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设计标准与准则(试行)印刷版 - 图文(6)

2020-04-17 20:16

3.4自行车系统

3.4.1一般情况下,城市的各级道路均应设置自行车道;在条件较

好的地区,如城市的自然景观资源地区、新城区、新建的大 型住宅区等,宜设置连续的自行车专用通道。

3.4.2沿城市道路的自行车道可结合人行道布置,宽度一般按2条

车道2.5米设计,自行车道和步行道的路面铺装应有明显的 区别,宜采用柔性材料,道路两侧有宽度大于10米的绿化 带,自行车道宜结合绿化带单独设置。

3.4.3人行道宽度不足3.5米的城市支路和小区道路,可在车行道

空间内设置自行车道,在车行道空间内设置自行车道的路 段,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和限速标志,提醒驾驶员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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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5自行车道与人行道合并设置示意图

图3-16自行车专用通道设置示意图

3.4.4城市的立体过街设施应考虑设置自行车专用坡道,或结合无

障碍设计满足自行车过街要求。

3.4.5在城市中心区、商业区、公共交通换乘站、轨道交通站点和

快速公交(BRT)站点应集中设置自行车保管场地,一般公交站点有条件也宜提供自行车保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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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街区控制

4.1街区划分

4.1.1街区是指由城市主、次干路或自然边界围合形成的、由若干

街道和街块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和主导功能的地区,如城市的商业区、居住区、工业区等。

4.1.2应在满足主导功能的前提下,提倡街区用地功能的混合和多

样,鼓励提供有利于增强街区活力的配套功能。 4.1.3应强调和引导街区公共服务中心的形成,街区公共服务中心

宜集中安排主要的服务设施和公共空间。

4.1.4 街区宜根据所处区位、主导功能和实际情况,通过城市支路

网络将街区划分为若干街块。

(1)在城市中心地区,小街块更有利于人的活动,支路网间距一

般宜控制在75~200米之间。商业、商务办公街块支路网间

距宜控制在75~100米之间,街块面积宜为6000~8000平方米;居住街块支路网间距宜控制在150~200米之间,街块面积宜为25000~35000平方米;工业街块的支路网间距宜控制在100~200米之间,街块面积宜为15000~35000平方米。 (2)在城市的一般地区,支路网间距宜控制在150米~300米之

间,街块面积宜为25000~75000平方米。

4.1.5街块可作为单一的用地单位,也可划分为若干地块进行建设。 (1)地块划分应满足各个地块交通出行的要求,相邻地块宜共享

出入口,地块红线之间的区域宜安排为公共通道,各个地块的公共空间和公共设施宜集中布置,室外场地标高应协调一致,方便人们的到达和使用。

(2)用地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的地块,应设置小区道路将地块

划小,小区道路必须保证其开放性和通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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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1居住功能主导的街区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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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街墙

4.2.1街墙是指限定街道空间的建筑界面,主要由临街建筑高度

不高于24米的部分组成。城市中心区、商业区的街道宜形成统一和连续的街墙。

4.2.2在城市设计有特殊要求的地区,临街建筑在符合建筑规范

并为行人提供有遮蔽的公共通道的前提下,宜实行零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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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2统一和连续的街墙示意图

图4-3街墙限定街道空间透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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