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若压力低于0.5MPa,可设法点火升压。 给水压力溢流法:
1)、停炉后,待压力降至0.5-1MPa,开启炉水取样门或最高点取样门,由集汽联箱反冲洗门上水,以炉水取样门溢水时,控制溢流量50-200升/时。
2)、冷炉防腐时,应先点火升压至0.2MPa(表压力),开启对空排汽门,直至炉水中含氧合格,再升至5-10MPa(表压力),进行防腐。
3)、在防腐过程中,应维持汽包压力0.5-1.0MPa(表压力),每班检查溢流水量,并分析炉水含氧量。
4)、给水压力溢流法防腐,持续时间为30天左右。 氨液法:
一般控制炉水含氨浓度为:用凝结水或除氧水配制时500-600毫克/升,用除盐水配制时800-1000毫克/升。配制好后送入锅炉,防腐期间,须保持锅炉满水。
第四节 冬季停炉后的防冻
1、冬季停炉后,应联系热工进行表管放水。 2、联系化学专业取样管、加药管放水。 3、开启各部疏水、对空排汽、放尽炉水。
4、开启给水管道放水、定排系统、连排、省煤器、减温水等各放水门放尽积水。 5、各转机冷却水应适当开启,保持一定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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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锅炉事故及处理
第一节 总则
1.1对运行中的锅炉应严密监视,做好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措施,当机组发生故障时,全体运行人员应以对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保持镇静的情绪,应综合分析仪表的变化及外部特征,正确迅速、果断的处理事故,尽最大努力保护人身和设备安全,缩小事故范围。 1.2在设备处于事故情况时,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
1.3锅炉在运行中如发生事故或听到异常声音及其它疑问时,值班员应积极查找原因,采取对策,防止事故扩大,必要时汇报相关部门领导。
1.4在事故情况下,进行工作汇报要简明扼要,妨碍事故处理的无关人员应令退出现场。 1.5在事故处理时,不得进行交接班,接班人员可在交班者的指挥下协助处理事故。 1.6运行人员应在值长、班长的指挥下,以主值为主处理事故。
1.7班长接受值长的领导,生技部和专业主管可参与事故处理,但下达的命令或指示不得与值
长的命令相抵触。
1.8事故处理结束后,运行人员应实事求是地把事故运行的方式、事故发生时的现象、处理过
程、采取的措施记录清楚,并事后组织讨论,找出原因,制定对策,做好总结,并把情况及时汇报给有关领导。
第二节 紧急停炉与申请停炉的条件
1、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紧急停炉,并汇报有关领导。 1)锅炉严重缺水,水位低于最低可见水位时。 2)锅炉严重满水,水位高于最高可见水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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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锅炉灭火时。
4)锅炉炉管爆破,不能维持正常水位时。 5)所有水位计损坏,无法监视水位时。
6)当尾部烟道发生再燃烧,使排烟温度不正常地升高时。 7)炉膛或烟道破裂,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时。
8)锅炉压力急剧升高到安全门动作值,而安全门拒动,对空排汽不足以泄压时。 9)安全门动作,不回座,减负荷维持不住汽压时。 10)煤气泄漏危及人身安全时。
2、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应汇报有关领导,申请停炉: 1)锅炉给水、蒸汽品质严重恶化,经处理无法恢复时。
2)发现给水管道、汽包、各联箱及受热面管子及其他承压部件、法兰连接处严重渗漏、漏汽时。
3)安全门动作,无法回座,减负荷可维持汽压时。 4)炉墙裂缝且有倒塌危险时。
5)锅炉受热面严重超温,经调整无效时。 6)锅炉汽包就地水位计损坏时。 7)锅炉承压部件泄漏,无法消除时。
第三节 锅炉故障停炉时的原则
1、锅炉机组因发生故障需停炉,应尽可能按照正常停炉步骤进行(紧急停炉除外)。事故处理原则上应当班处理完毕,事故处理过程中不许交接班。
2、锅炉主、辅设备故障停炉,属于紧急停炉,必须立即紧急停炉,再汇报值长。如不属于紧急停炉,则应经值长同意,方可进行。
3、紧急停炉不受当时负荷的限制。在停炉过程中,应尽量维持汽包的水位(锅炉承压件爆破、严重缺水时除外),保持炉膛负压。
4、事故处理中,应首先保证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并尽量控制事故不使其扩大。 5、故障停炉时,尽可能控制降温速度,防止耐磨耐火材料脱落。
第四节 紧急停炉步骤
1.立即按下“手动停炉”按钮或停止给气系统,停止风机和引风机的运行,并关闭各风门挡
板.
