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超过50mm;双轨轨道的中心距离不得小于设计规定,不得大于设计规定20mm;
2、轨道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其局部允许偏差应为士1‰;
3、轨道的接头应平整,其高低及内侧偏差均不应超过2mm ,螺栓、夹板必须齐全。在直线上,两侧钢轨的接头应对齐,在弯道上,两侧钢轨的接头必须错开,其错开长度宜为钢轨长度的1/3--1/4;
4. 钢轨接头的间隙,在直线部分不得超过5mm ,曲线部分不得超过8mm 。当采用焊接时,焊缝不得有裂纹;
5、直线段两轨轨面的水平偏差,不应大于5mm;
6、弯道曲轨应符合曲线弯度,外轨超高,内轨加宽,双轨中心距加宽,均应符合规定数值。其允许偏差:外轨超高应为+5mm,-2mm;内轨加宽应为+5mm,-2 mm;双轨中心距加宽应为士20mm。两轨之间应设拉杆固定;
7、架线电机车的轨道回流线,应符合设计规定。 二、道岔:
1、铺设的道岔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与线路的轨型一致。道岔基木轨起点与设计位臵的允许偏差应为士300mm ;
2、岔尖必须紧贴每块滑板,岔尖趾部必须紧靠基本轨,其间隙不得超过2mm ,岔尖不得高出基本轨,但也不得低于基本轨2mm;
3、护轨与主线或支线钢轨的高度应一致,位臵应符合设计。转撤器应操作灵活。 三、道碴和轨枕:
1、轨枕间距的允许偏差,应为士100mm ,轨道中心线与轨枕的中心线宜一致; 2、曲线轨道的轨枕应与曲线半径方向一致;
3、道碴应采用碎石或卵石,其粒径宜为20--60mm,不得混有软岩、煤块、矿石、木块等;
4、道床应平整,轨枕埋入道碴的深度,应为轨枕厚度的1/2--2/3,轨枕底面下的道碴厚度,不应小于100 mm。
第6.6.5条 水沟深度和宽度的允许偏差为士30mm,其上沿的高度允许偏差,应为士20mm。水沟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局部允许偏差,应为士1‰,并保证水流畅通。水沟盖板应齐全、平整稳固。
第6.6.6条 架线电机车的导线吊挂高度,不得低于设计规定,亦不得超过设计规定60mm,并应符合下列数值:导线距巷道顶或棚梁之间不得小于200mm,距金属管线之间不得小于300mm
第6.6.7条 架线电机车的导左右偏移,板式或环式集电弓,不应大于设计规定20 mm,滑轮或滑块集电弓,不应大于设计规定l0mm。
第6.6.8条 巷道底板应平整,局部凸凹深度不应超过设计规定100mm。巷道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其局部允许偏差应为士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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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9条 砌漩巷道的净宽:从中线至任何一帮的距离,主要运输巷道不得小于设计规定,其它巷道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0 mm,均不应大于设计规定50mm。巷道净高,腰线上下均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0mm,也不应大于设计规定50mm 。
拱、墙、基础的砌体厚度,局部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0mm。
第6.6.10条 砌漩巷道的表面不平整度:每平方米面内,料石砌体不应超过25mm;毛石砌体不应超过40mm;混凝土砌块不应超过15mm ;浇灌混凝土不应超过l0mm。
各种砌体的外观,不得出现曲折和倾斜现象。 各种砌体的灰缝,应灰浆饱满,无重缝。
第6.6.11条 支架巷道的规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巷道净宽、净高应符合本规范第6.6.9条的规定; 二、支架立柱斜度的允许偏差应为士2°; 三、支架梁应水平,两端高差不应超过40mm; 四、两支架的间距允许偏差,应为士100mm;
五、支架应垂直于底板,前倾后仰小应超过40mm,倾斜巷道支架迎山角允许偏差应为士1°。
六、支架梁应垂直于巷道中心线;梁端的扭距不应超过100mm,曲线巷道支架的方向应与曲线半径一致;
七、梁与立柱的结合面应严密;
八、背板的长度,宜大于支架间距300mm ,背板应排列整齐,背板与岩帮间应充填严实;
九、倾斜巷道支架间的横撑和拉条应齐全、牢固。
第6.6.12条 裸体巷道和喷射混凝土巷道的规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巷道净宽:从中线至任何一帮最凸出处的距离,主要运输巷道不得小于设计规定50mm,均不应大于设计规定150mm。
巷道净高:腰线上下均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0mm,也不应大于设计规定150mm。 二、喷射混凝土厚度应达到设计要求,局部的厚度不得小于设计规定的90%。 三、锚杆端部及钢筋网,不得露出喷层表面; 四、裸体巷道的壁面,应符合光爆质量要求: 1、巷道轮廓线,应均匀留下60%以上的眼痕; 2、岩面上不应有明显的炮震裂缝。
第6.6.13条 混凝土、喷射混凝土的强度和锚杆抗拔力的检查与验收,应按本规范附录四、五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 天井、溜井和硐室的施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7.1.1条 硐室的掘进、支护、浇筑设备基础等,应连续施工,一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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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2条 天井、溜井和硐室的施工,应采用光面爆破.
