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国有企业定义及其激励机制
3.2国有企业特征及激励机制的特殊性
3_2.1国有企业特征
国有企业从所有者角度看,其所有者不同于一般企业,国有企业的产权主体是国家而非自然人。虽然全民名义上是国有企业的最终所有者,但国有企业不可能分解为任何具体的个人产权。这是国有企业与一般企业最大的不同之处。在市场经济中,与非国有企业相比,国有企业具有两重性:一般性和特殊性。国有企业的一般性主要表现为它的营利性;其特殊性则源于一定的社会经济制度赋予它的社会性。国有企业的两重性决定了它必须具有双重的功能:营利功能和社会功能。
1、营利功能
国有企业具有营利性和营利功能,这首先源于企业作为经济人的自然本能。在市场经济中,作为市场经济微观基础和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目标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实现其经济人的自然本能,可以说是天经地义的。企业若失去了这种本能,市场经济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企业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产物,是以社会化大生产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成本较低的生产组织形式。国有企业虽然不一定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目标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但也应当实现成本最小化。否则,如果建立国有企业仅仅是为了实现其社会功能,而不必营利,那就不一定必须采取企业这种组织形式。建立公益事业单位和一些特殊的非营利机构同样可以满足这种需要。
因此,同其他非国有的一般企业一样,作为市场竞争主体,国有企业也要通过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向市场提供产品和服务,并努力实现利润最大化或实现成本最小化,从这个意义上说,国有企业应当具有一般的营利功能。
2、社会功能
国有企业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改善国民经济运行环境,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率。因此,国有企业必须具有特殊的社会性质和社会功能,从根本上说,这是源于市场经济本身发展的需要。首先,在经济生活中,哪怕是在发达国家,垄断、外部性、公共物品以及市场信息不充分等因素都是一种客观存在,这些因素的存在必然会导致市场失灵,市场主体的活动水平与社会所需要的最优水平就会出现不一致,从而使资源不能得到最优配置,在此情况下,市场经济的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