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守则及相关管理制度汇编(4)

2018-12-19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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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员工的任用和晋升

第十二条 员工的任用

一、公司对员工的任用原则为:能充分发挥个人才干,高效率、高标准完成工作。

1、考虑学历、资历,但不唯学历、资历,重在现实表现和实际工作能力,对于有特殊能力或对公司有突出贡献者,可以越级晋升。 2、具有专业任职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称的员工,由公司聘用后才能担任相应职位并享受相应级别的待遇。

3、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以对员工进行内部岗位调整,薪资待遇随职务或岗位的变动而相应增减。根据情况可试岗1~2个月,试岗期间工资发放原则:

1) 试岗岗位工资高于原岗位工资的,按原岗位工资发放; 2) 试岗岗位工资低于原岗位工资的,按试岗岗位工资发放。 4、各部门经理、服务中心经理应对本部门人员加强管理,量才使用,知人善任,对不适用者可提出换岗或辞退意见报公司审批。 5、公司行政职务不搞终身制,中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如不能胜任本员工作,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可随时撤换。 第十三条 员工的晋升

1、部门经理(含副经理)级别以上人员晋升。根据公司工作需要拟定晋升人员,根据综合考核情况,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研究决定,以公司发红头文件的形式任命。

2、技术类人员晋升。由部门负责人对其作出综合评价并报人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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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资部在考察其实际业务能力后,签署意见,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予以晋升。

3、基层员工晋升。由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考察及综合评价后报人资部审核,并经总经理批准后,予以晋升。 第十四条 员工的降级

1、管理岗位员工需降级使用的,由部门负责人直接上级提出书面报告,报人资部,经总经办调查研究后,提出书面意见,依照任免程序进行。

2、基层员工需降级使用的,由员工的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的实际表现决定并书面报人资部备案。

3、降级人员的薪资待遇从决定之日起按降级后的职务或岗位标准执行。

第六章 离(辞)职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为规范员工离职管理程序和要求,建立良好的用工关系。 第十六条 适用范围,指所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本制度办理离职手续。若有特殊原因,由物业公司总经理签字认可。 第十七条 辞职,指因员工个人原因(例如求学、家庭、健康、工作不适应或合同到期不续签等)主动提出解除用工关系的情形。 第十八条 解除劳动关系,指公司主动放弃使用员工的情形(例如员工因违法、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或身体健康等情况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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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榕●物业 第十九条 自动离职,员工不辞而别或提交了辞职申请但未获得批准而离职的情形。 第二十条 公司人资部,对离职员工程序的规范性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并负责对离职员工的离职程序办理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一条 用人部门,负责协助离职员工办理离职审批及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 员工辞职应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员工辞职申请表》。 第二十三条 用人部门应对提出辞职的员工进行原因进行了解,并负责离职审核签字,做好离职移交工作。 第二十四条 辞职申请获得批准后,在批准的离职日期前办理离职手续,填写《员工离职交接清单》,到相关部门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并进行相关费用结算。 第二十五条 按规定程序完善离职手续的员工,当月工资与用人部门工资发放日期同步发放。离职手续未办理或未办理完毕的人员,当月工资暂不结算,直至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发放。 第二十六条 辞职审批权限: 人员类别 管理人员及以上人员 基层员工 用人部门 部门负责人 审核 审核 审核 批准 分管上级 批准 第二十七条 解除劳动关系 1、解除劳动关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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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直接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属于严重违纪,

用人部门有权对违纪员工直接解除劳动关系:

1、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到3天(含)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5天(含)以上的。

2、发生打架斗殴、酗酒、寻衅滋事等恶性事件。 3、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拒不执行上级交办的任务,一年内受到三次(含)以上通报处罚的。

7、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他情形。

1) 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部门提前三十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的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8、因技能不达到岗位要求,经培训或岗位调整后仍不能达到岗位要求的。

9、劳动的患病或的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部门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部门与劳动的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 解除劳动关系由各用人部门填写《解除劳动关系(辞退)审批表》

交公司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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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榕●物业 2) 解除劳动关系审批权限: 人员类别 管理人员及以上人员 基层员工 第二十八条 自动离职 用人部门应在员工发生生自动离职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司物业服务中心经理部门,并书面通知员工本人尽快返司办理离职手续。 第七章考勤制度

考勤管理归口部门为人资部;服务中心及各部门由专人负责考勤工作,月末上报考勤表时,应由被考勤人在考勤表上签字。 第二十九条 工作时间:

1、公司实行六天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时制;

2、行政人员作息时间08:00-12:00,14:00-18:00;2、安保8小时制;3、保洁06:30-10:30,13:00-17:00;4、工程维修人员中午、晚上及星期天轮流值班;5、3号楼保洁中午轮流值班; 3、 值班电工晚21时至次日7时为睡岗; 4、 基层员工每班就餐及工间休息时间为半小时; 5、 根据岗位实际情况每月安排基层员工带薪休假2天;

6、员工工作时间可依据部门工作需要和季节变化按以下程序进行调整。

第三十条 公(轮)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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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部门 申请 部门负责人 申请 批准 分管上级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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