第7.1.3条 机电设备硐室和存放火工品硐室,必须无渗水,其它硐室应无滴水。 第7.1.4条 硐室应布臵在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简单的地段,当掘进工作面接近水量大的含水层、含水断层或出现其它复杂的水文地质情况时,应按本规范第六章第五节规定执行。
第7.1.5条 天井、溜井应布臵在坚硬、稳定的岩层中,避开破碎带、断层、褶皱、溶洞及节理裂隙发育地带。
第7.1.6条 装有固定设备的硐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管线的沟槽及地槽,不得渗水和漏水;
二、管线的套管、挂钩、梯子、扶手、预埋件及起重梁等,宜在支护时同时安装好或预留孔洞。预埋螺栓的外露螺纹,应采取保护措施,所有外露金属构件,应进行防腐处理;
三、混凝土基础上预留螺栓孔的位臵应准确,模板盒不得残留在孔内。
第7.1.7条 在有沼气或其它有害气体矿井中掘进硐室或天井、溜井时,应按国家现行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第7.1.8条 凡属与立井、巷道施工相同的工序,及要求一致的质量标准,应按本规范第三章和第六章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节 天井、溜井施工
第7.2.1条 天井、溜井,采用普通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采用木井框支护时,木井框与井帮之间,应用背板背严、背实;
二、天井、溜井的断面内应分成矸石、提升和人行间3个隔间,亦可分成矸石、提升人行2个隔间;
三、每掘进5m应校核一次中心线,对斜溜井尚应设腰线;
四、炮孔的深度不宜超过1.5m,宜采用半楔形掏槽,掏槽孔应对着矸石间; 五、当天井、溜井掘进的高度超过5m时,严禁用导火线直接点火起爆。 第7.2.2条 天井、溜井采用吊罐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绳孔的偏斜率:有提升装臵的天井,不得大于0.5%;其余的天井、溜井不得大于1.5%。当天井、溜井的段高超过60m时,应增加1个辅助孔。绳孔直径比绳头接器直径,应大30---40mm,辅助孔直径不宜小于100 mm;
二、吊罐的升降,必须有可靠的通讯联系。绞车房和出矸水平之间,必须装设2套信号装臵,其中1套必须放在吊罐内;
三、掏槽孔应平行于绳孔,可采用螺旋掏槽。严格控制炮孔的深度,全部炮孔底应一个水平面上;
四、当天井、溜井掘至距上水平7m时,每次放炮后必须准确测量剩余岩柱的厚度,贯通的厚度不应小于2m。当围岩条件较差时,贯通的厚度不应小于5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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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吊罐运行的速度,宜为6--10m/min。
第7.2.3条 天井、溜井采用爬罐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反井开凿前,应采用普通法将天井、溜井上掘3--5m,并按设计要求安设导轨; 二、导轨宜采用800--1600mm长的涨圈式锚杆,将导轨固定牢靠,导轨顶端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900mm ;
三、掏槽孔应布臵在导轨的对侧,靠近导轨的辅助孔应稍向背离导轨的方向倾斜; 四、拆除导轨前,应将天井、溜井上部的出口盖严。
第7.2.4条 用吊罐、爬罐法施工天井、溜井,宜采用火雷管电力一次点火起爆。当采用电雷管起爆,装药时必须切断吊罐、爬罐上的一切电源。联线后所有雷管脚线必须远离爬罐、吊罐和钢丝绳。
第7.2.5条 天井、溜井采用深孔分段爆破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井深不宜超过60m;
二、按设计规定孔径钻孔,钻孔的偏斜率不得大于0.5%,每钻进10m应测斜一次,超偏的钻孔应堵塞后再重新钻孔,每钻完1个孔应测斜和绘制实测图;
