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擧民孝弟力田者,復其身」;這是他們開始所想出來的一個適合農業社會的大社會政策。高后元年二月,「初置孝弟力田,二千石者一人」(註十)。孝文帝十二年詔:「孝弟,天下之大順也。力田,為生之本也。廉吏,民之表也」(註十一)。在這詔書裡,此一社會政策的意義,更為明瞭。文帝並以戶口率置三老、孝弟、力田的常員,以作其基層政治的基礎。到了武帝元光元年冬,初令郡國擧孝廉各一人(註十二),成為漢代選舉制度的骨幹。這種意識地把孝悌與力田結合在一起,即是把人生基本德行和生產,結合為一個家庭的內容,這在當時收到了社會復興的很大效果(註十三);因為由孝弟所結合的家族,是可以促進農業生產的。《後漢書·樊宏傳》說他的父親樊重「世善農稼,好貨殖。重性溫厚,有法度。三世共財,子孫朝夕禮敬,常若公家,……故能上下勠力,財力歲倍,至乃開闢廣田三百餘頃」即其一例。並且中華民族的性格,因此而開始得到凝定﹑形成(註十四)。後來以一個朝代(漢代)的名稱,即作為一個民族的名稱(漢族),決不是偶然的。
再站在漢朝統治階級的自身來講,劉邦滅了項羽以後,殺戮功臣,剪除異姓,大封子弟,以作鞏固政權的手段。但劉邦是一個大流氓,他的子弟,缺乏周初姬姓子弟的教養,所以平勃安劉之後,此一統治集團的最大危機,即來自這些驕奢淫逸,而又富有野心的子弟。劉家為了安定自身,建立本身的秩序,也非重視孝不可,這便是從惠帝起,每個皇帝加上一個「孝」字作廟諡的原因。田延年對這一點說得最清楚,「漢之傳諡,常為孝者,以長有天下,令宗廟血食也」(註十五)。對社會需要提倡孝,對統治階級的自身,也要提倡孝,而典籍中提倡孝的文字雖然不少,但沒有講孝道的專書作教材,總是不方便的。偽造《孝經》的人,正是做這一樁投機生意。因此,《孝經》的《諸侯章》,係針對漢代的同姓諸侯驕奢淫逸的情形而說教的。這便是他所以要抄《呂氏春秋·察微》篇與孝無關的幾句話的原因。
第四章以「非先王法服不敢服,……」為卿大夫之孝,實係膚泛之談;既不切於孝,亦不切於卿大夫之孝。這是因為無確實內容可說,而胡亂凑合的。日人武內義雄以為這一段話,與孟子答曹交的「子服堯服,誦堯之言,行堯之行,是堯而已矣」(告子下)的話,甚為相近,即以此為《孝經》係孟子學派傳曾子之學的證據。殊不知孟子此處並非貼切著孝來說,更不是僅指卿大夫而言。所以在孟子,這幾句話為有意義;而在此處便毫無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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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章第五》關係重大,茲迻錄如下:
「資於事父以事母而愛同,資於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故母取其愛,君取敬,兼之者父也。故以孝事君則忠,以敬事長則順。忠順不失以事其上,然後能保其祿位而守其祭祀。」
按此章主要係節取《禮記·喪服四制》而成。原文是:「其恩厚者其服重。故為父斬衰三年,以恩制者也。……資於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故為君亦斬衰三年,以義制者也。……資於事父以事母而愛同。天無二日,士無二王,國無二君,家無二尊,以一治之也。故父在為母齊衰期者,見無二尊也。」將二者兩相比較,可以發現有兩點不同。第一,《喪服四制》的話,卿大夫﹑士都可適用;而《孝經》則專指為士之孝。第二,在《喪服四制》是就喪服的特定事項說的,而《孝經》則將其變為一般的原則。遂將孔、孟事親與事君的區別完全抹煞,使君父在人倫中的分際完全混同。君有權勢刑賞以策鞭於其上,故實際上支配知識分子(士)精神生活的,是君而不是親;本出於人之至性至情的孝,也因此種混同而沖淡了。當然,這一大轉變,並不是突然來的;在強烈的政治氣氛之下,儒家中也會有人於不識不知中,忽略此一區別的重大意義,所以《禮記》的《坊記》也有「孝以事君」的話。《坊記》雖托之於孔子,但觀其以孔子的口氣來引用《論語》上孔子的話,可知其中有許多話是遠出於《論語》成書之後(註十六)。再加以法家的有意歪曲,並經讖緯家將《孝經》偽托到孔子的「行在《孝經》」裡面,遂使《孝經》在文獻上定於一尊,而將孔孟言孝的原意,掩蔽了近二千年之久。
