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灌溉排水发展研究报告
一、 2013年灌溉排水发展概述
(一) 总体发展情况
2013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在中央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支持和水利部党组的领导下,全国农村水利建设继续快速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农村水利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据有关统计资料,截止2013年底,全国灌溉面积10.422亿亩,其中耕地灌溉面积9.521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52.9%,全年新增耕地灌溉面积2328万亩。全国节水灌溉工程面积4.066亿亩,其中喷、微灌面积1.027亿亩,低压管灌面积1.114亿亩,新增节水灌溉工程面积3609万亩;全年解决6343万农村居民和农村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全国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达到73.1%。
截至2013年,全国万亩以上灌区共7709处,其中30万亩以上大型灌区456处,万亩以上灌区耕地灌溉面积4.532亿亩;全国已累计建成日取水量大于等于20m3的供水机电井或内经大于200mm的灌溉机电井共计458.4万眼,建成各类装机流量1 m3/s或装机功率50kw以上的泵站90650处,其中大型泵站366处、中型泵站4161处、小型泵站86123处。
截至2013年,全国成立的以农民用水户协会为主要形式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累计达到8.05万多家,管理的灌溉面积约2.62亿亩,占全国耕地灌溉面积的28%;全国已建立基层水利服务机构2.9万个,落实人员13万多人;大型灌区管理单位继续推进以落实“两费”为主要内容的灌区管理体制改革,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落实率分别达到60%和41%;全国农业供水成本25.68分/ m3,其中国有水利工程农业供水成本17.26分/ m3,末级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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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供水成本8.42分/ m3。农业水价为9.14分/ m3,其中国有水利工程农业水价6.89分/ m3,末级渠系农业水价2.25分/ m3,约为成本的35.59%。全国平均农业水费实收率为86.48%。
2013年全国农村水利发展主要指标一览表 指标名称 灌溉面积 耕地灌溉面积 其中:当年新增耕地灌溉面积 耕地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比例 当年耕地实灌面积 当年耕地实灌面积占耕地灌溉面积比例 节水灌溉面积 其中:喷灌面积 微灌面积 低压管灌面积 喷微管灌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占节水灌溉面积比例 当年新增节水灌溉面积 万亩以上灌区数 其中:30万亩以上灌区数 万亩以上灌区耕地灌溉面积 农村饮水安全总人口 当年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人口 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 单位 亿亩 亿亩 万亩 % 亿亩 % 亿亩 万亩 万亩 万亩 % 万亩 处 处 亿亩 万人 万人 % 数量 10.422 9.521 2328 52.9 7.966 83.67 4.066 4486 5785 11136 52.66 3609 7709 456 4.532 80650 6343 73.1
(二) 农村水利重点建设项目
2013年,在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支持和引导下,国家有关部门继续加大对农村水利重点建设项目的投入力度。据不完全统计,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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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由中央预算内投资或中央财政资金安排的通过水利部组织实施的各类农村水利建设补助资金总规模达到575.6亿元,主要用于以下农村水利重点建设项目。
(1)安排下达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总投资346亿,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25亿元,地方配套资金121亿元,用以解决5515万农村居民和828万农村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
(2)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07.3亿元,用于规划内211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19处三江平原新建灌区建设、153处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建设、14个省份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以及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和牧区水利示范等项目建设。
(3)安排中央财政专项资金243.3亿元,用于全国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包括东北四省区节水增粮行动和全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等。2013年新增启动第五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400个。
(三) 灌溉用水与效率
统计与测算分析。2013年在全国共选择样点灌区3081处开展实测分析,其中,大型、中型、小型和纯井灌区样点灌区分别为446处、790处、1237处和608处。同时,利用开发的省级与全国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管理系统进行测算分析,并将有关资料输入数据库,提高了数据规范性、工作效率与成果质量。
全国及不同规模与类型灌区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据测算分析,2013年全国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平均值为0.523,与2012年相比提高了0.007。大型、中型、小型和纯井灌区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平均值分别为0.473、0.487、0.524和0.715。
省级区域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据测算分析,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均值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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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0.55的有上海、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江苏、辽宁、浙江、黑龙江、海南、吉林等12个省(直辖市),占37.5%;0.45~0.55的有陕西、兵团、甘肃、山西、福建、安徽、新疆、内蒙、湖北、湖南、江西、重庆、广东、宁夏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占43.7%;0.35~0.45的有青海、贵州、云南、四川、广西、西藏等6个省(自治区),占18.8%。
各省级区域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参见图1-1。
图1-1 2013年各省级区域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全国不同分区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考虑降水、气候条件、地形地貌、灌区特点等因素,将全国32个行政区分为华北地区、西北地区、东北地区、中部地区、东南沿海地区和西南地区等6个具有各自特色的区域。各区域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由高到低排序是华北、东北、东南、西北、中部、西南,分别为0.617、0.570、0.541、0.512、0.487、0.439,参见图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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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 6个分区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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