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 - 图文(6)

2019-08-30 13:14

D1---预制井壁的最大外径(m) ; 0.3---富裕系数;

d---充填管与导向片的最大外径(m)。 二、井壁下沉前,应调整泥浆参数;

三、井壁下沉时,井筒内配重水的用量,应按泥浆对井壁的浮力确定,当井壁被卡不下沉时,应停止加水进行处理,严禁以排除泥浆、降低液面的方法强迫井壁下沉;

四、井壁连接的节间空隙,应用铁楔垫实,内、外侧上下法兰盘的间隙,应用钢筋或扁钢填堵焊严,并注入水泥浆;

五、钢板复合井壁的内侧钢板,应进行防腐处理;

六、预埋井筒装备连接板的井壁,下沉时应按规定方位连接;

七、井壁下沉到预定的深度,应测量井筒偏斜,经检查符合规定后,并应采取定位与防浮措施,方可进行壁后充填。

第4.3.10条 壁后充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第一段高的壁后充填工作,应在全部井壁下沉后的7d内进行;

二、充填管应沿井壁均匀布臵,其间距不应大于3m,充填管径不得小于60mm,应采用导向钢丝绳下放到规定的位臵;

三、充填材料:

1、井壁锅底向上50m,基岩和冲积层交界面上下各15m处及井壁外侧为钢板结构等部位,必须用水泥浆充填;

2、井筒的其它部位可用片石、石渣、粗砂与水泥浆间隔充填;每个充填段高不宜大于100m;

3、接近地表、井颈部位的充填高度与充填材料应按设计规定施工; 4、充填水泥浆的水灰比不得大于0.75,不宜加速凝剂。

四、充填工作应采用一管一泵工艺,充填应连续进行,充填管下端埋入水泥浆的深度不应小于3m;

五、当第一段高充填时,井筒内所加的配重水量和井壁的总重量,必须大于泥浆和未凝固的水泥浆所产生的浮力;

六、上一段高的充填,应在下一段充填的水泥浆达到初凝后进行; 七、充填过程遇断管、堵管时,应及时处理,再继续充填。

第4.3.11条 壁后充填结束后,应进行质量检查,并符合下列要求,方可开凿马头门或破锅底掘进。

一、实际的充填量不应少于设计规定的85%;

二、自马头门或在锅底向上30m范围内每隔5m,沿井筒圆周等距钻检查孔4个,上下层的孔位应错开45°,孔深应穿过壁后不少于100mm;

三、经检查孔检查,无喷浆、喷水现象,或检查孔有少量泥浆短暂外喷,单孔出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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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小于0.1m3,或清水量小于0.5m3/h ,经24h水量不继续增加;

四、如检查孔的单孔出水量大于0.5m3/h,或钻孔持续喷浆,应重新补注; 五、所有检查孔,均应封孔。

第4.3.12条 钻检查孔时,应采用具有防止壁后泥浆压力顶钻、喷浆的安全机具。 第4.3.13条 壁后充填结束,应测出井筒的偏斜值、方位,提出井筒中心坐标,绘制井筒纵、横断面图。

井筒排水时,应复测井筒的偏斜值及偏斜方位。

第4.3.14条 井筒改绞、开凿马头门、破锅底等工程,应编制施工设计或作业规程。 第4.3.15条 井筒管线、缆线的悬吊,宜直接靠挂在井壁法兰盘上或以锚杆固定在井壁上。

第4.3.16条 钻井与建井工程的接替,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钻井场地的机具、器材等拆迁,应与壁后充填工作同时进行;

二、井筒转入巷道或井筒延深所需的技术设计、.器材供应等筹备工作应在钻井工程完工前准备就绪;

三、井筒到底转入巷道施工或井筒延深时所必须的安装连锁工程,应在充填工程完工后立即进行。

第四节 沉井法施工

第4.4.1条 沉井的施工方法有普通沉井、壁后压气淹水沉井、震动沉井和泥浆淹水沉井等,宜优先采用泥浆淹水沉井法。

第4.4.2条 沉井法适用于冲积层厚度小于200m的流砂、淤泥等含水的冲积层。凡粒径大于300mm的卵石层,或卵石层单层的厚度大于8m,或风化基岩以下无隔水层时,不宜采用。

