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枫铸造厂 宏远公司 市电视台 新兴公司 前进铸造厂 大地公司 振兴公司 家具商场 运输公司 华胜公司 劳保商店 成套机电设备公司 华信商业集团 国税局 地税局 燎原机械厂 名山机械厂 市电话局 市排水管理站 职工疗养院 保险公司 南海公司 市装修公司 市石油公司 民生公司 星光仪器厂 健民公司 三汇公司 红江器材厂 山城配件厂 前锋公司 长风公司 巨源公司 交行新兴支行 泸城工行大安分理处 工行玉双分理处 工行石安分理处 赤城工行蒲阳路分理处 工行东风路分理处 工行雅州路分理处 工行府青路分理处 工行东街分理处 工行南门分理处 工行东风路分理处 交行清江分理处 工行路西分理处 工行城西分理处 工行玉双分理处 广元市工行嘉陵分理处 工行三苏分理处 工行东郊分理处 工行大桥分理处 工行塔山分理处 工行东风路分理处 江城工行中山分理处 工行东街分理处 工行东郊分理处 工行草堂分理处 盐城工行北郊分理处 工行星桥分理处 水城工行南山分理处 重庆市工行沿江分理处 重庆市工行双碑分理处 广安市工行前锋分理处 重庆市工行长安分理处 春城工行大观分理处 024-86764425 036-48302611 510-38486768 034-42307212 023-38745240 240-31740324 032-32403840 240-31740225 240-35273642 240-32876451 240-30187423 062-02487642 240-30742984 510-49543664 510-54786234 330-47895432 280-83454624 024-38456272 024-39472644 024-38462638 024-29764832 582-07845392 024-38304754 024-27623424 240-21544849 720-49543246 024-36843724 360-28454321 023-27654344 023-27638432 340-27654112 023-28454327 380-34584566 第四部分 实验操及其经济业务资料
青城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岷山牌系列Y-Ⅰ甲产品、Y-Ⅱ乙产品、G-30丙产品和G-40丁产品,2010年12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试按前述账务处理程序进行账务处理。
1、12月1日,销售给健民公司Y-Ⅱ乙产品50台,每台售价2,660元,价税合
计155,610元,收到转账支票已送存银行。
原始凭证:①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
②进账单回单联
2、12月1日,厂长李云辉出差返回,报销差旅费共计2,560元,抵扣原借支
款2,400元,余款出纳以现金付讫。
原始凭证:差旅费报销单。
3、12月1日,收到工商银行转来红枫铸造厂委托收款凭证支款通知,支付应
付票据款43,620元,经查实票据已到期,同意付款。
原始凭证:委托收款凭证(支款通知)
4、12月1日,收到工商银行转来宏远公司信汇结算凭证收款通知,收到货款
140,000元已入账。
原始凭证:信汇结算凭证(收款通知)
5、12月1日,厂部办公室购进零星办公用品78元,打印、复印企业评估资料
款380元,两项合计458元,经审核无误以现金补足其备用金。
原始凭证:①普通发票
②复印费发票
6、12月1日,签发转账支票1张,支付市电视台本月产品销售广告费4,500元。 原始凭证:①转账支票存根
②电视台广告费收据
7、12月1日,加工车间本月计划投产甲产品200台,乙产品225台,丙产品
160台,丁产品225台,共同领用各种原材料合计957, 200元(见领料单)。并按原
材料定额费用分配原材料费用(见原材料费用分配表)。 材料名称 领用数量 材料名称 领用数量 A材料 9,000千克 H材料 200件 B材料 9,000千克 M材料 320件 C材料 250m2 N材料 450件 D材料 200m2 钢铸件 425件 E材料 20,000千克 铜铸件 385件 加工车间材料费用分配表
项 目 Y-Ⅰ甲产品 Y-Ⅱ乙产品 G-30丙产品 G-40丁产品 合 计
定额费用 197,000.00 236,700.00 232,000.00 274,500.00 940,200.00 分 配 率 应分配材料费 8、12月2日,装配车间领用原材料一批,合计170,199元,其中甲产品领用
P材料180件,Y-Ⅰ套件80套;乙产品领用P材料220件,Y-Ⅱ套件100套;丙产品领用P材料180件,G-30套件100套;丁产品领用W材料230件,G-40套件80套。
原始凭证:领料单、原材料费用分配表。
9、12月2日,根据合同销售给新兴公司Y-Ⅰ甲产品20台,每台售价2,600
元;G-30丙产品20台,每台售价2,800元,价税合计126,360元。仓库发运时领用木箱40个,每个成本价68元,(木箱随货发出不单独计价,作为销售费用处理)。产品已交运输部门发运,并签发转账支票与支付代垫运费1,050元,上述款项已办妥托收手续。
原始凭证:(1)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 (2)转账支票存根
(3)木箱领用单(记账联) (4)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回单联)
10、12月2日,银行转来前进铸造厂委托银行收款结算凭证支款通知,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抵扣联)以及运费单证,发来R-Ⅰ型H材料400件,每件售价31元,另代垫运费1,200元。经审核无误后承付,H材料尚未运到。(注:进货运费可按7%计算进项税。为简化核算,本实验中均不计算)。
原始凭证:(1)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抵扣联) (2)运费单证
(3)妥托收款结算凭证(支款通知)
11、12月3日,财会部门购回办公用品一批,直接交付使用,合计185元,出纳以现金支付。
原始凭证:普通购货发票
12、12月3日,销售给大地公司G-40丁产品15台,每台售价3,040元,大地公司已将丁产品自提运走,价税合计53,352元已收到转账支票,送存银行。
原始凭证:(1)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 (2)进账单(回单)
13、12月4日,银行转来托收承付结算凭证(收账通知)上月27日向振兴公司托收款项124,000元已收妥入账。
原始凭证: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凭证(收账通知)
14、12月4日,根据销售合同,售给宏远公司Y-Ⅱ乙产品40台,每台售价2,800元,G-40丁产品35台,每台售价3,200元。产品发运时领用包装木箱75个,每个成本价68元(木箱处理方法同前,作为销售费用)。
产品已委托铁路部门运出,并签发转账支票代垫运杂费4,070元。上述款项已办妥异地托收手续。
原始凭证:(1)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 (2)转账支票存根 (3)木箱领用单(记账联)
(4)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回单联)
15、12月4日,加工车间领用压力表2只,每只600元;领用电动机2台,每台400元;领用手推车一辆,每辆350元,共计2,350元,先列待摊费用,分8个月摊销。
原始凭证:低值易耗品领用单。
16、12月4日,从红星家具厂购进办公桌4张,单价500元;转椅4把,单价400元;沙发2对,单价800元;价税合计6,084元,家具厂已送货上门,库房已验收。上述款项已签发转账支票付讫。
原始凭证:(1)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抵扣联) (2)入库单(记账联) (3)转账支票存根
17、12月5日,从红枫铸造厂购回钢铸件200件,每件440元,签发转账支票支付汽车运输公司运费5,040元。钢铸件200件已经仓库验收,应红枫铸造厂要求,签发为期三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汇票金额为102,960元,已交付红枫铸造厂。
原始凭证:(1)增值税专用票(发票联、抵扣联) (2)汽车运输公司费用收据 (3)转账支票存根 (4)收料单(记账联) (5)商业承兑汇票
18、12月5日,销售给华胜公司G-30丙产品10台,每台售价3,325元,价税合计38,902.50元,已收到转账支票并送存银行。丙产品华胜公司已提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