我所以認為這篇東西,不能與《禮記》上的《表記》、《坊記》等相提並論,因為《表記》、《坊記》等,固然在時間上也前後間出,在內容上也真偽互見;但這些都是由編纂而成,編纂者無心作偽(《王制》中的刑法思想,有一部份是博士有意摻雜了漢代所繼承的秦法),所以各章的文理,都是不成問題的。但在《孝經》,則每章的文理,卻都成了問題。再加以唐明皇的御註,把其中偶然殘存的先秦儒家的遺意,也掃除淨盡,於是偽造《孝經》者的目的更徹底完成了。例如《聖治章第九》「父子之道,天性也,君臣之義也」。鄭註「君臣非有天性,但義合耳」。此係先秦儒家古義。鄭康成在《六藝論》中,也說過「古者君臣猶朋友」的話。但明皇註云:「父子之道,天性之常。加以尊嚴,又有君臣之義」。這便把君臣的關係,說成了「天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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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再加上「尊嚴」,不僅混同了父子、君臣的關係,並且把君臣的關係解釋成遠超過了父子的關係;這站在他的立場,自然會如此的。
今人王正己作《孝經今考》,指出《孝經》思想與孟子思想相同者五點,因而斷定是孟子門人所作(註十八)。在我看,孟子除了「尊親之至,莫大乎以天下養」(註十九)這一句有問題的話,和《孝經》「嚴父莫大於配天」(註二十),找得出關連以外,此外只能找出相反的證明。即就此一句話來講,孟子是特指舜而言,而《孝經》則作為一般的原則來說。特有所指的話,和作為一般原則性的話,其中實有很大的分際的。我現在再總括舉出《孝經》與孟子相反的兩點來,以作這一章的結論:
第一,如前所述,孔、孟(包括曾子﹑子思,下同)言孝,總是歸結到內心德性的要求;而《孝經》言孝,則總是歸結到權勢﹑利祿。例如「富貴不離其身,然後能保社稷」(《諸侯章第三》),「然後能守其宗廟」(《卿大夫章第四》)。「然後能保其祿位」(《士章第五》)。這正代表了偽造者當時「蓋利祿之路然也」(註二十一)的風氣。第二,孔孟論政治,總是為人民;而在《孝經》上,則變成是為了統治者的祖宗,這也非常可笑的。例如:「故得萬國之歡心,以事其先王」(《孝治章第九》)。「故得百姓之歡心,以事其先君」(同上)。這完全是「天下為家」的觀念爛熟以後,所自然流露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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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朱子語類》卷八十二。 註二:同上。
註三:《大戴記·衛將軍文子》「孔子曰,孝,德之始也。」 註四:《禮記·檀弓下》「孔子曰,啜菽飲水盡其歡,斯之謂孝。」 註五:《春秋公羊·莊公三十二年》「君臣之義也」。《論語·微子》及《禮記·祭義》「君臣有義」。《孟子·滕文公上》「君臣有義」。此外尚多。
註六:見《易·蠱》卦及《禮記·表記》。
註七:《易·家人》卦「家人有嚴君焉,父母之謂也」,這是以家庭比譬朝廷的話,以說明家是以父母為秩序的中心。《孝經》則始有「嚴父」的話,這是先秦文獻中所沒有的。《禮記·哀公問》「孔子對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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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婦別,父子親,君臣嚴,三者正則庶物從之矣。」可知偽《孝經》一面把子事父的態度轉移為人臣事君;一面又把君臣間的嚴,代替了父子間的親,以成一大混亂。 註八:《韓非子·難一》。 註九:同上《忠孝》篇。 註十:《西漢會要》卷四十五。 註十一:《漢書·文帝本紀》。 註十二:同上《漢武本紀》。