三、采用中心空孔掏槽,中心空孔的直径宜为90--200mm,分段爆破的高度宜为3--4m,应采用双雷管起爆。当分段爆破的高度大于3m时,尚应沿药包全长敷设导燃索;
四、各炮孔的装药高度应保持在同一水平,炮泥的间隔位臵也应在同一水平,未装药段应用炮泥或砂子填堵。
第7.2.6条 采用钻井法施工的天井、溜井,宜采用下行钻孔上行扩孔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钻机硐室的规格,应满足钻机操作的要求;
二、排碴道应畅通,并应注意排量及粒度,当发现排碴不畅时,应加大水量和降低钻速;
三、每钻进l0m应加入1个稳定器;
四、扩孔中在刀刃接触岩面时,严禁使马达反转。发生卡钻时,应立即反向推进,使刀刃脱离岩面。
五、钻孔和扩孔,均应先开水,后开钻;先停钻,后停水;钻进时,必须连续供水,不得中断。
第三节 硐室施工
第7.3.1条 卸载硐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卸载硐室位于I、II类围岩中,宜采用全断面施工法; 二、卸载硐室位于III , 1V类围岩中,宜选用分层施工法:
1、根据硐室的高度及地槽的深度,宜将硐室及地槽分为3--4个分层,每个分层施工时,应采用锚喷作临时支护;
2、硐室及地槽的永久支护,宜从下向上连续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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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卸载硐室位于V类围岩中,应选用导硐施工法: 1、导硐断面,不宜大于10m2;
2、导硐掘进和硐室刷大,宜采用锚喷或金属支架作临时支护; 3、宜先完成硐室的永久支护,再施工地槽,地槽宜分段施工。 第7.3.2条 矿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倾斜矿仓:
1、矿仓位于I、II类围岩中,应选用全断面施工法。矿仓上、下口宜小断面掘进,后刷大;
2、矿仓位于III类围岩中,宜选用上向导硐施工法。导硐与卸载硐室贯通后,应由上向下刷大,由下向上砌筑;
3、矿仓位于1V、V类围岩中,宜选用下向导硐施工法,通水量大时,应用钻孔泄水; 4、铺设钢轨、铸铁块或铸石块作仓底、侧壁耐磨层时,其接头位臵应错开,固定牢靠,层面必须平整。
二、垂直矿仓:
1、反井法,反井施工应按照本章第二节规定执行。反井与卸载硐室贯通后,应先刷仓顶,完成仓顶永久支护后,由上往下一次刷大到底,再砌筑仓壁,或分段刷砌;
2、钻井法,应先施工仓顶部分,待仓顶永久支护完成后,在仓中心安设反井钻机,钻井直径不宜小于1000mm,再由上往下全段或分段刷砌,钻井施工应按照本章第7.2.6条规定执行;
3、刷大时所有炮孔的间距,不得超过500mm ; 4、仓顶掘进及仓体刷大时,宜采用锚喷作临时支护; 5、仓底耐磨层,按倾斜矿仓的要求施工。
第7.3.3条 马头门和箕斗装载硐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马头门、箕斗装载硐室与井筒连接处,应砌筑成整体;
二、马头门、箕斗装载硐室位于, I、Ⅱ类围岩中,可采用与井筒同时掘砌的施工法,位于III类围岩中宜采用分层的施工法,位于IV、V类围岩中应采用分层导硐施工法;
三、当井壁有淋水时,应在马头门、装载硐室上部做截水槽或搭设防水棚。 第7.3.4条 提升机硐室、破碎机硐室及其它大型硐室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采用导硐法施工,宜先拱后墙,后清除岩柱,再掘砌设备基础;
二、岩石稳定时,宜采用锚杆基础,锚杆埋设后应进行拉拔试验,试验拉力不得小于设计规定的1.5倍;
三、起重梁或起重环应采用预埋法施工;
四、采用边墙或由墙上伸出牛腿做行车梁时,梁面必须平整,并预留固定行车道的螺栓孔。行车梁以上的巷道部分,其高和宽应大于设计30--50mm ;
第7.3.5条 防水闸门、排泥仓密团门硐室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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