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2新(7)

2019-04-23 18:52

(三)每年至少一次评估资本规划的执行情况;

(四)每年至少一次评估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的执行情况; (五)检查资本管理的信息系统和数据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六)对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银行,应评估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检查计量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检查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验证政策和程序,评估验证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七)向董事会提交资本充足率管理审计报告、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执行情况审计报告、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管理审计报告。

第一百零八条

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银行,其资本管理部门、风险管

理部门、验证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应相互独立。

第三节 风险评估

第一百零九条

商业银行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在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框架

基础上设立主要风险的识别和评估标准,确保主要风险得到正确的识别和监测。主要风险应包括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单一风险,以及独立评估显示单一风险程度不高、但与其他风险相互作用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风险。风险评估应至少覆盖以下各类风险:

(一)本办法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中涉及且已覆盖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二)本办法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中涉及但没有完全覆盖的风险,包括集中度风险、剩余操作风险等;

(三)本办法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中未涉及的风险,包括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和对商业银行有实质性影响的其他风险;

(四)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引发的风险。

第一百一十条

商业银行应有效评估和管理各类主要风险。

Page 31 of 43

(一)对能够量化的风险,商业银行应开发和完善风险计量技术,确保风险计量的一致性、客观性和准确性,并在此基础上加强对相关风险的缓释、控制和管理。

(二)对尚难量化的风险,商业银行应建立风险识别、监测、控制和报告机制,确保相关风险得到有效管理。

第一百一十一条

商业银行加总各类风险时应充分考虑集中度风险及风

险之间的相互传染。商业银行若考虑风险相关性和分散化效应,应基于长期实证数据,数据观察期应至少覆盖一个完整的经济周期。观察期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商业银行应对总体风险计量方法和假设可能存在的局限性进行审慎性调整。

第一百一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采用多种方法加总风险,并判断加总结果

的合理性和审慎性。商业银行所采用的风险加总方法,应至少包括基于对单个风险的定义和计量结果加总风险,并协调各类风险的计量参数和计量范围,确保加总结果的合理性。

第四节 资本规划

第一百一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评估银行资本充足水

平。商业银行应制定资本规划,综合考虑当前及未来的资本需求、监管要求和资本可获得性,确保资本水平持续满足监管要求。资本规划应至少设定内部资本充足率三年目标。

第一百一十四条

商业银行制定资本规划,应确保目标资本水平与业务

发展战略、风险偏好、风险管理水平和外部经营环境相适应,兼顾短期和长期资本需求,并考虑各种资本补充来源的长期可持续性。

第一百一十五条

商业银行制定资本规划,应审慎估计资产质量、利润

增长及资本市场的波动性,充分考虑对银行资本水平可能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因素,包括或有风险暴露,严重且长期的市场衰退,以及突破风险承受能力的其他

Page 32 of 43

事件。

第一百一十六条

提高资本质量。

商业银行应优先考虑补充核心一级资本,应将增加内

部积累作为提高核心一级资本的重要途径,并吸引股东持续注资,完善资本结构,

第一百一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通过严格和前瞻性的压力测试,测算不同

压力条件下的资本需求、资本支出和资本来源的可获得性,检验资本长期目标,并制定资本应急预案以满足计划外的资本需求,确保银行具备充足资本应对不利市场条件变化。

对于重度压力测试结果,商业银行应在应急预案中明确相应的资本补足政策安排和应对措施,并充分考虑融资市场流动性变化,合理设计资本补充渠道。商业银行的资本应急预案应包括紧急筹资成本分析和可行性分析、限制资本占用程度高的业务发展、采用风险缓释措施等。

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应充分理解压力条件下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风险及风险间相互作用、资本工具吸收损失和支持业务持续运营的能力,有能力对资本管理目标、资本补足政策安排和应对措施的合理性做出判断。

第五节 监测和报告

第一百一十八条

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商业银行应建立关于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的报告体

系,定期监测和报告银行资本水平和主要影响因素的变化趋势。商业银行的报告

(一)对主要风险状况及发展趋势、战略目标和外部环境对资本水平的影响做出评价;

(二)评估银行所持资本是否足以抵御主要风险,确保达到既定的资本充足率目标;

Page 33 of 43

(三)根据风险状况及发展趋势,评估未来的资本需求,并对银行的战略计划做出必要调整。

根据重要性和报告用途不同,商业银行应明确各类报告的发送范围、报告内容及详略程度,确保报告信息与报送频率满足银行资本管理的需要。

第一百一十九条

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商业银行应建立信息管理系统用于风险和资本的计量

和管理,有效支持资本管理相关信息的收集、监测和报告。商业银行的信息管理

(一)清晰、及时地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提供总体风险信息; (二)准确、及时地加总各业务条线的风险暴露和风险计量结果; (三)动态支持集中度风险和潜在风险的识别;

(四)识别、计量并有效管理各类风险缓释工具以及因风险缓释带来的风险; (五)为多角度评估风险计量的不确定性提供支持,分析潜在风险假设条件变化带来的影响;

(六)支持前瞻性的情景分析,评估市场变化和压力情形对银行资本的影响; (七)监测、报告风险限额的执行情况。

第一百二十条

商业银行应系统性地收集、整理、跟踪和分析各类风险相

关数据,建立数据仓库、风险数据集市和数据管理系统,以获取、清洗、转换和存储数据,并建立数据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全面性、准确性和一致性,满足资本计量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等工作的需要。

第一百二十一条 第一百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的数据管理系统应满足准确填报资本充足率

非现场监管报表和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

商业银行应建立完整的文档管理平台,支持内审部门、

银监会对资本管理进行有效评估。文档应至少包括:

(一)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的职责、独立性以及履职情况; (二)关于资本管理、风险管理等政策流程的制度文件;

(三)资本规划、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内部风险计

Page 34 of 43

量方法验证报告、压力测试报告、审计报告,以及上述报告的相关重要文档;

(四)关于资本管理的会议纪要和重要决策意见。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一节 监督检查内容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是银监会以风险为本的监管体系的

重要组成部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 银监会根据宏观经济运行、产业政策和信贷风险变化,识

别银行业重大系统性风险,对相关资产组合提出特定资本要求。

第一百二十五条 银监会对商业银行实施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确保银行的

资本能够充分覆盖所面临的各类风险。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评估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框架;

(二)审查商业银行对合格资本工具的认定,以及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加权资产和操作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方法和结果,确定资本充足率计算结果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三)检查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评估公司治理、资本规划、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以及行业和宏观经济状况等其他因素;

(四)评估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以及战略风险,并检查压力测试工作开展情况。

第一百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计算资本充足率的,应按

本办法要求向银监会提出申请。

银监会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对商业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商业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

Page 35 of 43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2新(7).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马云光棍节淘宝收入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