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负责人审定后归档。
(3)建设项目的文件材料,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归档。 (4)外购设备的随机文件,应当在设备开箱验收后收集归档。
(5)设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改造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当在每一阶段工作结束后收集归档。
(6)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由会计部门继续保管一年,期满后由会计部门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档案部门统一保管。 (7)其他文件材料,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4、归档份数
企业制发的编有发文编号的文件材料应当归档两份,其中一份归入案卷,一份用以编制发文汇编;其他文件材料的归档份数一般为一式一份。
第三章 保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公司各部门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严守公司秘密。如因违反本制度、泄密给企业造成损失者,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3、公司秘密是指关系公司权利和利益的、依照特定程序确定的、在一定时间内只限定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4、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员工,可以酌情予以奖励。
(二)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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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尚未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等。 3、应当属于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以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等。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等。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员工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等。 7、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8、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三)密级划分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级。
1、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利益和权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2、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利益和权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3、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利益和权益遭受损害。 (四)密级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2、公司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4、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等,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三)、(四)项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动解密。
(五)薪酬保密规定
1、员工个人薪酬的知悉范围仅限于公司领导、员工本人、员工所属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及经办人员、财务部经理及经办人员,其他人员不得打听他人薪酬情况。
2、部门主管应当了解下属薪酬情况,对员工的薪酬调整、奖金分配提出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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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主管应当监督下属保守薪酬秘密。
3、员工了解本人薪酬情况可以通过部门经理或直接到经办部门了解询问。 4、未经公司书面允许,员工不得将个人薪酬情况透露给第三方。
5、员工之间不得私下相互打听个人收入,不得相互传阅薪资条或其他收入凭证。 6、人力资源部及财务部相关人员应当严守薪酬秘密,不得将薪酬秘密透露给无关人员。
(六)保密措施
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必须由专人负责,具体由公司行政部负责人或主管副总经理指定专人。必须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信息中心负责保密。
2、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用专用保险柜妥善保管。
3、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4、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5、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当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内容的传达范围是否在限定范围内。
6、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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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7、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公司相关部门或领导,进行及时处理。
(七)罚则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根据实际情况处以10~500元罚款: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第(五)、(六)项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了补救措施的。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辞退并赔偿经济损失:
(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四章 会议管理制度
(一)会议的确定
1、召开公司及各部门高层管理人员参加的会议,由公司领导确定。
2、公司各职能部门召开各对口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由公司部门领导提出意见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确定。
3、公司中层以上人员参加的大会,由公司领导确定。
(二)公司统一召开的会议由公司行政部负责通知,公司各部门召开的会议由各部门自行通知。
(三)各种会议要简短,必要的会议发言要简明扼要,杜绝拉杂冗长。
(四)负责通知会议的人员必须记清会议的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并记载通知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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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应当参加会议的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会的,必须向部门主管领导或确定此次会议的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
(六)会议实行签到制度,不许代签,否则发现一次对当事人处以50元罚款。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不准迟到,否则迟到一次罚款20元。对于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无故缺会者,每次罚款50元。
(七)会议进程中与会人员手机必须关闭或者调至振动状态,不得擅自中途退场,不准打瞌睡,不准交头接耳。违犯本条者,违反一次罚款50元。
(八)会议由公司董秘或行政文员负责记录。重要会议要认真做好会议纪要,经主持会议的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或下发。与会人员要带笔和笔记本认真记录。
(九)对在会议过程中态度不认真的进行公开批评,情节严重者视实际情况进行
处罚。
第五章 大型活动管理制度
(一)公司大型活动是指由公司举行的大型会议、大型文艺活动、大型庆典活动
等。
(二)公司大型活动一般由公司行政部统一组织、协调、管理,必要时成立临时组织。公司各部门、工会委员应当给予积极配合。
(三)公司各部门应当按照统一要求,足额参加落实到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参加的,应当在接到活动通知后2小时内反馈,经批准后方可。
(四)参加公司大型活动的人员应当符合公司要求的条件,除了根据活动需要由活动的组织者统一安排的之外,不得擅自带家属、小孩入场;不经批准,不得擅自邀请企业外部人员参加。
(五)参加活动的人员必须在活动正式开始之前20分钟入场,按照统一划定的区域或对号入座。因临时变动需要调整座位时,应当服从统一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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