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指导
(四)责令商业银行调整高级管理人员;
(五)依法对商业银行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直至予以撤销。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一条 未实施新资本协议的银行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一百零二条 本指引由中国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零三条 本指引自商业银行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实施新资本协议之日起施行。
附件: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审查评估要素及方法
一、信用集中风险及其管理
(一)评估定量要素
1、交易对手集中度
(1)单一集团客户集中度风险
定义:最大一家集团客户授信总额/资本净额×100%
指标标准值:≤15%
(2)单一客户集中度风险
定义: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资本净额×100%
指标标准值:≤10%
(3)最大十家客户集中度风险
定义: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总额/资本净额*100%
指标标准值:≤50%
2、地区集中度(地区分类见附表)
(1)境外贷款占比
定义:境外贷款总额/资本净额*100%
指标标准值:同质同类机构平均值
(2)地区贷款占比
定义:某省(市、自治区)贷款总额/总贷款*100%
指标标准值:同质同类机构平均值
3、行业集中度(行业分类见附表)
(1)行业贷款占比
定义:某行业贷款总额/总贷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