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题示例】 (二级09-6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可以采取( )方式设立。 A.出租 B.出让 C.划拨 D.抵押 E.转让 二级2010-05-D
二级2010-08-B我国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农村集体所有,两种情况,参见《宪法》第十条 二级2009-04-B 二级2009-64-BC
1.3.7.6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1054P24)★★★
1、不动产的物权变动—登记主义
我国是登记主义:即自登记时发生物权效力;注意:国有自然资源、法律另外规定(见3)除外。不动产物权=合同生效+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对合同效力的影响:没影响。合同生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物权的生效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登记不影响合同的生效:房产商一房两卖两个合同都有效,过户 登记给谁,谁获得房屋产权。为防止这种情况,物权法同时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 预告登记: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后,当事人可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登记后未经
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登记失效条件:债权消失(如:不买了) 或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能登记不登记)。 2、动产的物权变动——交付主义
动产物权变动我国采取的是交付主义。
例外规定:船舶、航空器、机动车(运输工具)等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 这些未经登记的动产物权非常脆弱。
例1:张三买走了李四的一只羊,约定第二天交付购羊款200元,当晚张三将羊以150
元价格转卖给了不知情的王五,并携款潜逃。张三卖羊时,羊的所有权为谁所有?李四是否 有权向王五返还该羊?李四的权利应向谁主张?
结论:没收到钱的情况下,让对方取走货,货款两空的风险很大。
例2:张三将汽车卖给李四后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但是汽车物权已经因交付而归属李 四了),某日张三向李四借开该车,并趁机将该车卖给了不知情的王五,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车管所资料上的车主还是张三)。此时李四不能向王五主张对该车的动产所有权(即:不 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注意:王五一定要是善意的,即不知情的。 3、物权变动的特殊变动规定
○1因法律文书、政府征收决定导致的物权变动,法律文书生效时物权变动, ○2因继承或受遗赠取得物权,继承或受遗赠发生时物权变动
○3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成就时取得或消灭物权(不需登记) 【真题示例】、 (二级10-74)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将( )作为抵押物的,其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A.交通运输工程 B.正在施工的建筑物 C.生产设备、原材料 D.正在加工的工程模板 E.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级09-05)
根据《物权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动产物权的转让,自( )起发生效力。 A.买卖合同生效 B.转移登记 C.交付 D.买方占有 (一级09-44)
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自有的一幢房屋卖给乙,并约定任何一方违约须向对方支付购 房款25%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该房屋卖给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则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27。
A. 若乙要求甲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甲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B. 甲必须收回房屋并向乙方交付 C. 丙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D. 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二级2010-74-BE 二级2009-05-C
一级2009-44-B,典型的一房二卖案例,两个合同都有效,合同形成债权;谁办理了登记,房子物权归谁。
1.3.7.7物权的保护(1056P26)
保护途径: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
保护形式:1申请确权、2返还原物、3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险、4修理、重做、更换或恢 复原状、5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违法的还应承担行政责任;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1.4合同法(2000P151)
