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或委托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经营的单位,按照海关总署规定的市场采购贸易监管办法办理通关手续,市场经营户向主管国税机关自行申报或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代为办理,实行出口货物免税管理。 二、出口货物增值税征税政策:
(一)适用范围:了解列举8项(P93)。 (二)税额计算:
1.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和应税行为。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劳务和应税行为离岸价-出口货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出口货物、劳务和应税行为若已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经转入成本的,相应的税额应转回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和应税行为。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劳务和应税行为离岸价÷(1+征收率)×征收率 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的退(免)税和征税
【知识点4】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境内购买货物和服务退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 【考情分析】有新增内容,一般考点
一、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境内购买货物和服务退税 主要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1号)
1.适用退税的人员范围: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 【提示】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永久居留的人员除外。
2.适用退税的货物与服务范围——规定征收增值税、属于合理自用范围内的生活办公类货物和服务。
【提示】工业用机器设备、金融服务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货物和服务,不属于生活办公类货物和服务。
下列情形不适用增值税退税政策:
(1)购买非合理自用范围内的生活办公类货物和服务;
(2)购买货物单张发票销售金额(含税价格)不足800元人民币(自来水、电、燃气、暖气、汽油、柴油除外),购买服务单张发票销售金额(含税价格)不足300元人民币;
(3)个人购买除车辆外的货物和服务,每人每年申报退税的销售金额(含税价格)超过12万元人民币的部分;
(4)增值税免税货物和服务。 3.退税的计算
(1)申报退税的应退税额,为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增值税发票上未注明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应退税额:
应退税额=发票或客运凭证上列明的金额(含增值税)÷(1+增值税征收率)×增值税征收率 4.申报退税期限
按季度向外交部礼宾司报送退税凭证和资料申报退税,报送时间为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本年度的最迟申报不得迟于次年1月。 逾期报送的,外交部礼宾司不予受理。
二、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主要依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 政策含义:离境退税政策,是指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包括航空口岸、水运口岸和陆地口岸)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退还增值税的政策。
1.退税物品:是指由境外旅客本人在退税商店购买且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人物品,但不包括下列物品: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的禁止、限制出境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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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退税商店销售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物品;
(3)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物品。
2.境外旅客:是指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 境外旅客申请退税,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 (2)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
(3)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
(4)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托运出境。 3.退税物品的退税率:11% 4.应退增值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退增值税额=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11% 5.离境退税流程(了解):
退税物品购买——海关验核确认——代理机构退税——税务部门结算。 6.退税币种:人民币。退税方式包括现金退税和银行转账退税两种方式。
退税额未超过10000元的,可自行选择退税方式;退税额超过10000元的,以银行转账方式退税。
【知识点5】出口货物、劳务和应税行为退(免)税管理 【考情分析】有新增内容,一般考点
主要依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2016年9月1日实施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一)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
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了解】管理类别可评定为一类的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各自条件要求。 (二)认定和申报
(三)外贸企业核算要求外贸企业应单独设账核算出口货物的购进金额和进项税额,若购进货物时不能确定是用于出口的,先记入出口库存账,用于其他用途时应从出口库存账转出。 (四)出口货物、劳务和应税行为退(免)税日常管理
如:出口货物、劳务和应税行为退(免)税凭证、资料应当保存10年。 (五)违章处理
第九节 税收优惠
【知识点1】《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7项 【考情分析】重要考点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包括:“公司+农户”模式的畜禽饲养。
【提示】对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农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属于规定范围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正常征税。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免征增值税的有( )。 A.林场销售树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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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张某销售自家轿车
C.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过网费
D.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选项 A,林场属于生产者,生产者销售的农产品免税;选项B,其他个人销售自己
使用过的动产免税;选项D,残疾人组织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免税。
【知识点2】“营改增”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考情分析】重要考点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46项。 重点关注:
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3.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4.婚姻介绍服务。 5.殡葬服务。
6.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7.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8.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9.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10.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11.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12.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13.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规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14.个人转让著作权。
15.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16.以下利息收入免增值税:
(1)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 (2)国家助学贷款。
(3)国债、地方政府债。
(4)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 (5)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6)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7)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
(8)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17.保险业务:
(1)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
(2)境内保险公司向境外保险公司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再保险服务。 18.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1)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2)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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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4)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19.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20.政府办学历教育的学校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 21.政府办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从事“现代服务”(不含融资租赁服务、广告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其他生活服务和桑拿、氧吧)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22.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23.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 24.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
25.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
26.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27.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28.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29.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
30.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为金融机构代办金融保险业务取得的代理收入。
(二)增值税即征即退: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 2.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
3.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
(三)扣减增值税规定
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1.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2.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四)金融企业贷款业务
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五)个人出售住房——按5%缴纳增值
1.北、上、广、深4城市——划分住宅性质、购置时间。
2.其他城市——划分住宅性质、购置时间。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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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免征增值税的有( )。 A.个人出售2年以上住房 B.个人转让金融商品
C.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D.残疾人企业为社会提供的应税服务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北上广深四地个人出售 2年以上普通住房,免税;非普通住房差额纳税;残疾人
个人为社会提供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知识点3】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增值税优惠 【考情分析】一般考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免税项目:13项。 (一)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
根据财税[2015]78号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通知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比例30%、50%、70%、100%4个档次。
(二)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包括批发、零售)增值税。
提示:包括经过切分、晾晒、冷藏、冷冻程序加工的蔬菜,但不包括蔬菜罐头。 (三)粕类产品:豆粕属征税饲料(13%);其它粕类饲料免征增值税。
(四)制种行业:制种企业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五)对小微企业起征点优惠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按照规定免征增值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 补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六)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七)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继续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
(八)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提示】了解对研发中心、设备范围的要求。 (九)其他相关规定:
1.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不得免税、减税。
2.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和应税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3.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优先适用零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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