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哲学毕业论文优秀范文欣赏(共3篇)(4)

2021-05-13 21:12


  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强调:“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诱入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种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5〕就是说,要理解和把握社会生活,从本质要理解和把握人的实践。而人的实践,既是一种感性的、对象化的活动,同时又是一种历史过程,在这种生成性过程中,具有神秘主义性质的神秘的东西能得到合理的解释和解决。这里实际上讲的是“实践的生成”。


  (二)经济学:从抽象公式到具体过程


  马克思在经济领域创立政治经济学,同样确立的是生成性思维,运用的是生成论。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明确指出:国民经济学“把私有财产在现实中所经历的物质过程,放进一般的、抽象的公式,然后把这些公式当做规律。它不理解这些规律,就是说,它没有指明这些规律是怎样从私有财产的本质中产生出来的。”〔11〕显然,这里,马克思明确反对的是“削足适履”,即用一般的、抽象的、凝固不变的公式来剪裁私有财产在现实中所经历的物质过程,鲜明地强调要“根据脚选择合适的鞋”,即建立一种从经济事实出发说明“私有财产在现实中所经历的物质过程”,再从私有财产在现实中所经历的物质过程来揭示私有财产的运动规律的经济学,进一步说明私有财产的运动规律是从私有财产的本质中产生出来。显然,这里,马克思是强调私有财产在现实中的物质过程生成了私有财产的运动规律。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把历史的生成原则引入经济学,从历史生成角度,分析了生产、生产力、交往形式、分工、所有制形式等经济学的基本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强调:生产、生产力、交往形式、分工、所有制形式等,都是从现实个人的物质生活过程中产生或生成的,都要到现实个人的生活过程中得到说明。他们说:他们所有确立的历史观的前提是现实的个人,现实的个人是有生命的个人,有生命的个人是具有肉体组织需要的个人,为了满足个人肉体组织的“衣食住行”等物质生活资料的需要,人们才去从事物质生产,物质生产不仅是有分工的,而且物质生产蕴含着生产力和交往形式(后来确定为生产关系)。因此,分工不过是现实个人的活动的社会形式,社会结构是从一定的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这里,马克思、恩格斯是从现实个人的物质活动的生成过程来说明经济学的一些基本事实和基本范畴的。


  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运用唯物史观的历史原则和历史生成思维,解释和分析了资本和劳动内在矛盾的历史发展过程,揭示了资本占有劳动并控制社会的现实逻辑和历史逻辑,揭示了人类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和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规律,得出了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的结论。


  马克思的《资本论》,首先是揭示历史的逻辑,是从历史的逻辑来把握经济学问题与经济学范畴。其总体思路,就是从具体的、历史的经济活动发展过程中抽象出经济学范畴、理论,而不是相反。这就是说,在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中,一切经济问题及其反映经济问题的经济学范畴、理论,都要放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来理解和把握,而不是相反,即用某种固定不变的经济学范畴和理论来裁定经济发展过程。马克思首先从“商品”这一资本主义社会最基本的细胞出发,历史地和逻辑地揭示出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这是商品“生成”出来的;接着,马克思从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中,历史地和逻辑地揭示出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矛盾,认为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是由劳动“生成”出来的,具体劳动“生成”使用价值,抽象劳动“生成”价值;再接着,马克思从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矛盾中,历史地和逻辑地揭示出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再从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运动中,揭示出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和生产的社会化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揭示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显然,在这里,马克思运用的是历史生成和逻辑生成,来分析和揭示资本主义社会的内在矛盾运动过程的。正因如此,马克思说:历史从哪里开始,逻辑就从哪里开始。


  (三)社会主义学说:把社会主义建立在现实的基础上


  空想社会主义之所以是空想主要在于:它既不是根据对现实社会和历史发展进程的考察提出“理想目标”,也不是根据现实社会和历史发展规律来提出理想目标的“实现路径”,而是从抽象的人性出发设定社会主义的一般原则,再用这种抽象的一般原则来剪裁具体的历史,把历史看作是这种抽象的一般原则发展的历史。要言之,空想社会主义之所以是“空想”,就在于它提出的理想目标和实现路径不是基于“历史的生成”,而主要是基于“抽象人性”。马克思、恩格斯把生成性原则和生成性思维引入对社会主义的考察、理解和把握,力求克服空想社会主义的历史局限,把社会主义建立在“现实”的基础上。恩格斯指出:“为了使社会主义变为科学,就必须首先把它置于现实的基础之上。”


  三、马克思哲学的生成性本质之基本内涵


  那么,究竟什么是“生成性思维”?生成性思维的基本内涵是什么?我们先从本体论谈起。


  要理解和把握生成性思维,首要要理解和把握任何事物和对象所具有的基本规定。任何事物和对象都具有三种基本规定:自在规定、关系规定和过程规定。事物的“自在规定”,是指任何事物和对象都具有其原初的质的规定或本质规定,离开这一质或本质,这一事物就不成其为这一事物了。本质,就是一个事物之所以成其为这一事物的根据,这一根据存在了,这一事物就存在了,这一根据不复存在,这一事物也就不存在了。但这种本质只是抽象的设定,它既是在具体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抽象出来的(从具体到抽象),又要在具体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得以展现和实现(从抽象到具体)。如一个人是“人”,他既然是“人”,就具有作为“人”的原初规定性,如从事生产劳动,是一切活动的主体或主体承担者,进行思考,有思想等等。这就是他作为“人”的自在规定。这样的人,实质上一种抽象的人,其规定性是从具体的人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抽象出来的,离开具体人的历史发展过程,这些抽象毫无意义。不仅如此,这种规定性都是抽象的一般,都只有在具体的人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才能实现。其实现方式、实现程度和实现状态,取决于具体的历史发展过程及其实现条件。本质,只规定存在发展的方向,但“存在”却决定着本质的实现方式、实现道路与实现程度、实现状态。事物也具有“关系规定”。任何事物和对象都处在这样或那样的关系中,在不同的关系中,便具有不同的规定性。关于人,马克思认为,就其现实性来讲,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就是说,社会关系是什么样的,人就是什么样的,人处在什么样的社会关系中,就是什么样的人。因为人在不同的社会关系中,便承担不同的社会角色,具有不同的社会身份。你处在与上级领导的关系中,你就是下属,就要服从领导安排;你处在与下属的关系中,你是领导,就要发挥“领导”作用;你是父亲,就要带好孩子;你是丈夫,就要关爱妻子,诸如此类。关系规定实质上是一种“现实性”规定,表明你是现实的人,你作为现实的人,受各种社会关系规定,被各种社会关系制约。事物还具有“过程规定”。“过程规定”是指任何事物都是未完成的、开放性的,都处在历史发展变化过程中,都是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获其规定性的,历史方位和历史阶段不同,其规定性就有所不同。比如同一个“人”,他具有“人”的规定性,不管多大岁数,他都是“人”,但两岁的这个人、二十岁的这个人、五十多岁的这个人、七十多岁的这个人,是具有不同历史内涵的这个人。七十多岁的这个人是一位著名专家,而两岁多的这个人还在牙牙学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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