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册会计师 CPA税法 增值税总结 - 图文(5)

2019-08-20 20:30

3.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1)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5%)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2)小规模纳税人(3%)

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销售额同上。

五、生活服务——旅游服务(6%)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六、房企销售自行开发不动产(11%)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即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

1.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

“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2.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

纳税人按上述规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

七、转让不动产

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非自建不动产(不含住房),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5%计税。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

八、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有效凭证:发票、境外签收单据、完税凭证、财政票据等。

纳税人取得的上述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知识点4】以票抵扣的进项税额 【考情分析】非常重要考点

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提示1】增值税普通发票不是抵扣凭证 【提示2】抵扣时间 【提示3】认证程序 【提示4】低税高抵问题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提示】考试中的进口增值税需要自行计算。

三、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为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第21页

【知识点5】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购进免税农产品 【考情分析】非常重要考点 一、基本规定 项目 内容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税法规定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 1.一般情况:进项税额=买价×13% 计算公式 2.特殊情况——收购烟叶 考虑烟叶的价外补贴(10%)、烟叶税(20%)

【例题·计算题】某食品厂2016年10月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是50000元;支付运费,取得运输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2000元。计算食品厂的进项税额和采购成本。

『正确答案』

进项税额=50000×13%+2000×11%=6720(元)

采购成本=50000×87%+2000=45500(元)

二、对收购烟叶的有关规定 一般农产品:收购价格×13% 烟叶:

【例题·计算题】甲企业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120吨并给予补贴,收购发票上注明每吨收购价款20000元,共计支付收购价款2400000元,计算甲企业收购烟叶的进项税额。

『正确答案』

进项税额=120×20000×(1+10%)×(1+20%)×13%=411840(元)

三、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办法 1.适用试点范围:

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的规定抵扣。 2.核定方法:

核定扣除的核心是以销售产品为核心核定进项税额——销售扣税

(1)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照以下3种方法核定:①投入产出法;②成本法;③参照法

①投入产出法: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定销售单位数量货物耗用外购农产品的数量(农产 第22页

品单耗数量)。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注释】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合并为:当期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例题·计算题】甲企业从农户收购了高粱140000千克,3元/千克,总价42万元;所收购的高粱当月全部生产出白酒35000千克。

要求:采用投入产出法计算高粱可抵扣进项税额。

『正确答案』

高粱进项税额=35000×(140000÷35000)×3×17%÷(1+17%)

=61025.64(元)=6.1(万元)

②成本法:

依据试点纳税人年度会计核算资料,计算确定耗用农产品的外购金额占生产成本的比例(农产品耗用率)。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 ③参照法:

新办的试点纳税人或者试点纳税人新增产品的,试点纳税人可参照所属行业或者生产结构相近的其他试点纳税人确定农产品单耗数量或者农产品耗用率。

(2)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

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

(3)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耗用农产品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

农产品单耗数量、农产品耗用率和损耗率统称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参见教材表)。 3.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照注明的金额及增值税额一并计入成本科目;自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取得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按照注明的买价直接计入成本。

【知识点6】分期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 【考情分析】非常重要考点

依据:总局〔2016〕15号《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

一、分两年抵扣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 【解析】如何分2年抵扣:

第一年60%在扣税凭证认证当月。

第23页

第二年40%在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

扣税凭证指: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例题】2016年7月5日,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办公大楼一座,该大楼用于公司办公,计入固定资产,并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7月20日,该纳税人取得该大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相符,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000万元。

【解析】2016年7月:进项税额600万元,2017年7月:进项税额400万元。

二、分期抵扣的不动产范围

1.需要分2年抵扣的不动产范围:

(1)“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

(2)“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

(3)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

【解析1】上述购进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解析2】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不需进行分2年抵扣的不动产——一次性抵扣:3项 (1)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2)融资租入的不动产;

(3)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三、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四、其他

1.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时,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允许于销售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时,其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于注销清算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待抵扣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并于可抵扣当期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对不同的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其待抵扣进项税额。 【知识点7】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考情分析】非常重要考点

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改增”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提示】从增值税的原理去理解。

不得抵扣项目 解析 【解析1】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费。 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解析2】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产、不动产;发生兼用于上述项目的可以抵扣。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解析1】非正常损失,指因(1)管理不善造 第24页

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2)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被依法没收、销毁的情形。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解析2】非正常损失货物在增值税中不得扣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除(需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在企业所得税务。 中,经批准准予作为财产损失扣除。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解析】非正常损失指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不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解析】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解析1】主要接受对象是个人,属于最终消费。 【解析2】贷款服务中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务、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共5项) 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解析3】住宿服务和旅游服务未列入,可抵扣。 7.其他

—— 【例题·多选题】下列项目所包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有( )。 A.会计师事务所支付的员工交通费 B.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报废产品 C.电信企业用于经营管理的办公用品 D.商业企业用于进货贷款支付的利息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进项税

额不得抵扣。

【知识点8】进项税额转出 【考情分析】非常重要考点

一、购进货物或服务改变生产经营用途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在购进时已抵扣了进项税额,需要在改变用途当期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进项税额转出的方法有三种: (一)按原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

【例题·计算题】某百货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9月从国营农场购进免税农产品,取得的销售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00元;运输农产品支付运费10000元,并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农产品的60%用于职工餐厅,40%用于对外销售。计算商场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正确答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100000×13%+10000×11%)×40%=5640(元)

【考题·综合题节选】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外购食用酒精100吨,每吨不含税价8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800000元、税额136000元;取得的运输业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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