民法部门的重要组成法律,基本法律;分为总则和分则,前者规定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转让、权利义务的终止、违约责任等,后者对十五种有名合同做出了规定,其中有加工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与建设工程活动密切相关。 1.4.1合同法的原则及合同分类(2010P151)
1.4.1.1合同法的原则(2011P151)★
法律原则是反映所调整法律关系的普遍规律、反映立法者的基本理念、体现总体指导思想、贯穿全法的原则;是立法、执法、守法、司法过程中各个主体的行为基本准则。对具体法条的法律规则起到指导、补充、解释的作用(规则内容具体明确,有可预测性但是僵硬;原则内容抽象概括,有灵活性但是缺乏可预测性。有规则的必须先适用规则。) 平等原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对等、达成合意成立合同。 则 自愿原当事人意思自治,是合同法的重要原则;必须在法律范围内,遵守公序良俗; 则 受到法律规定的制约,如公共服务行业的普遍服务、强制缔约规定。 公平原要求双方权利义务大体平衡,即民法上的等价有偿;是显失公平下受害人撤销则 合同的法律依据。 诚实信诚实、讲信用、相互协助;是附随义务、先合同义务、缔约过失责任、后合同用原则 义务的法律基础;在约定不明、法定空缺时,对合同权利义务的解释原则。 不损害遵守法律、尊重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口诀】“自、信、不损、公,平”,
另外《合同法》以促进交易,尽量使合同成立和有效,为重要立法宗旨之一。
1.4.1.2合同法的调整范围(2011P154)★★
狭义合同:民事主体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关系的协议。——受《合同法》调整 广义合同:民事主体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其中不受《合同法》调整的合同(协议),主要包括:
1. 有关身份(收养合同、婚前合同等,涉及情感不适用诚实信用、公平等合同法原则) 2. 有关政府形式行政管理权的行政合同(公务委托合同,如代扣税款、行政奖励合同、征 地补偿合同等;但是政府采购合同不是行政合同;关键看是否能平等协商、政府是否运 用公权力) 3. 劳动合同
4. 政府间协议,条约(国际法调整) 【口诀】
(合同不能)婚养监 【真题】
(二级09-42)
下列属于我国《合同法》调整的法律关系是( )。
A.收养关系 B.劳动合同 C.税款代扣合同 D.赠与合同
二级2009-42-D赠与合同是《合同法》的分则中有列,是有名合同
1.4.1.3合同的分类(2012P154)★★★
分类标准 1根据法律是否赋予特定名称、设有专门规范 类别 有名合同 无名合同 示例 分则15种,买卖、租赁、建设工程合同 劳务抵充房租合同、易货合同等 买卖合同-交钱交货;建设工程合同 赠予合同 买卖、租赁、运输、建设工程合同 无偿借用、无偿保管 合意后,合同即成立,如建设工程合同等 合意后还须有交付行为:保管、定金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书面;中文合资经营合同-批准 凡没有明确要求的,买卖合同、民间小额借款 一方为与不特定对象交易,事先拟定不许改 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可以独立存在;如借款合同 必须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如借款保证合同 分类意义 有名的应直接适用相关专门规则 2当事人之间是否互负义务 3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对价关系 4根据合同是否要求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条件 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 有偿合同 无偿合同 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 同时履行抗辩权;风险承担 注意义务、行为能力要求程度不同 判断合同成立时间 5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须要式合同 采取一定的形式为标准 不要式合同 6按照条款是否为事先拟定 格式合同 未满足形式要求,合同不生效 1可能导致无效 2理解争议处理 判断合同效力 非格式合同 7以合同之间的相互关系 主合同 从合同 【口诀】 名偿实务要格主 补充归纳知识 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设定,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提高交易效率,但可能对相对人格式条款 不利 概念 1、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要求提供说明(提示+提供方 说明),一般条款应尽说明义务 责任 条款的 理解 2、对尽合理提示及说明承担举证责任 3、未尽提示说明责任,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法院撤销该格式条款(其他条款不受影响;法院撤销之前,该条款是有效的) 1、有理解争议的按照通常理解解释 2、有多种理解的,按照不利于提供方解释 3、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真题】 (一级09-27)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 )33。
A. 有名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B. 有名合同,双务合同,不要式合同 C. 无名合同,单务合同,要式合同 D. 有名合同,单务合同,要式合同 (一级07-36)
某施工单位为工程项目投保工程险时,对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提出以下看法,其中正确 的是( )
A.格式条款中不能有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内容 B.对格式条款理解有争议的,由施工单位予以解释 C.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该条款无效
D.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以非格式条款为准 (一级09-56)
