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人事部管理手册3(5)

2019-08-30 13:21

四次者以旷工一天处理、五次者以旷工两天处理,以此类推;漏报一次按旷工一天处理中,漏报两次按旷工两天处理,以此类推。

第三十五条、提前提出离职申请、办理离职手续,未按规定交接好本职工作的公司将酌情扣除其当月绩效,由于拒不交接工作或有意隐瞒、拖延,且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奖惩形式

第三十六条、根据对具体情节的认定,报相关权利部门批准后,行政人事部发出奖罚处理通知,并开具《奖罚通知单》,通知单一式三份,本人保留一份、财务备案一份、行政部备案一份,《奖罚通知单》由公司行政人事总监、财务总监联合签署后,加盖公司印章生效。

第六章 处罚权限、报批流程

第三十七条、总部各部门、分公司在对基层员工责任人实施相应处罚时,有权使用:警告、通报批评、经济处罚、降职降薪、劝退或除名等手段;但必须注明理由上报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会向该员工及周围同事做访谈,调查审核之后做出批复。总部各部门、分公司对区域经理及其以上人员实施降职降薪、劝退、除名等处罚时,有建议权,须经主管总监审核,行政人事部备案,总裁办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七章 奖励

第三十八条、公司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予以表彰奖励,并计入个人档案中:

1、 工作业绩良好,对公司做出显著贡献者; 2、 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表现突出者;

3、 为国家和社会做出特殊贡献,对维护公司声誉有特别成绩者; 4、 创造发明、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热心服务,受到公众好评者; 5、 连续勤恳工作五年以上,考绩优良者。

第三十九条、表彰形式为授予奖品、奖金和其他三种形式。其他奖励条款及实施均体现在薪资制度与绩效考核制度中。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本制度的修改由行政人事部负责,报总裁办批准后生效。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保证公司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公司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固定资产的范围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以上的包括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以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2年以上的电脑设备、通信设备等设施。 第三条、管理部门

固定资产按各项类别,由公司指定行政人事部负责管理,对公司固定资产进行统计汇总(详见附件:固定资产统计表)。

类别明细:A:电脑;B:办公家具(如:大班台、沙发、椅子等;C:办公设备(如:打印机、复印机等);D:办公设施(如:饮水机、微波炉等);E:交通工具(如:汽车等);F仓储用品(如:扫描枪、手推车、电子秤等)。 第四条、固定资产的计价

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购入价或转出单位的帐面原价(应扣除原安装成本)加应由购入单位支付的安装费、运杂费、安装调试费、保险费等记帐,国外进口的还应包括进程税金等;

自制或自建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全部支出入帐; 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帐。 第五条 编号

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行政人事部负责管理,并会同财务部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统驭关系,予以分类编号并贴粘标签。 第六条 移交

人员移交时,对于固定资产应依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详细列明移交清单并经 双方当事人及监交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办理移交。 第七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

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新增固定资产,须经调查分析,按照合理、必需、节约可行的原则,通过OA上报固定资产添置的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含不少于三家的采购报价单(可

由行政人事部帮助询价),并经部门主管、总裁办审批确认后,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进行采购、登记。

第八条、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及归还

部门经批复的固定资产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购置后,可至行政人事部处办理领用手续(电脑类的固定资产至行政人事部信息中心领取);

员工离职时须将领用的全部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返还公司,由行政人员按固定资产帐明细清点,有短缺者按价赔偿,行政人事部应及时协调财务部进行帐务处理。 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及归还需至行政文员处进行登记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领用及归还。如:计算器、本子、笔等办公用具。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维修

如固定资产造成损害或需维修升级时,当事人须通过OA提交申请报告,经部门总监、总裁办审批确认后交由行政人事部处理。

行政人事部接到通知后需先查询固定资产帐,确定其维修价值后,联系售后服务商;

维修后行政人事部应将《固定资产维修(升级)申请单》原件交于财务部;并及时更新《固定资产明细表》。 第十条 盘点

行政人事部应会同财务部定期(建议季盘,可抽盘)对公司固定资产进行盘点,财务出据盘点报告并与行政人事部的《固定资产明细表》进行核对。 第十一条 保险

固定资产应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统一办理保险的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闲置、报费固定资产的处理

行政人事部至少每三个月应将经营上认为无利用价值的闲置、报费固定资产予以清理并拟定处理意见后呈报总裁办批示处理。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总裁办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 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保证依

法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合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国家利益和公

司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及各分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合同,包括:租赁、购销、代理、建筑安装工程、货物运输

等合同。

第二章 合同管理部门、人员及其职责

第四条、 公司行政部负责法律事务,担任合同管理工作。

行政部相关人员在经济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1、 制定和修改公司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合同管理的业务指导和法律咨询;

3、 定期对公司经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4、 参与公司重大项目合同的调研、谈判和审核工作,以及重大项目合同的起

草;

5、 接受委托、代理与经济合同的调解活动;

6、 负责完成公司经济合同的统计报表工作,分析情况,提出建议,改进管理; 7、 负责与投资方涉及的法律事务工作及本地区政府主管部门的联络和协调工

作;

8、 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第五条、 合同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1、 协助合同承办人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2、 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3、 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处理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和纠纷; 4、 合同承办人办理有关合同的文书,并建立合同档案; 5、 制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业务行为并及时向总裁办汇报。

第六条、 凡有经济合同业务的部门,均需明确本部门经济合同统一管理的机构或岗

位,必须配备兼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并向行政部汇报本部门的合同管理情况。

第三章 经济合同的委托代理

第七条、 凡不具备法定代理人资格的人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必须事先办理法人代理委

托书,取得代理资格后,以委托人的名义,按照授权范围和权限对外签订

经济合同。

第八条、 本公司实行委托和转委托代理人形式,代理人可直接接受法定代表人的委

托而代理,也可以接受法定代表人的具有转委托权的单位负责人的委托而代理,转委托权的行使应由法定代表授权而产生。

第九条、 委托代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1、 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有良好职业道德; 2、 熟悉本行业业务知识,了解市场经济信息;

3、 具有对经济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理解及掌握、运用能力; 4、 具有一定的谈判技巧和合同签订水平。

第十条、 法人委托书仅限被委托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凡调离本部门或改做

其他工作而丧失代理条件的,代理资格自然消失,并主动向总裁办缴销委托书。

第十一条、 对业务较少、零星项目合同特殊情况及时清结者外,确实需要签订合同以

及重大业务和项目,超出委托代理人权限而对外无法签订,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外,有关部门和委托代理人,须向行政部办理临时委托书,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方能签约,否则合同无效。

第十二条、 委托代理人(合同承办人)的主要职责:

1、 在委托书所注明的业务范围、权限和期限内,依法签订、履行、变更、解除

合同;

2、 按规定提请有关方面审查其经办的合同;

3、 对所签订的合同负有执行的责任,并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4、 及时向合同管理员通报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问题,并同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

议,必要时可直接向总裁办汇报。

5、 保管好合同及与履行、变更、解除合同等有关的文件,及时交部门合同管理

员归档。

第四章 经济合同的签订和审批

第十三条、 合同承办人员应在合同签订前做好以下调查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1、 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包括企业名称、地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和

方式等;

2、 调查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和资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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