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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深槽由中细沙组成的矶头迎流顶冲段,坡度控制在1:1.75—1:2。
3. 一般工程,深槽由中细沙组成的平顺护岸,坡度控制在1:1.75—1:2。
4. 重要工程,且处于水深流急处的重点守护段,水下坡度宜控制在1:2.5,一般段为1:2—1:2.5。加固过程中,可视情况,以设计水位以下二分之一水深为界,形成上陡下缓的变坡,如上段坡度为1:1.75—1:2,下段为1:2—1:2.5。
五、采用当年冲刷达到最不利情况时所测1:2000比例的近岸水下地形图为依据,每20—50米切取一个横断面作为代表断面进行设计。
六、加固方量一般应抛护在设计水位相应水深的2/3深度以下的坡脚部位,以适应坡脚冲刷。
第六章 施工
第6.0.1条 施工组织机构
施工与工程管理机构应有机结合。省(市)水利厅(局)设河道管理或修防主管部门。基层按行政区划可设总段、分段,必要时可成立指挥部。定编、定员、定责,组成施工、行政管理、器材、安全等职能机构。
第6.0.2条 按施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计划、施工图及进度安排,必须保证下达计划按期完成,修改计划须经主管部门审批。 第6.0.3条 保证安全作业,定位船只悬挂施工停泊标志,水上作业人员穿救生衣,安排好作业船只锚地,统一指挥船只进出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