下列关于格式条款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以格式条款为准
B. 只要合同中写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无须提请对方注意限制其责任的条款 C.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D.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作出有利于条款起草方的解释
一级2009-27-A 一级2007-36-D 一级2009-56-C
1.4.2合同的订立(2020P156)★★★★★
合同订立条件:多个主体、经过要约与承诺、就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意) 1.4.2.1要约(2021P156) 概念 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1明确具体○2要约人受到约束—即发盘、出盘、报价 构成1、由特定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2、具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3、向希望与之订约的要件 相对人(受要约人)发出—可以特定或者不特定,但是对象错误要约不生效 4、要约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否则是要约邀请;判断标准—是否只要对方承诺就可以成立合同 方式 1、书面2、口头3、行为 生效 1、要约生效—到达主义—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到达的具体规定: ○1口头:对方了解 ○2书面:到达○ 3数据电文:到达收件人指定系统(如果有指定)或收件人任何系统(如果没有指定)的首次时间。 撤回 1、时间条件:撤回通知应当不晚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 2、法律后果:要约不发生效力 撤销 1、时间条件: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 2、法律后果:要约失效 3、例外:要约不可撤销的规定: ○1要约确定了承诺期或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不可撤销并为履约做了准备工作 要约1、要约人:撤销要约(可以撤销的情况下) 失效 2、被要约人:○1拒绝通知到达要约人;○2承诺期满,未承诺○3对要约作出 实质变更 要约1、概念: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内容无法凭相对人邀请 的承诺构成合同 2、常见情形: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电视购物可能构成要约) 【口诀】 要约撤销-撤销要约诺前到,定了期限不撤销,其他明示不可撤,有了理由准备(好) 要约失效-拒绝撤销没有承,实质内容有变更 1.4.2.2承诺(2022P158) 概念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的除外;—也称接盘 构成要 1、由受要约人作出(受要约人以外作出的承诺表示,其实是一个“要约”),件 向要约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作出:绝对特定性 2、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任何实质性改变(按法条规定,几乎所有改变都是实质性的)不是承诺而是新要约;非实质性改变的承诺,要约人未及时反对的无效,且作准 3、承诺应在有效期内作出:要约指明了有效期的,应在该期内作出;未指明的在合理期限内作出 方式 通知;除非有约定或者惯例,缄默(不作为)不能构成承诺 生效 1、生效时间:承诺通知到达生效;不需通知的,依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做出承诺行为时承诺生效 2、法律后果: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撤回 1、时间条件:撤回通知应当不晚于承诺通知到达受要约人 2、法律后果:承诺不发生效力;注意:承诺只能撤回而不能撤销 承诺超1、概念:由于受要约人主观上超过承诺期限发出,导致承诺逾期 期 2、法律后果:承诺无效;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接受外,本身可以视为新要约 承诺延 1、概念:受要约人承诺期内发出承诺,本应及时到达,但是由于其他客观原误 因逾期到达要约人 2、法律后果:承诺有效;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不接受(促进交易原则的具体体现之一) 承诺撤回 注意: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投标文件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 诺) 【口诀】
承诺期限-对话即时约定外,不是对话合理期 【真题】
(二级10-37)
从性质上讲,施工企业的投标行为属于( )36。 A.要约 B.要约邀请 C.承诺 D.询价 (二级09-45)
甲企业于2月1日向乙企业发出签订合同的信函。2月5日乙企业收到了该信
函,第二天又收到了通知该信函作废的传真,甲企业发出传真,通知信函作废的行为属于要 约( )的行为。
A.发出 B.撤回 C.撤销 D.变更 (二级09-44)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包括( )
A.寄送的价目表 B.投标书 C.拍卖公告 D.招股说明书 (一级09-36)
下列关于以招标投标方式订立施工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提交投标文件是承诺 B. 发放招标文件是要约 C. 签订书面合同是承诺 D. 发放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二级2010-37-A 二级2009-45-C 二级2009-44-B 一级2009-36-D
1.4.2.3合同的一般条款(2023 P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