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部门或者监督机构出具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之日起至工程
竣工验收之日止。对于缺陷责任期已满而未组织竣工验收的工
程项目,相关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港口管理部门应明确具
体部门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督促建设单位限期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章 监督机构的主要质量监督职责和分工
第五条 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和试验检测
行业管理工作;具体承担下级监督机构和相关从业单位、人员
的资格管理工作;
(二)监督检查交通建设工程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和
试验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合同履行情况;
(三)参加主管监督项目的设计文件审查和施工图交底;
(四)承担主管监督项目的交(竣)工(包括中间交工、
阶段交工)质量评定备案管理;
(五)组织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定期发布工程质量动态;
(六)受理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社会举报;组织一般
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工程(产品)质量事故调
查处理,督促检查事故处理方案的执行情况;
(七)组织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和试验检测
工作的经验交流;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