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区土地整理监理规划(7)

2019-04-01 16:42

监理规划

(二)工程变更

1、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项目监理部收到设计变更通知后,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指令》,并由项目监理部督促承包单位实施;项目监理部收到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洽商申请后应进行审核,在征得设计单位认可后签发工程变更指令。

2、项目监理部宜在工程变更实施前,就工程变更的费用、工期、质量要求等应与业主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3、有关工程变更的协商:

1)在项目监理部在工程变更的费用、工期、质量等所有方面取得业主授权、按施工承包合同规定与承包单位进行协商,经协商一致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协商结果向业主通报,并由业主与承包单位在变更协议上签字;

2)在项目监理部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费用、工期、质量等所有方面取得业主授权时,项目监理部应主持并促使业主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3)在业主和承包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费用、工期、质量等所有方面达成协议时,项目监理部应提出一个暂定的价格,以便支付进度款。

4、工程变更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工程变更建议应交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2)总监理工程师宜指定专人协助收集有关资料;

3)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和掌握的文件资料,按照施工承包合同的有关部门条款,在指定项目监理部有关人员完成或指定承包单位完成下列工作之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等作出评估。

●确定工程变更项目与已有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度和困难程度; ●确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数量; ●确定工程变更的单价或总价。

4)总监理工程师应就工程变更的费用评估计算及工期等情况与承包单位和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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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协调。在难以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确定暂定价格;

5)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变更指令应包括工程变更要求、工程变更说明、变更费用估算、必要的附件等内容。

(三)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的处理工作

1、项目监理部应采取措施力求避免各类导致工程延期的原因,当无法避免时,应采取公正态度处理工程延期事宜。

2、项目监理部只有在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延期要求后,且符合施工承包合同文件的规定条件时才应予以受理。

3、如果影响工期时间具有持续性影响,项目监理部可以在收到承包单位提交的阶段性的工期延期报告后,经过审查后先给予临时延期批准,承包单位提交最终的工程延期报告后,项目监理部应复查工程延期的全部情况,并作出最终的工程延期批准,但最终的工程延期批准不应少于累计的临时延期批准。

4、项目监理部在作出临时工程延期批准或最终的工程延期批准之前,均应同业主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

5、项目监理部在审查工程延期时,应依据下列情况确定批准工程延期的时间: 1)工期拖延和影响工期时间的事实和程度; 2)影响工期时间对工期影响的量化程度。

6、当承包单位未能按照施工承包合同要求的工期竣工交付属于进度控制造成工期延误时,项目监理部应按施工承包合同规定从承包单位应得款项中扣除误期损害赔偿费。

(四)合同纠纷的调解

1、项目监理部接到合同争议调解要求后应进行以下工作: 1)及时了解合同争议的全部情况,包括进行调查和取证; 2)及时与合同争议的双方进行磋商;

3)在提出调解方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争议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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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当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提出处理该合同争议的意见;

5)在争议调解过程中,除已达到了施工合同规定的暂停履行合同的条件之外,项目监理部应要求施工合同双方继续履行施工合同。

2、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合同争议处理决定之后,业主或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对合同争议处理提出异议,在符合施工承包合同的前提下,此意见应成为最后的决定,双方必须执行。

3、在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接到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提供有关证据的通知后,应公正地向仲裁机关或法院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五)合同的解除

1、当业主违约导致施工承包合同最终解除时,项目监理部应就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应得到的款项与业主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按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从下列几个方面确定承包单位应得到的全部款项,并书面通知承包单位和业主:

1)承包单位已完成的工程量表中所列的各项工作所应得的款项; 2)为订购工程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承包单位所支付的款项; 3)承包单位撤离施工设备至原基地或其它目的地的合理费用; 4)承包单位所有人员的合理遣返费用; 5)合理的利润补偿。

2、由于承包单位违约导致施工承包合同终止后,项目监理部应进行以下工作: 1)施工承包合同终止之时,承包单位已按施工承包合同规定实际完成的工作所应得的款项和已经得到支付的款项;

2)施工现场尚未使用完的任何材料、工程设备及临时工程的价值;

3)确定对已完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移交工程资料,该部分工程的清理、质量缺陷修复等所需的费用;

4)项目监理部在查清上述费用之后,依据施工合同的规定还应得款项或偿还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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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款项的证明。

3、由于不可抗拒或非业主、承包单位原因导致施工承包合同依法终止时,项目监理部应按施工承包合同规定处理施工承包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 工程验收及质量评估

1、分部工程需进行分阶段验收(如基础工程、地下室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各设备安装工程等),总承包单位应自行初步验收并整改合格后,提前三天报请项目监理部会同设计单位进行验收(某些分部工程尚需经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施工。

2、总承包单位在单位工程竣工时,应先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对工程进行自检,经检验合格方可向项目监理部申报初验。

3、项目监理部在接到总承包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技术档案资料后,对工程进行初验,发现有施工漏项、工程质量等问题时,应书面通知总承包单位,并限期处理,处理完毕后,项目监理部再进行复验。

4、当工程完工时,项目监理部要对工程质量作出全面地评估,特别是对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以及处理情况要有确切的意见。工程质量评估报告除送业主存查外,还应抄报市工程质量监督站作为工程质量验收备案。

5、工程初验或复验合格后,项目监理部协助总承包单位向业主提出竣工报告,由业主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正式验收。

6、承包单位应设专人负责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并按现行有关档案文件及其它有关规定收集、整理工程档案资料。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应将本工程的档案全部内容列表报项目监理部,经核准后及时累积和整理。工程竣工时总承包单位将完整的工程档案报送业主,凡资料不全(竣工图允许在竣工后二个月内提交)工程不得正式验收。 监理资料的管理

(一)监理资料归档要求

1、监理月报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报送业主和本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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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单位。

2、监理资料必须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

3、监理资料的管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指定资料员进行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负责具体监理资料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熟悉监理业务和档案管理工作,并能够应用计算机进行资料管理。

4、监理的移交资料应在各阶段监理工作结束后及时归档并移交业主。 5、监理档案的组卷方法应按竣工验收和有关档案管理机构的规定进行。 (二)监理资料内容

1、施工阶段的监理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合同文件及委托监理合同; 2)勘察设计文件; 3)监理规划; 4)监理实施细则; 5)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6)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7)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8)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工程暂停令; 9)测量核验资料; 10)工程进度计划;

11)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 12)检查试验资料; 13)工程变更资料; 14)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15)工程计量单和工程款支付证书; 16)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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