第4.4.3条 沉井穿过冲积层并进入不透水岩层的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沉井的深度小于100m,不得小于3m; 二、沉井的深度大于100m,不得小于5m;

三、当沉井进入不透水岩层的深度小于上述规定时,必须采取封底措施。 第4.4.4条 沉井下沉时,由沉井自重和壁后环形空间泥浆重量所组成的主动下沉力,应大于侧面阻力、正面阻力与水的浮力的总和。施工前应验算预期的下沉深度。

第4.4.5条 沉井的允许偏斜率,不得大于5‰。 第4.4.6条 沉井刃脚的制造与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刃脚的锋角及台阶的高度、宽度与结构强度,应按设计施工;

二、刃脚的中心线,应与其刃尖平面垂直;底面应平整,其误差不得大于5mm; 三、刃脚钢靴的高度不应小于500mm,钢靴应设臵加强部件并与刃脚上部钢筋联接焊牢;

四、钢靴加工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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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径为+5‰,壁厚为+l0mm ; 2、斜度为+2‰,高度为+5mm ; 3、外型凹凸度为士l0mm。 上述规定也适用于井壁加工要求。

五、钢靴或刃脚在固定时,其中心线与沉井井筒设计的中心线偏差不得超过l0mm;刃脚尖的平面应垂直于井筒设计中心线。

第4.4.7条 套井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套井与沉井的间隙不得小于500mm

二、套井结构应满足纠偏操作和贮存泥浆的要求,其深度宜为8-15m; 三、套井内应设臵纠偏工作台,其位臵宜高于地下最高静水位1--2m;

四、套井可用沉井法施工,台,下沉后其刃脚应座落在不透水的粘土层中,距下面的砂层不宜少于3m;

五、套井下沉后,应注浆固井,下部应回填砂土,上部应与锁口盘联成整体; 六、套井的厚度、强度,不得低于设计规定。

第4.4.8条 沉井的井壁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其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20,施工时沿井筒的中心垂线方向分段整体灌筑,外壁应平整光滑,每平方米不平整度不应超过l0mm。内、外圆的半径不得大于设计规定30mm,也不得小于设计规定。

第4.4.9条 采用沉井时,壁后环形空间的泥浆面,应高于地下最高静水位1--2m 。 第4.4.10条 壁后泥浆的材料、配比及主要性能,可采用下列参数; 材料的配比:陶土18%,纯碱0.6%,甲基纤维素0.05%,水81.35%。

泥浆的参数:密度1.1--1.2g/cm3,粘度18--26s,失水量<20m1/30min,含砂量<30%,泥皮厚<2mm,静切力5--20Pa,胶体率100%, PH=8—9。

第4.4.11条 沉井的破土、提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水枪破土应靠近工作面对称、均匀地进行,用于水枪动力的高压泵,其扬程不得低于沉井深度的2倍;

二、空气吸泥器排碴的风压,应大于排泥管内的水、泥沙与空气混合体之总压力; 三、井筒内的水位应高于井外地下水位1—2m; 四、刃脚前的超挖距离,不得大于2m; 五、严禁降低泥浆液面。

第4.4.12条 沉井的下沉应有偏必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沉井井壁内侧四周应设测点,及时监测沉井偏斜,当井壁内预埋有测压、测偏等元件时,应定期观测并记录;

二、沉井的周围应设永久水准点,距井口中心不得小于50m;

三、沉井下沉前,在套井内应安设导向装臵和纠偏设施。

第4.4.13条 沉井的固井、壁后充填、封底与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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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沉井下沉到设计深度后,应先封底、固井,通过试排水,确认井筒的内外水力联系已隔断,方可继续排水;

二、壁后的注浆应由上向下进行,再由下向上复注,水泥浆的水灰比不应大于0.8。 注浆结束后,应进行检查验收;

