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灌溉排水发展研究报告
(二) 管理与改革
规范项目遴选制度。通过几年的大力推动,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实行公开申报、竞争立项机制。各省在重点县竞争立项过程中邀请审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山东、湖北两省更是在省电视台进行了直播,不仅体现了公开公平,更充分调动了全社会对农田水利建设的关注和支持。部分重点县在对项目村、项目区的遴选时,也引入竞争立项机制。两级竞争立项机制的引入,使重点县遴选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在建设重点上由面面俱到向集中力量转变,在投入主体上变“要我干”为“我要干”,在管理方式上降低了建设成本,提高了投资效益。
强化监督检查机制。2013年10月,水利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大型水利工程和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稽察的通知?(办稽察函[2013]854号),水利部安全监督司和稽察办组织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浙江、福建、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21省(区)第二批小农水重点县建设项目开展了专项稽察。稽查组随机抽查了63个县,占第二批重点县的14%。从稽察的情况看,第二批重点县建设管理水平有了较大程度提高,设计、施工、建设、管理都更加规范,工程质量总体较好,深受当地政府和农民欢迎。
2013年12月,水利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专项检查的通知?(办农水函[2013]1264号),要求按照全面覆盖、深入排查的原则,采取分省逐县、自下而上的排查方式,对第一至四批1650个重点县次进行全面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各地在重点县建设过程中,能按照国家有关重点县建设管理的政策法规执行,严格审查审批重点县年度实施方案,认真筛选年度项目,
- 26 -
中国灌溉排水发展研究报告
通过竞争立项、公开选拔,实现优中选优。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与批复的实施方案基本吻合,大部分重点县自2010年以后能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建设“四制”进行管理,有部分设计变更情况,也基本按建设程序报批同意后执行。各重点县均较好执行了县级财政报账制和国库集中支付制,规范落实了省里统一要求的报账程序,做到了专款专用。大部分重点县能在完工后一年内进行验收,已验收工程合格率为95%以上。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1、明晰工程产权。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落实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目前,通过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有700多万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进行了改革,发展各类农民用水合作组织7万多个,管理灌溉面积2亿多亩。2、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明确工程产权所有者是工程的管护主体,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正常运行。湖北省探索建立小型农田水利“民选、民建、民管”与“政府支持、政府指导、政府监管”相结合的民主化建设管理新模式,切实体现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安徽省创新建后管护机制,从2013年开始,按照重点县总投资的1%从省或县级配套资金中安排补助资金,用于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物业化管理等新型管护模式。3、落实工程管护经费。多渠道筹集工程管护经费,建立稳定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按照规定的比例和范围,安排部分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支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四川省每年从省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成效好、管理力度大的县(市、区)给予管护资金扶持奖励。4、探索适合小农水特点的建设管理模式。随着土地流转加快和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各地因地制宜,积极
- 27 -
中国灌溉排水发展研究报告
探索适合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特点的建设管理模式,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鼓励支持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用水户协会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参与农田水利建设,更好地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工作。
主要问题。1、?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已不能满足当前建设需求。各地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基本上都是2009年编制并审批的,随着这几年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形势变化,国家投入成倍增长,建设内容不断拓展,现有的规划在建设内容、投资需求以及建设标准等方面已不符合当前要求,需要根据新形势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2、现有工程建设管理模式难以适应小农水项目的特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量大、面广、分散,与农民关系密切,群众参与度高,目前参照大型基建工程确定的工程建设管理模式难以适应,特别是实行“四制”的项目,既不利于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影响了工程进度,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益。3、建后管护经费落实不到位。据测算,我国面广量大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每年每亩地需10-15元的管护经费,全国每年大约需农田水利管护经费180-270亿元。目前,只有江苏、浙江、福建、四川等省份的部分地区设立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专项管护经费。虽然各地在工程运行使用过程中,积极探索农业用水水价改革,推行“计量灌溉、定额管理”水费征收制度,但由于水价偏低,水费收取率不高等原因,使得管理维护经费不足问题依然突出,严重影响了工程效益的长期发挥。
对策和建议。1、进一步修订完善?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更好地指导农田水利建设工作。2、积极探索建立适合小型农田水利特点的建设管理制度,积极推广项目公示、资金县级报账、主要设备集中采购、巡回监理、农民用水户全过程参与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大力推行“规划控制、定型设计、定额补助、以奖代补”建
- 28 -
中国灌溉排水发展研究报告
设管理新办法,鼓励和引导农民开展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3、建立严格的项目检查、评估和总结制度。每年组织稽察、审计人员,对项目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不定期地开展咨询工作。健全政府有关部门和受益农民共同监管的机制,加强社会监督。4、切实加强工程建后管护工作。积极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晰所有权,界定管理权,明确使用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重点解决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等问题。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探索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财政补贴制度。加快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步伐,充分发挥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在工程建后管护中的作用。
(三)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展
水利部自2008年开始组织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示范),至2013年,累计投入18.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8.6亿元),在27个省份的150多个县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示范),建设示范区面积350多万亩。
2013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投入,扩大试点规模,中央财政资金3亿元,在27个省的56个县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水利部确立2013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以“有利于节约用水、有利于降低农民水费支出、有利于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和有利于水利工程体制机制创新”为原则,在“综合改革”上下功夫,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农田水利改革的“综合平台”。2013年9月,水利部召开了全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座谈会,向各省传达了水利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工作思路和具体要求,李国英副部长出席开班式并讲话。同月,水利部在兰州市举办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培训班,27个省财政、水利部门主管人员和56个示范县水利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近200人参加了培训。
- 29 -
中国灌溉排水发展研究报告
2013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重点是:完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和配套量水设施;探索合理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加强用水计量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因地制宜实施超定额累进加价的农业水价制度;推进小型水利工程改革,创新灌排工程运行管护机制,加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能力建设,建立合格的工程管护主体,明确工程管护责任;探索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费财政补助政策,保障灌排工程良性运行;创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机制,鼓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直接承担项目建设和全过程参与。
2013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受益面积66.5万亩,受益农户17.4万户;建设和改造灌区末级渠系2240公里,设臵量水设施11300处,大部分项目区做到计量到斗口,有的计量到农口,井灌区计量到户;建设农民用水户协会230个,培训农村水管人员35000多人。示范区灌溉效率提高显著,灌溉周期平均缩短5天左右;节水效益明显,亩均节水109立方米;亩均粮食增产94公斤;农民用水成本降低,农户水费支出平均每亩减少10元,取得了“六省两增”的良好效果,即省水、省地、省钱、省工、省时、省肥、增产和增收。
-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