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规划
17)监理工作联系单; 18)报验申请表; 19)会议纪要; 20)来往函件; 21)监理日记; 22)监理月报;
23)质量缺陷与事故的处理文件; 24)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验收资料; 25)索赔文件资料; 26)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
27)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质量评估报告等专题报告; 28)监理工作总结。
2、施工阶段的监理月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本月工程概况; 2)本月工程形象进度; 3)工程进度:
●本月实际完成情况与计划进度比较; ●对进度完成情况及采取措施效果的分析。 4)工程质量:
●本月工程质量情况分析;
●本月采取的工程质量措施及效果。 5)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 ●工程量审核情况;
●工程款审批情况及月支付情况; ●工程款支付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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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6)合同其它事项的处理情况: ●工程变更; ●工程延期; ●费用索赔。
7)本月监理工作小结:
●对本月进度、质量、工程款支付等方面情况的综合评价; ●本月监理工作情况; ●有关本工程的意见和建议; ●下月监理工作的重点。
3、监理工作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和投入的监理设施; 3)监理合同履行情况; 4)监理工作成效;
5)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和建议; 6)工程照片(有必要时)。 十一、监理工作制度
1、图纸会审
监理方协助业主组织设计、施工方对设计图纸进行会审,会审记录由施工方整理,整理后交监理方和业主审定,各方代表签字盖章。 2、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的审批
施工方应及时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监理方审查,审查确认后方可
实施。
为保证安全生产,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中应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并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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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措
施工单位应及时编制单位工程进度计划和月进度计划,报监理方审批后认真实施。 3、工程开工审批
施工单位申请开工,应填写“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并附开工报告及证明文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开工日期作为计算工期的依据。
4、材料、构件进场检验制度
工程所用主要材料、构件必须进行现场验收,并附有出厂证明及合格证,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未经监理方核验和监督取样,监理方有权要求复验和拒收。
未经检验和不合格材料、构件不允许使用。
5、检验批、分项(部)工程验收、隐蔽工程检查制度检验批、分项(部)工程和隐蔽工程,施工方在自检、专检合格后报监理方验收,填写“—工程报验单”,并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或“—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由监理方签发审核意见。
检验批、分项(部)和隐蔽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工程款也不予支付。
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验收。
6、安全管理制度
监理单位依法对建筑工程实施安全监理,由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总责,现场监理人员对承担的安全监理工作具体负责,通过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安全措施等情况进行监理,并对施工现场易发事故的危险源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控。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监理方有权下达书面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如施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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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时整改,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和业主批准后,发出“工程停工令”
7、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审核制度
设计方的设计变更需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交施工方执行。施工单位提出的商洽变更,需经监理方审核同意后,方能与设计方办理变更。重要问题还需征得业主认可方能办理。
8、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监理方对施工方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力和责任。
①监理工程师在检查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方及时纠正,并作好记录。检查不合格时,可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填写“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报监理工程师复查。
②如施工方不及时整改,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和业主批准后,发出“工程停工令”)。待施工方改正后,填写“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经复验合格后发出审核意见。
③监理工程师需施工方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监理工作联系单”。
质量控制流程见附图。
注:当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施工方停工,并下达“工程暂停令”:
①未经检查验收即进行下道工序、分项工程施工者;
②工程质量下降,经指出未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或采取了一定措施未达到质量要求,继续作业者;
③擅自采用未经检验认可的材料、构配件者; ④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要求者; ⑤擅自将工程转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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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擅自让未经同意的分包单位进场作业者;
⑦没有可靠的质量保证措施贸然施工,已出现质量下降征兆者。 9、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①凡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超出质量评定标准偏差范围,需返工处理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
②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监理工程师首先应以“监理通知”的形式通知施工方,并要求停止有质量缺陷部位及相关部位的施工,同时及时上报政府质量监督部门。
③施工方接到通知后,在监理工程师的参与监督下,立即进行事故调查,写出调查报告。调查应力求全面、准确、客观,明确事故范围、缺陷程度、性质、影响的原因,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
④施工方在事故调查、原因分析基础上,制订事故处理方案,经设计、业主、监理签证认可后实施。
⑤质量事故处理后,监理工程师对处理结果进行严格检查、鉴定和验收。 事故处理方案及验收记录存入工程档案。 10、施工进度和投资监督管理制度
①除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写单位工程总进度计划外,施工单位应在月末编写下月详细的进度计划及保证计划实现的措施,报监理工程师审核。月初工程例会上,施工单位汇报上月计划完成情况。当出现差异时,应分析原因,监理工程师协助施工方提出进度调整措施,并在今后计划中贯彻落实。
②按施工合同规定,应支付进度款时,施工方应填写“工程款支付证书”,并附工程量清单和支付明细表。监理方对工程及工程质量进行审核后,签发审核意见,业主据此拨付工程款。
11、资料签证制度
工程各种技术资料、凭证应先经监理工程师签证认可,以确保工程质量、进度与投资处于受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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