註十三:可參閱《史記·平準書》及《漢書·食貨志》。
註十四:可參閱《東亞論叢》第五輯守屋美都雄之《漢代宗族結合之一考察》一文。 註十五:《漢書·霍光傳》。
註十六:《禮記·坊記》:「子云,君子弛其親之過而數其善。《論語》曰: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可謂孝矣。」斷無孔子以自己的話來為自己作證的。
註十七:《朱子語類》八十二。 註十八:見《古史辨》第四冊。 註十九:見《孟子·萬章上》。
註二十:見《孝經·聖治章第九》。按「嚴」與「敬」有別。嚴父之嚴,與《論》、《孟》父子主親主恩之意義相去甚遠。 註二十一:《漢書·儒林傳》敍。
七﹑歷史中與孝有關的突出問題---三綱,理學,五四運動
以下,我再就《孝經》成立以後,實際即是專制政治壓歪了儒家思想,也壓歪了孝道思想以後,在許多與孝有關的問題中,特別提出三綱﹑宋代理學﹑及五四動運三個問題來說一說。
首先是三網的問題。在群體生活中要建立秩序,則此秩序一定要有個中心點。而且,凡是中心點,在某一範圍內,總只能是「一」。這個「一」是代表統一而不是分裂,是代表協助而不是矛盾;此即前面所引禮記喪服四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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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所說的「以一治之也」的意義。在如何形成這個「一」,及如何行使這個「一」的上面,才有種種不同的內容,以致使「一」的性質,形成天壤懸隔。但僅就「一」的本身而言,是無間於古今中外的。任何政制,它的中央政府只能有一個,而作為全體代表的只能是一人。從這點說,「天無二日,土無二王,國無二君,家無二尊」的說法,也是很順乎自然的說法。由此一說法而演變成為「三綱」之說,也是自然之勢。譬如說,中央政府是地方政府之綱,閣揆是閣員的綱,這在實際上並沒有什麼說不通的。我所以要首先指出這一點,是想說明凡是經過大家長期在理論上所接受過的觀念,並不會完全沒有一點道理的。「三綱」之說,正復如此。但在先秦儒家的倫理思想中,卻找不出「三綱」的說法;而三綱說法的成立,乃在專制政治完全成熟以後的東漢,首先出現於由漢明帝御前裁決的《白虎通》,這在思想史上,是繼《孝經》偽造以後的一件大事。秩序中有一個中心,有個「一」,這是自然的趨勢,但若僅從這一方面來談秩序,則此中心的「一」,便成為一種外在的權威,而秩序也成為以權威為基礎的秩序。從人類自身所發出的災害,無不來自此種權威。所以人類理性的覺醒,亦無不表現於反對此種權威﹑轉化此種權底之上。因此,儒家的倫理思想,只強調每一個人應盡的義務,以相互間的義務為秩序的紐帶,而不強調此種秩序中心的一,乃至《白虎通》上所說的「綱紀」(註一)。義務是發自各人的德性;德性是平等的,所以義務也是平等的。因為是平等的,所以它是雙方的而不是片面的。於是我們人與人的關係,不是立根於外在權威之上,而是立基於道德自覺之上;此時外在的,形式上的中心,「一」,即所謂綱,乃成為一種虛設的不重要的象徵的存在,等於君主立憲的君主,或者民主政治的首揆一樣,實以「多」為「一」的具體內容,自然不會有外在的權威而來的災禍。《左傳·隱三年》:「君義臣行﹑父慈子孝﹑兄愛弟敬,所謂六順也。」「順」即是和順,這裡只有各人的義務而沒有誰是綱﹑誰是紀的問題。《論語》孔子答齊景公問政是「君君(人君者盡人君之道,即義務。下同)、臣臣﹑父父﹑子子」(《顏淵》)。這裡也只有各人的義務而沒有誰是綱,誰是紀的問題。孟子「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義」(《滕文公上》)。此中也無誰是綱、誰是紀的意思在裡面。並且若就「民為貴」及「民之所好好之」的政治思想來說,應當是君為政治形式之綱,而民為政治具體內容之綱。若就「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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