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主要自然景观资源地区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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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自然景观资源相邻地区
2.3.1自然景观资源相邻地区是指与自然景观资源地区相邻的城市
建设用地区域,主要有城市的滨海地区、滨河地区、滨湖地 区、临山地区和城市公园周边地区。
2.3.2自然景观资源相邻地区宜单独编制城市设计,用来指导城市
建设和规划管理。在特殊情况下,应从城市设计角度进行专 题研究。
2.3.3自然景观资源相邻地区的控制范围应根据自然景观资源特
色、景观视线通廊和步行距离等要素,参考下表划定。
表2-1 自然景观资源相邻地区控制范围参考表
滨海地区 海岸线500~1000米范围以内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域(或相邻街区)。 滨水地区 河、湖岸线周边200~500米范围以内的建设用地区域(或相邻街区)。 临山地区 山体保护范围线外500~1000米范围以内的建设用地区域(或相邻街区)。 城市公园 城市公园红线外200~500米范围以内的建设用地区域(或相邻街区)。 周边地区 5
图2-5城市公园周边地区、临山地区控制范围示意图
图2-6城市滨水区、滨海地区控制范围示意图
2.3.4自然景观资源地区与其相邻地区之间应尽量多地建立视线通
廊和步行通道,提高自然景观资源地区的可视性和可达性。 2.3.5高速公路、快速路、轻轨等大型交通设施在自然景观资源地
区或者自然景观资源相邻地区设置时,应从城市设计角度加 以研究。交通设施宜采用下沉、高架、隧道等处理方式,保
持自然景观地区与自然景观相邻地区之间的联系;挡土墙等 护坡设施应尽量降低高度和坡度,利用植物、雕塑等手法进 行软化和美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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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7自然景观资源相邻地区视线通廊、步行通道设置示意图
图2-8大型交通市政设施设置示意图
2.3.6自然景观资源相邻地区宜划分为小街块进行建设,街块划分
时应将短边朝向自然景观资源地区,短边宽度宜控制在100 米以内。短边宽度大于100米时,地块内部宜提供通往自然 景观资源地区并贯穿地块的步行公共通道,公共通道宽度不 小于15米。
2.3.7自然景观资源相邻地区宜采用低密度的建设方式,建筑布局
宜开敞、通透,应提供在一定范围内连续通达的视线通廊, 严格避免建造对景观遮挡严重的板式建筑,单个视线通廊的 宽度不宜小于25米。地块间的视线通廊可结合道路设置, 地块内的视线通廊可结合公共通道设置,两相邻视线通廊间 距不宜大于7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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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9街块划分及公共通道设置示意图
图2-10自然景观资源相邻地区视线通廊示意图
2.3.8自然景观资源相邻地区的建筑物宜进行高度分区控制,与自
然景观资源距离越近,高度分区控制应越严格,总体呈逐级 下降的趋势。涉及鸟类栖息保护区域,建筑物高度应符合鸟 类飞行通道的高度要求。
2.3.9城市中重要的临山、临海地区应设置特定的视点和视角来控
制天际线,在主要视线观赏方向和位置,避免主要的山脊线、 山峰受到建筑物的遮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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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1自然景观资源相邻地区建筑高度逐级下降示意图
图2-12天际线应与自然山体协调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