同时,仍有一些招标人的行为存在着一些问题。
在现阶段,我国投资主体以国有投资为主,而在具体工程项目上,投资主体的法人代表却是自然人,他们之同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缺乏利益约束,责权利不对等。所以部分建设单位在招标过程中为了维护部门和小团体,甚至是个人的私利而千方百计在招标过程中违规操作,以达到私下交易的目的,严重扰乱了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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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论文 4建设工程招投标各方行为规范化 常的建筑市场交易秩序。
①招标人对有关招投标法规不了解,事前计划不周,工作不细,造成招标条件与实际条件不符。招投标法规中对程序性的规定是相当明确的如发布公开招标信息的最短时间、从发标到开标之间最少的间隔时间等日程方面的规定有从发布招标信息、发标、现场踏勘、答疑、开标、评标等程序方面的规定有招标信息、招标文件编制内容等技术方面的规定还有评标专家、招标人委托评标人的资质方面的规定等等。但是由于现在很多招标单位对这些法律法规不了解,造成很多招投标活动不能顺利进行。
②工程规避招标或暗箱操作,进行假招标。工程发包中,招标单位常常把应整体发包的工程划分为很多标段,将工程肢解规避招标。在邀请招标中,一些招标人在招标前就己内定好施工队伍,表面上邀请几家单位参加投标,实际上除内定的投标人外,其它的投标人都是陪标。
③资格审查流于形式。资格预审文件编制不够合理全面,预审过程只注重形式,对投标人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没有加以实质性的审查和核实,让不合格的投标人蒙混过关。
④招标带有倾向胜。少数业主法律意识淡薄,为谋取私利与投标人串通勾结,将工程招投标限制在本地区、本部门内进行,排斥外地、外行业有实力的企业。业主对投标人提出与招标项目实际要求不符的或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与投标人私下谈妥条件,或进行权钱交易,为投标人“量身定制”资格预审文件,为其入围提供便利。
⑤在招标中漏标、泄标。标底在编制过程中要准确性和保密性相统一,由于标底涉及人员和环节较多,投标人把投标书送达后,进行标底的最终审计工作,标底的保密性靠时间差来保证,容易出现漏标、泄标的现象出现。
4.1.2招标单位行为改进措施
招标单位行为不规范的问题,大多数主要发生在国有投资和国有参股的工程项目中,原因是这类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业主。要规范招标表单位的行为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
①要加大改革力度,尽快探索建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国有投资和国有参股的工程项目招标应从制度上加以规范。
②要加大规范力度,在一些重点环节上,依法采取措施,防止招标单位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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