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手册 主题 安全工作行为 第 15 章 第 1 版 第 0 次修订 颁布日期:2010年1月6日 染性材料以后所有的设备表面和工作表面必须用有效的消毒剂进行常规消毒。 15.6.5 在实验室内,严禁用口吸移液体。
15.6.6 禁止直接用手对任何利器实施折断、弯曲和对注射器针头套戴和移除。 15.6.7 对使用过的针头、剪刀、一次性手术刀片等利器,使用耐扎容器密闭存放,外加贴利器标识。容器中的利器不能超过其容量的三分之二。
15.6.8样品及废弃物须进行无害化处理。所有废弃物(包括动物尸体、组织、污染的垫料、剩下的饲料、锐利物和其它垃圾)应放入密闭的容器内,高压蒸汽灭菌、或其它消毒方法处理后,然后运往无害化处理场处理。 15.7不符合生物安全工作的控制
15.7.1 实验负责人发现有不符合生物安全工作行为时,应及时采取处置措施:立即责停实验工作,采取纠正措施。必要时通知检验科科长和生物安全负责人,取消其工作资格。
15.7.2 对不符合情况进行评价,当评价表明不符合情况可能再度发生,或对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运作的政策和程序的符合性产生怀疑时,应立即查找原因,并采取针对措施,予以纠正。
a. 原因分析
实验室实验负责人进行的原因分析可包括:方法和程序、员工的技能、实验易耗品、仪器设备/防护设备等。选择和实施最能消除问题和防止问题再次发生的措施。
b. 附加审核
当在实施了纠正措施以后,如果对不符合的鉴别导致了对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产生怀疑时,实验室管理(生物安全)负责人应尽快进行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核,以确定纠正措施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c. 预防措施
从实施设备和生物安全体系方面,分析潜在的不符合因素,采取实施有效的预防措施。实验室生物安全负责人、实验室实验负责人和各部门的负责人应经常分析可能存在的不符合因素,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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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手册 主题 化学品安全 第 16 章 第 1 版 第 0 次修订 颁布日期:2010年1月6日 第16章 化学品安全
16.1 目的
消除化学品对实验室生物安全和人员健康的威胁,以保证实验室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16.2 范围
适用于实验室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 16.3 职责
16.3.1 生物安全负责人负责审定和发布各类化学品的材料安全数据单。 16.3.2 检验科负责各类化学品的领取、标识和使用等的日常管理工作。 16.3.3 工作人员在具体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各种化学药品的性质和用途,安全使用。
16.4 化学品安全管理要求
16.4.1 按化学品的性质或名称分类保存,定点存放,设专人妥善保管,并做好记录。
16.4.2 应按照相关要求在每个化学品储存容器上标明其危害性质和风险性,同时在其使用的各个环节中也应清楚标明。
16.4.3 实验室制定切实可行的化学品操作,并按照要求对涉及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之落实到化学品的存放、处理、使用及处置的各个环节。
16.4.4 实验室制定切实可行的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措施,以应对危险化学品泄漏和爆炸意外事件的发生。
16.4.5实验室工作人员在使用化学品的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要求或规程规范操作,即使是在被认为安全的装备或装置中进行,也应按章操作,工作结束后立即洗手。
16.4.6 对实验室内所用的每种化学品的废弃和安全处置程序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有关要求严格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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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手册 主题 紫外线、微波、低温、高温高压 第 17 章 第 1 版 第 0 次修订 颁布日期:2010年1月6日 第17章 紫外线、微波、低温、高温高压
17.1 目的
为了规范对紫外线、微波、低温、高温高压发生设备的规范使用,保证实验室的生物安全和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 17.2 范围
适用于紫外线、微波、低温、高温高压发生设备的安全使用。 17.3 职责
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对紫外线、微波、低温、高温高压发生设备的使用状态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维护工作。 17.4 管理要求
17.4.1 实验室内所有紫外线、微波、低温、高温高压发生装置应贴有明显的警示标识。
17.4.2 实验室有人时一定要关闭紫外灯,以保护眼睛和皮肤。 17.4.3低温操作时,必须带好防低温的衣服、帽子、手套、鞋套等。 17.4.4 使用高温高压设备时,工作人员不能离开现场,设备的温度和压力超过预警值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17.4.5紫外、微波、低温、高温高压发生设备应定时进行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交由运行保障部门进行检查和维修。
17.4.6 实验室所有的紫外发生设备只能用于其最初的设计目的,严禁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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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手册 主题 电气设备 第 18 章 第 1 版 第 0 次修订 颁布日期:2010年1月6日 第18章 电气设备
18.1 目的
电气设备包括所有与电有关的仪器和设备,是实验室进行正常工作的必备设备。制定详尽而完善的电气设备管理制度,以确保各项实验工作安全、有效地进行,对可能发生的电气设备事故给予充分防范。 18.2 范围
适用于实验室与电有关的仪器设备。 18.3 职责
电气设备的安装、测试及维护由办公室负责。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遵守设备的操作规程。 18.4 管理要求
18.4.1 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接受正规的培训,具有熟悉仪器的性能、用途、使用方法等技能,遵守仪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操作任何授权以外的电气设备。 18.4.2 所有的生物安全实验室电气设备都应有漏电保护装置。 18.4.3 必须确保在电气设备和电源之间使用适当负载的空气断路器。 18.4.4 所有的电气设备应该定期检查和测试,出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 18.4.5 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都由持证上岗专业人员完成。
18.4.6 实验室的所有电器设备和线路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安全标准和规范。 18.4 管理程序
18.4.1 电气设备的更新,必须先申报,经生物安全负责人审核,报中心领导批准后,指定专人考查,认定产品适用、质量合格才能购置,不得使用未知或不明技术规格的工业用电气产品。
18.4.2 电气设备要定期检修和保养,必须在有人监护的条件下进行操作。 18.4.3 损坏的电气设备如果无法修复,要及时废弃和更换,以保障实验室工作的正常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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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手册 主题 消防安全 第 19 章 第 1 版 第 0 次修订 颁布日期:2010年1月6日 第19章 消防安全
19.1 目的
切实将防火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消除火灾隐患,制定实验室防火管理制度,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19.2 范围
适用于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 19.3 职责
办公室制定年度消防计划、对实验室防火工作负责,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各项防火管理规定。 19.4消防安全管理 19.4.1 设施要求
19.4.1.1实验室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供电系统要有较大容量且布局合理。 19.4.1.2 房间、走廊以及过道中应设置显著的火警标志、说明以及紧急疏散标志。
19.4.1.3实验室应定期检测消防系统,确保其正常状态。
19.4.1.4走廊、流通区域必须足够整洁畅通,且不影响人员流动和灭火设备的移动。
19.4.1.5在有潜在火灾危险的实验室区域都备有应急使用的灭火器。 19.4.2 对易燃易爆品、化学品的要求
a. 实验室尽量减少可燃气体和液体的存放量。将可燃气体和液体放置在远离热源或打火源之处,避免阳光直射、通风。须冷藏的可燃液体应存放在防爆的冰箱内。
b. 应在适用的排风罩或排风柜中操作可燃气体和液体,严禁附近有产生火花的设备。
c. 不相容化学品应隔离存放。 19.4.3 对电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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