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教育研究除坚持深入实践的原则外,还要坚持超越实践的原则。目前,一些职业技术教育研究的内容已经在某些教育行政部门或者高职院校实践中实行或正在实行,其研究属于重复性研究,其成果不能起到前瞻性的指导作用。因此,在坚持研究内容选择的基础上,应用研究还应起到“鸡打鸣”作用,使应用研究的研究成果具有前瞻性,以指导实践的长远发展。
(三)处理好科研工作中继承与创新的关系,推进职业技术教育理论研究本土化
职业技术教育的研究工作过程中,如何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妥善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特别是国外关于职业技术教育一些先进发展理念、思路或经验与我国实际问题相结合的问题,是做好职业技术教育研究工作的重点。近几年我国职业技术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可能就是对继承与创新的关系认识不足。在继承与创新关系问题上,继承是创新的基础,但是若只有继承而没有创新,职业技术教育事业就会停滞不前,便会失去前进的动力。反映在职业技术教育科研工作中,若不能有效继承以及吸收国内外关于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先进理念与经验,闭门造车,那么创新也就无从谈起;相反,若一味地模仿、借鉴甚至照搬国外的发展理念,不能及时消化、吸收进行本土化创新,职业技术教育发展便失去前进的动力,其为我国经济发展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便成为空想。
在处理职业技术教育科研工作继承与创新关系上,应坚持在继承前人研究工作基础上结合我国具体国情进行创新的原则,主要分两个步骤进行。第一步,继承国内外关于职业技术教育的先进发展理念、发展方向、发展经验等。第二步,从继承到创新,这个步骤也是重中之重。在这个过程中,实践是继承通向创新的桥梁,我们应通过实践,发现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出现的问题,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结合发展经验,创造性地提出我国职业技术教育平稳健康发展的策略。总之,通过继承先进的教育理念以及发展经验,并在实践中由继承走向创新是正确处理继承与创新关系的有效选择。
(四)加强科研队伍建设,推进研究进程
加强科研队伍建设是开展职业技术教育研究的前提,是实现高等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对确立高等职业教育在我国整个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建设高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职业技术教育科研队伍不完善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科研人员数量偏少、科研团队结构不合理以及研究服务能力严重滞后等问题,在现阶段应重点解决这些突出问题,从而实现在完善科研队伍建设基础上,推动职业技术教育科研顺利开展。
在解决研究人员数量问题上,政府要不断推进相关职业技术教育立法进程,增加财政支持力度,增设职业技术教育相关研究单位,提升社会成员对职业技术教育的认识水平,吸引相关研究人员从事职业技术教育科研工作。另外,应用型本科院校以及高等职业院校应不断加强对职业技术教育科研的作用以及意义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科研氛围,逐步引导教职工从事职业技术教育科研工作。在解决科研团队结构不合理问题上,应该认识到各类科研机构和研究人员均有参与职业技术教育研究工作的相对优势。因此,在科研团队建设问题上,不仅要对专门职业技术教育研究机构、教育行政部门、本科院校、高职院校以及中职院校等相关机构的研究人员进行整合,博采众长,建立合理的科研团队结构,还要探索合作机制,以“股份制”形式吸引相关研究人员的参与,使研究人员以自己的“特长”入股,在团队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在提升研究成果服务能力方面,研究人员应端正研究动机,树立正确的科研观,还要在研究过程中开展广泛的调研工作,深入社会实践,解决实践中亟待破解的关键难题。另外,高校等有关部门要组织相关的专家,制定评价标准,对研究人员的科研成果进行评价,对研究成果质量差,层次低的研究给予一定的惩戒。
职业技术教育科研工作的开展对职业技术教育学科的发展、高水平的职业院校的建设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我们应该注意的是,提升职业技术教育科研的服务能力不是科研工作者单方面就可以完成的。在今后的研究过程中,教育主管部门要与专门职业技术教育研究机构以及高等教育机构等密切配合,形成多方面的合力,使职业技术教育科研工作沿着科学的、正确的方向顺利进行,为职业技术教育的开展提供保障,为社会经济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2篇:韩国职业技术教育的政策、成就与改革动向探究
贾蕾(周口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河南周口466001)
【摘要】韩国政府重视并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从政策轨迹、发展成就、存在问题、改革动向等方面进行分析,对韩国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历程和动向进行系统梳理。
【关键词】韩国;职业技术教育;发展
韩国是世界范围内职业技术教育发展较好的国家之一,已经建立了与其经济和科技发展相匹配的较为完善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本文将从韩国职业技术教育的历史轨迹入手,详细梳理其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并预测其未来改革动向。
一、韩国职业技术教育的政策轨迹
1949年,韩国政府颁布《大韩民国教育法》,强调实施实业教育,在实业教育中要优先发展职业技术培训,鼓励商业高级中学、服务行业中专、商业学校、社区学院、广播函授大学和技术大学等职业技术培训机构要加大职业技术培训内容和方法的改革。1953年,韩国政府颁布《劳动基准法》,强调技能型人才的培训,这是韩国职业技术教育历史上的第一个母法。1955年,韩国文教部发了学校课程令,要求学校给初中生增加职业选修课程。1963年,韩国政府颁布《产业教育振兴法》,要求政府、团体和学校合作,共同支持职业技术培训,提供经费支持。1967年,韩国政府颁布《职业训练法》,要求企业和团体开办各种类型的职业教育培训学校。1973年,韩国政府颁布《国家技术资格法》,要求实施技术技能考核国家标准,并在全国逐步强制推广。1976年,韩国政府颁布《企业员工培训法案》,要求企业员工参加企业组织的各类培训。1981年,韩国政府颁布《职业培训法》,要求中型和大型企业设立技能培训班,以培训员工的技能,要求产业人力管理公团担负职业培训指导的职责。1989年,韩国政府颁布《技能奖励法》,要求国家和地方每年组织一次大规模的技能竞赛大会。1997年,韩国政府颁布《技能大学法》,要求技能大学改革职业技术教育培养高技术技能型人才。1999年,韩国政府颁布《职业提高培训法》,要求职工参加职业课程培训,要求培训机构开发职业能力培训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