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志为蓝底白字白色边线,并应注明休息站名称。
指40 指41
第一百十三条 公路休息站进口方向标志「指41」,用以指示休息站进口之位置及方向。设于休息站进口显明之处。图例如左:
本标志为蓝底白字白色箭头及白色边线,并应注明休息站名称。
第一百十四条 公路收费站预告标志「指42」,用以指示前有收费站及其距离,告示车辆驾驶人应准备减速停车缴费。设于各收费站之收费栅门前1至3公里处。图例如左:
本标志为红底白字白色边线。
指42
第一百十五条 路况广播标志「指43」,用以指示行车路段内收听路况广播之广播电台频率。得设于公路上该电台频道涵盖范围起点或其它适当之处。图例如左:
本标志为蓝底白字白色边线。
指43 指44
第一百十六条 里程碑「指44」,用以指示公路之里程及其路线编号,设于一般公路,以公路起点为零公里,顺路线行进方向每隔一公里在路旁右侧设置一块,碑面下排所标之数字,为该点距离起点之公里数。
里程碑碑面与行车方向垂直,里程数字正背两面相同,设置地点应力求明显,不妨碍交通。 里程碑上排图案指示路线编号,为白底黑字,下排数字指示公里数为黑底白字。图例如左: 第一百十七条 里程牌「指45」,用以指示公路之里程,设于高速公路及一般公路,以公路起点为零公里,顺路线行进方向每隔一公里在两侧路旁各设一面,牌面所标之数字,为该点距离起点之公里数。
本牌牌面与行车方向垂直,竖立方法同一般标志。 本牌为绿底白字。图例如左:
指45
第一百十八条 停车处标志,用以指示停车场之位置。设于停车场入口处附近,面向行车方向。其图例如左:
本标志为蓝底白字,并得以附牌标绘英文说明或说明指示方向、距离、车种收费时间及收费方式。附牌图例如左:
指46
指47 指48
第一百十八条之一 残障者停车位标志「指49」,用以指示残障者专用停车位之位置,设于残障者专用停车位之适当处所。本标志为蓝底白色图案。
指49
第一百十八条之二 停车处指引标志「指50」、「指51」,用以指示可供五十辆以上小型车停放之路外公共停车场之方向、距离,视需要设于停车场500公尺范围内之适当地点,设置总面数不得多于五面。其
图例如左:
本标志为蓝底白字白色箭头。
指50 指51
第一百十八条之三 拖吊放置场标志「指52」,用以指示拖吊放置场之方向、距离,视需要设于1000公尺范围内之适当地点。其图例如左:
本标志为蓝底白字白色箭头。
指52
第一百十八条之四 运输场站标志,用以指示运输场站之位置。设于邻近道路适当之处,并得以附牌指示方向、距离及中英文站名。附牌之制作与停车处标志同。捷运车站图例如左:
指53
航空站图例如左指53-1:
指53-1
港埠图例如左指53-2:
指53-2
铁路车站图例如左指53-3:
指53-3
高速铁路车站图例如左指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