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设计标准与准则(试行)印刷版 - 图文(4)

2020-04-17 20:16

3.2.11城市中心区段、商业区段路缘石高度不宜大于0.15米。 3.2.12人行道的铺装应选用透气渗水的环保材料,城市中心区或者

人流量大的人行道铺装可作为公共艺术的展示面进行多样 化的设计。

3.1.13主干道宜按300~500米间距设置过街通道,一般设置在路

口,宜采用天桥或地下通道等立体过街方式,机动车道宽度 大于24米的主干道采用平面过街形式时,应设置供二次过 街的安全岛。

3.1.14次干道及支路宜按100~200米间距设置过街通道,一般设

置在路口,也可设置在道路中段,宜采用平面过街方式。平 面过街的行人过街路段,应采用标线铺装、灯光及其它设备

共同界定过街区域,并采取无障碍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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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7道路交叉口小转弯半径和安全岛示意图

图3-8安全岛设置示意图

3.2.15城市道路交叉口处宜进行渠化设计。无条件进行渠化设计

时,在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前提下,道路交叉口宜采用较 小的转弯半径以降低车速。城市支路、小区道路在行人过街 集中地段宜设置减速带,或者跨车行道设置与道路两侧人行 道同标高的起坡过街带,提高步行的安全性和舒适性。 3.2.16污水处理厂等大型市政设施在自然景观资源地区或者自然

景观资源相邻地区设置时,市政设施应通过环境设计来避免 将两者截然分隔,通过环境景观设计弱化其对自然景观资源 的影响。

3.2.17变电站的外墙应通过环境景观设计进行美化,与周边景观协

调;电气功能性构筑物部分造型设计应尽量美化,且应对行

人视线进行遮蔽;在组团中心地区宜采用半地下、地下式变 电站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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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9同标高的起坡过街带联系道路两侧人行道平面示意图

图3-10同标高的起坡过街带联系道路两侧人行道透视图

3.3立体步行系统

3.3.1在城市中人车矛盾冲突较大的地区、地段及城市人流密度较

大的中心区、商业区、地铁换乘站点周围地区,除地面步行 系统外,宜设置二层步行系统或地下步行系统,建立立体步 行网络。

3.3.2二层步行系统和地下步行系统应与地面步行系统、公共交通

站点有便捷的联系,尽量多地提供与地面步行系统的连接 点,设置显著标识。在人流密集地区应设置扶梯和残疾人升 降电梯,实现各层步行系统之间的无障碍连接。

3.3.3二层步行系统和地下步行系统的步行通道宽度应根据人流量

预测计算确定,一般不宜小于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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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1二层步行系统设置示意图

3.3.4二层步行系统无论是采用公共通道或者建筑内部通道的形

式,都必须保证其开放性,公共通道须提供遮阳、避雨设计, 过街设施宜直接进入对应的建筑物内。

3.3.5地下步行系统应与其它地下空间如地铁站点、地下商业街、

地下停车库、地下人防设施等紧密衔接,共享通道和出入口。 在有条件的地段,宜结合城市绿化或城市广场设置天窗或下 沉广场,将阳光引入地下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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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2二层步行系统透视图

图3-13二层步行系统示意图

图3-14立体步行系统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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