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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规定,建筑安装企业提供建筑安装(劳务)服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按照特殊的混合销售的规定。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问题的规定》 中混合销售的规定如下:
混合销售: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从事
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上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例10:ABC地产公司与施工单位乙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合同总额为800万元。ABC地产公司提供价值200万元的型材门窗。ABC地产公司发出材料时,依据施工单位签收的材料领用单,ABC地产公司应作以下账务处理: ABC工程购入材料:
借:原材料 2,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0 贷:银行存款 2,340,000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对象 2,000,000
贷:原材料 2,000,000
“营改增”以前甲供材的涉税处理
甲供材类型 甲供材料建筑公司施工 合同类型 建筑合同 业税 增值税发票 纳税处理 甲供材并入营业额缴纳营发票开具 建安发票、材料 公平执法 用心服务
设备:增值税发票 甲供设备建筑公司施工 安装合同 甲供设备不纳营业税 安装:建安发票 材料:增值税发票 甲供材料装修公司施工 装饰合同 销售自产货物同时负责甲供材料厂家施工 安装 销售外购货物并负责安甲供材料商家施工 装 混合销售增值税 增值税发票 分别纳税 分开发票 甲供材不纳营业税 装修:建安发票 6.“周转房”的会计核算
周转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开发小区房屋建设,用于安置被动迁居民暂时居住周转使用、产权归企业所有的各种房屋。包括在开发过程中应明确为安置被动迁居民暂时居住使用的房屋;搭建的用于安置被动迁居民暂时居住的临时性简易房屋;开发建设完成的商品房在未出售以前,用于安置被动迁居民暂时居住的部分。
周转房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特有的财产,它不同于固定资产,也不同于一般的流动资产,应单独设置“周转房”账户,以核算其价值的增减变动情况。
周转房的价值损耗,应按其使用年限分期摊销,计入有关开发项目的成本。
周转房属于为开发建设提供服务的房屋,在周转使用中,只有支出(价值损耗和维修费用),除收取低价的房租外,没有其他收入。发生的价值损耗(即周转房摊销)和维修费用,在“开发成本”账户核算,收取的低价房租在“其他业务收入”账户核算,不再单独设置会计账户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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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周转房增加的核算
例11:2016年5月甲房地产公司为安置拆迁居民,与乙建筑公司签订合同承建简易周转房,合同约定:在2017年3月份完工,合同总金额为618万元(不含材料),主要建筑材料由甲公司供应,工程进度达50%时支付309万元,工程完工后支付249万元,剩余60万元未工程质保金。工程与2016年6月开工,与2017年3月按期完工,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工程款项,工程完工后,乙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6年5月甲公司采购材料如下表: 材料名称 彩钢板 水泥 钢材 沙土石料、空心砖 管材、地板砖、暖气片等 材料金额 2,000,000 1,000,000 1,000,000 500,000 1,500,000 进项税额 340,000 170,000 170,000 15,000 255,000 采购工程物资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工程物资-彩钢板 2,000,000 -水泥 1,000,000 -钢材 1,000,000 -沙土石料等 500,000 -管材等 1,500,000 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 9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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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6,930,000 乙方领用甲供工程物资:
乙方无须账务处理,帐外登记领用存情况即可。 借:在建工程-工程物资 6,000,000 贷:工程物资 6,000,000 根据甲乙双方工程结算单付款(滞后取票) 借:在建工程-暂估 3,090,000 贷:银行存款 3,090,000 工程完工,取得发票
借:在建工程-暂估 -3,090,000
在建工程-建筑 6,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80,000 贷:银行存款 2,490,000 应付账款 600,000 借:周转房—在用周转房 12,000,000
贷:在建工程 12,000,000 ②周转房摊销的核算
周转房的损耗价值,应将它计入土地、房屋的开发成本。周转房损耗价值的摊销,应根据周转房的结构、使用情况,分别采用平均年限摊销法和周转使用次数摊销法。对临时性简易周转房,由于周转使用次数有限,一般可采用周转使用次数摊销法,按预计周转使用次数(即安置拆迁居民次数)计提每周转使用一次的摊销额。对非临时性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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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周转房,由于使用年限较长,可采用平均年限摊销法按使用期限计提每月摊销额。
Ⅰ采用周转使用次数摊销法计提周转房损耗价值时的每次摊销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每次摊销额=周转房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周转使用次数
Ⅱ采用平均年限摊销法计提周转房损耗价值时的月摊销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月摊销额=周转房原值×月摊销率 月摊销率=年摊销率÷12
年摊销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摊销年限×100% 上式中:周转房原值即周转房开发成本;预计摊销年限可比照同类结构房屋的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率一般可按周转房原值的3%-5%预计。
接上例:ABC房地产公司为开发“城中村项目”搭建的安置拆迁居民临时使用的周转房开发成本为1200万元,预计使用5次,残值率为5%,每月应摊销228万元,因周转房专为“城中村项目”而建,其摊销额应计入该项目的开发成本中。ABC房地产公司应做以下账务处理: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 -开发间接费 2,280,000 贷:周转房-周转房摊销 2,280,000 周转房维修费用的会计处理
20×7年5月周转房经常性修理支出2000元,大修理支出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