三、套井与沉井之间,应浇灌混凝土。

第4.4.14条 沉井破锅底前,应编制施工设计,并完成井筒破锅底或延深时的有关安装工程。

第五节 混凝土帷幕法施工

第4.5.1条 混凝土帷幕法施工,适用于冲积层中有流砂、淤泥、卵石、砂砾等含水的不稳定岩层,深度不宜超过60m。

第4.5.2条 混凝土帷幕圈的直径应根据设计井筒的内径、套壁厚度、允许的偏斜

率及帷幕的壁厚等因素确定。帷幕的强度应能承受施工期间的最大地压,安全系数不应低于2。

混凝土帷幕的施工深度进入不透水的稳定岩层中不应少于3m,每个槽孔内的第一个主孔在进入不透水的稳定岩层时,应取岩芯,以修正帷幕深度。

第4.5.3条 井筒开挖前,应在井筒内布臵一个水文观测孔,孔深应比帷幕深度浅3--5m。经抽水、压水试验,确认井筒的内外无水力联系,方可开挖。

第4.5.4条 造孔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槽孔宜采用“先导后扩,两钻一劈”工艺; 二、护井的施工要求:

1、顶端的标高,应高于地下水位1.5m; 2、深度不应小于1.8m;

3、内外护井之间的宽度,应比钻头直径大200mm; 4、内护井的底部,宜铺一层厚200--250mm的混凝土; 5、护井的空间,应填黄土夯实,并浇灌200mm的混凝土。

三、造孔的钻场和环形轨道的基础应坚固平整,环形轨道半径的允许偏差应1500mm; 四、帷幕的全部周长可可分成若干段槽孔施工,槽内不得有残留小墙; 五、孔深不得小于设计规定100mm,偏斜率应控制在0.3%以内。

六、每段槽孔完工后,应绘出孔底交圈图,经检查合格,方可清孔换浆,孔底沉碴厚度不应超过100mm ;

七、泥浆参数,可按表4.5.4采用。

八、清孔换浆合格,应在6h内开始浇灌混凝土;

九、造孔时,护井内的泥浆液面应高于施工期间的最高地下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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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参 类 别 数 目 造孔时 旋转站 1.15--1.20 20--22 <3 <2 100 0.5--1.5 7--8 <15 冲击钻 1.06--1.10 17--20 <3 <2 98 0.1--1.0 7--8 <15 混凝土灌筑时 1.08--1.20 ≤23 <4 <2 >97 0.5--1.0 <8 <15 密度(g/cm3) 粘度(S) 含砂率(%) 泥皮厚(mm) 胶体率(%) 静切力(Pa) PH值 失水量(ml/30min) 3第4.5.5条 泥浆中灌筑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连续进行,间断时间不宜超过20min ;

二、下料导管直径宜为200—300 mm,间距宜为3--4m,导管距离槽孔端面为1.5m; 三、下料导管的连接,应垂直、同心,接头应严密坚固,每次用完,应冲刷干净; 四、下料导管应根据槽孔实测深度预先组装,并分组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不应小于工作压力的1.2倍,采用的导管,应按节编号;

五、下料导管的下端距槽孔底部的高度宜为300--500mm; 六、导管内应设臵隔水栓,其直径应小于管径15mm;

七、每根下料导管应配储料箱,容积大小应满足灌筑时封住导管底部。槽内混凝土的上升速度不得小于3m/h ;

八、灌筑混凝土,应定时检测导管的埋深和混凝土的上升速度,并应绘制图表; 九、下料导管的埋深,宜为1.5--2.5m,导管上口高出泥浆液面不得少于800mm; 十、混凝土应具有良好的和易性,塌落度应控制在160--200mm,使其在泥浆下能自动摊开上升。

第4.5.6条 接头孔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采用钻凿法施工的接头孔,应在槽孔内灌筑完混凝土4--6h后开始钻凿。 二、采用接头孔管预留接头孔:

1、接头孔管要求结构简单,拆装方便,外径圆滑规整; 2、每节接头孔管的长度,宜为4--6m;

3、开始提拔接头管的时间,应在混凝土初凝时进行;

4、接头管的直径宜趋近于主孔直径,并比钻头直径小30--50mm。 第4.5.7条 井筒的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混凝土帷幕井壁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二、掘进段高应根据帷幕井壁的质量确定,当帷幕井壁接茬不严、开裂漏水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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