2.若汽水管道爆破,则保留一台引风机运行,关闭减温水及旁路门. 3.若短时间不能消除故障,则应按照正常停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节 锅炉事故处理
1锅炉满水: 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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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位高报警发出。
2)所有水位计指示达到或超过最高可见水位。
3)过热蒸汽含盐量增大,满水严重时过热蒸汽温度急剧下降。 4)主蒸汽管道发生水冲击,法兰处向外冒白汽。 5)给水流量不正常地大于蒸汽流量。 原因:
1)给水自动失灵或调整门故障。
2)水位指示不正确,运行人员误判断、误操作。 3)锅炉负荷突然变化,水位控制不当。
4)正常运行时对水位监视不够,仪表故障或电源中断,使运行人员误判断而操作错误。 5)给水压力突然升高。 处理:
1)当锅炉汽压及给水压力正常,而汽包水位超过正常水位指示时(一般在+80mm),应
采取下列措施:
a、验证低位水位计指示的正确性(如对其有怀疑时,应与就地水位计对照)。 b、若因给水自动调节器失灵而影响水位高时,应解列给水自动,关小调整门,减少给水,若用调整门不能控制给水时,则关小其它能控制给水的阀门。 c、若给水旁路不严时,应关闭。
d、如水位继续升高,水位高至﹢150㎜值保护动作时,事故放水门未自动开启,应手动开启事故放水门或开启定排各门。
e、经上述处理后,汽包水位仍上升,应采取下列措施:
①继续关小或关闭能控制给水的阀门(停止向省煤器上水时,应开启省煤器再循环门)。 ②加强锅炉放水。
③根据汽温下降情况,关小或关闭减温水,必要时开启过热器和蒸汽管道各疏水门,并通知汽机开启有关的疏水。
f、若汽包水位已超过汽包上部可见水位时,若水位高﹢250㎜值保护动作,应按下列处理。 ⑴关闭主汽门。必要时做紧急停炉处理。 ⑵停止向锅炉上水,开启省煤器再循环门。 ⑶加强锅炉放水,注意水位在汽包水位计中的出现。 ⑷故障消除后,尽快恢复锅炉机组的运行。
④由于锅炉负荷骤增而造成水位高时,应暂缓加负荷,若因给水压力引起水位变化,应立即与汽机人员联系,使给水压力恢复正常。 ⑤叫满水:
a.开启汽包就地水位计放水门。 b、关闭汽包就地水位计水侧二次门。
c、缓慢关闭水位计放水门,如水位下降,则为轻微满水,如水位仍不下降,则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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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水。
2.锅炉缺水:
现象:
1)低水位信号报警发出。 2)所有水位计均指示偏低。
3)给水流量不正常地小于蒸汽流量(炉管爆破时相反)。 4)缺水严重时主汽温度升高。 原因:
1)给水自动失灵。锅炉负荷增长过快,水位调整不及时。 2)水位指示不正确使运行人员误判断。 3)正常运行时对水位监视不够或误操作。 4)仪表故障或电源中断,使运行人员误判断。 5)“三管”漏泄或爆破。 6)排汽门漏泄或排污流量过大。 7)给水泵或给水系统故障。
8)给水调节门卡涩或给水调节门门头脱落。 处理:
1)发现水位低于正常值时,应对照汽水流量,给水压力校对水位是否正确。
2)证实水位低时解列自动为手动操作,开大给水调节门,若给水门卡,则应投入给水旁路管道。
3)给水压力低时,联系汽机提高给水压力或启动备用给水泵,若给水压力无法恢复,汇报值长立即停炉。
4)若锅炉正在排污应立即停止排污。 5)根据给水流量降低锅炉负荷。
6)若经以上处理无效,水位低于最低可见水位时,若水位低-250㎜值保护动作,应立即按紧急停炉处理,并通知汽机、电气汇报值长。
7)若眼见水位下降至最低可见水位,停炉后应将水位补至正常。
8)若由于运行人员疏忽大意,使水位在汽包水位计中消失,且未能及时发现,依低位水位计的水位确认为缺水时,应在停炉后关闭主汽门及给水,并按下列规定处理。 a进行汽包就地水位计的叫水。
b经叫水后,水位在汽包水位计中出现时,锅炉可补水,并注意恢复水位。 c经叫水后,水位仍未能在汽包水位计中出现时,严禁向锅炉上水。 d当给水压力下降时,应立即联系汽机人员,提高给水压力。
※如果给水压力迟迟不能恢复,且使汽包水位降低时,应降低锅炉蒸发量,维持水位。在给水流量小于蒸汽流量时,禁止用增加蒸发量的方法来提高水位。 锅炉叫缺水的程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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