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设计标准与准则(试行)印刷版 - 图文(3)

2020-04-17 20:16

2.4历史街区与建筑

2.4.1不同时期的街区和建筑都是城市历史的组成部分,各类城市

建设行为应有利于维持城市发展进程的连续性和多样性,有利于培育城市文化传统、形成城市历史积淀。

2.4.2严格保护城市传统风貌地区和传统风貌建筑,历史文化街区

和文物保护单位应编制保护和协调规划,确定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范围。风貌协调区范围的建设活动应从城市设计角度进行专题研究,或者单独编制城市设计进行规划建设管理。 2.4.3宜选择一些能够代表深圳不同建设时期特征的典型街区、街

道和建筑,如商业区、居住区、工业区、城中村、标志性建筑等,参照历史文化保护区进行保护,严格控制整体拆除重建。局部的更新改造应与原有空间形态在尺度、肌理等方面的特征相协调,延续保护区的历史风貌及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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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3深圳市大鹏古村落

第三章 交通市政设施

3.1总体要求

3.1.1应从城市设计的角度对机动车道、自行车道、人行道和轨道

交通设施等的布设提出控制要求。应结合景观环境统筹考虑城市道路、大型市政设施的布局,结合绿化带、公用设施及城市小品等要素,统筹安排城市道路的人行使用空间,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

3.1.2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系统站点周边宜采用TOD(公共交通引

导城市发展)理念,提高站点周边用地开发强度,提高公交出行比例。

3.1.3各类公交站点、出租车上下客点、公共停车场和自行车停放

点宜采用一体化设置,满足公交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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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道路网络

3.2.1城市道路网的布局应根据所在地区和组团的功能、地形地貌

和自然资源等条件进行灵活选择,道路选线应考虑行人和车 辆对景观的不同要求,强调道路景观设计,开辟朝向自然景 观资源和人文景观资源的视线通廊。

3.2.2高速公路、快速路通道的选择应作为影响城市空间的重大设

施,进行城市设计研究,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减少道路对 城市地区的分隔,降低汽车噪音、尾气和灯光对城市的污染。 3.2.3在地形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高速公路、快速路路面标高宜适当

降低,两侧绿化宜做缓坡升起,使两侧用地免受机动车干扰, 并留下其他道路或人行通道跨越的可能。也可以结合地形将两 个方向机动车道设置在不同标高上,中间以绿化带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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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道路结合地形选择示意图

图3-2道路结合地形高差处理示意图

3.2.4高速公路、快速路的高架路段,在满足使用要求和安全的前

提下,应强调桥梁和护坡的造型设计、景观设计和细部处理。 桥梁设计应简洁、朴素和美观,结构构件宜修长和轻巧。 3.2.5城市中心区、商业区和自然景观资源相邻地区的桥梁工程(其

它地区的特大型桥梁、大型立交)均应从城市设计角度,进 行景观设计专题研究,内容包括桥梁选型、结构断面线形以

及周边环境协调等方面;其它桥梁工程设计文件也应包含景 观设计内容。

3.2.6在满足国家相关规范的前提下,宜适当提高城市支路网密度,

以利于步行系统的组织。

3.2.7城市建设集中地区的交通组织,应从城市设计的角度对次干道

以下等级的道路功能进行划分,明确生活功能主导的主街和 服务功能主导的辅街。建筑物的主要人行出入口、门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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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3桥梁示意图

图3-4城市建设集中地区主街、辅街示意图

码和商业店铺等应集中布置在主街上;车行出入口、货物装 卸区等应集中设于辅街上。

3.2.8城市道路绿化带宜集中布置,绿化带应设置在机动车道与机

动车道、机动车道与人行道之间,不宜用过宽的绿化带分隔 人行道和建筑物。

3.2.9机动车道与人行道之间的绿化带应集中安排绿化和公共标

识、电话亭、电信箱、路灯、座椅、垃圾桶等街道设施,使 其成为两者相结合的绿化设施带,绿化设施带宽度不应小于 1.5米,绿化设施带中宜密植低矮灌木代替隔离栏杆的使用。 3.2.10绿化带的植物应以树冠高大的乔木为主,宜降低低矮灌木的

种植密度,绿化带中的灌木不应高于0.5米,以保障夜晚和

偏僻路段的行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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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5道路空间布置示意图

图3-6绿化设施带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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