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设计标准与准则(试行)印刷版 - 图文(8)

2020-04-17 20:16

第五章 地块控制

5.1场地设计

5.1.1地块的场地设计应按相关规划要求进行,局部城市设计中

没有明确具体要求的地块,应单独进行城市设计分析。 5.1.2城市设计分析应包括:解读已有城市规划成果,明确场地

与周边道路及建筑的关系,组织各类交通流线,确定场地的开敞空间、建筑退线、街墙处理、单体定位等。其分析成果的总平面图、街道立面图、剖面图、效果图应准确反映与周边相邻地块已建、在建建筑的空间关系。 5.1.3首层停车库顶板(顶板标高不超过4m)上方提供作露天绿

化活动空间的部分可不计覆盖率。 5.1.4坡地建筑覆盖率计算

图5-1坡地建筑计算覆盖率示意

5.1.5用地红线内的满足植被绿化覆土要求的绿化面积可折算为

绿地面积参与绿地率指标计算。其折算比为:覆土厚度0.5m以下:不折算;覆土厚度0.5m至1.0m:系数0.5;覆土厚度1.0m到1.5m:系数0.7;覆土厚度1.5m以上:系数0.9。 5.1.6建筑场地设计中,采用非入渗性铺装的场地和道路面积,

不得计入绿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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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绿地中自然雨水可渗入地下的渗水面积,应符合以下规定: (1)计入渗水面积的绿地其地面不得有非透水性铺地,其下部不得有构筑物。

(2)渗水面积占基地用地面积的比率应符合下表。

表5-1渗水面积比率规定表

基地面积 (㎡) ≤5000 不计 5000以上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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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竖向设计

5.2.1竖向设计必须采用85黄海高程系,场地设计标高应符合城

市规划确定的控制要求,不得随意改动。

5.2.2竖向设计宜保持场地原有地形地貌特征,依山就势进行建

设,坡度较大的地块宜采用吊脚楼、掩土建筑等形式减少对地形地貌的破坏。

5.2.3地块内部地形或地块内部与外部地形存在高差时,宜结合

建筑内部空间和室外场地处理好不同标高面的衔接。 5.2.4相邻建筑的室外场地标高宜保持一致,以形成完整的外部

空间,建筑物室外地坪与相邻人行道有高差时,应与人行道进行无障碍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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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2坡度较大的地块场地竖向设计示意图

图5-3场地的高差通过建筑底层空间衔接示意图

5.3交通组织

5.3.1建筑的人行出入口宜设置在城市主街或主要的公共空间周

边。与公交车站、地铁站相邻的地块,人行出入口应与公交车站、地铁站有方便的步行联系。

5.3.2建筑的机动车出入口应设置在次干道以下等级的辅街上,

当地块较小并与街坊内多个地块相邻时,宜统一安排机动车出入口、机动车停车场和货物装卸区出入口,减少车行出入口的设置。

5.3.3建筑的机动车出入口穿过人行区域时,应采用坡化开口,

地面应作明显的标识,行车道周围应有明确的警告以及供行人临时等候的场地和辅助保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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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4相邻地块交通组织示意图

5.4停车场地

5.4.1地块内停车宜以地下停车库为主,地面停车场为辅,地面

停车场不应设于建筑临主街一侧,宜设于辅街一侧或内院。

5.4.2地下车库应设置人流导向标识,通往地面人行出入口处宜

设置专用门厅,大型停车库宜设置人行专用道和无障碍设施。

5.4.3地下车库的出入口的起坡点,不得超出用地红线,也不应

占用公共开放空间和建筑退线范围,应设置在建筑物底层范围内,宜垂直进入建筑物。

5.4.4地下停车库和地面停车场均应合理设置非机动车位和残疾

人专用车位。非机动车的停车位应靠近使用者活动区域;残疾人专用车位应设置在方便出入的位置,并应作显著标识,按总停车位的0.8%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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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5地块停车场宜设于辅街或内院示意图

图5-6地块停车场不应设于临主街一侧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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