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中下游护岸技术要求(17)

2020-12-16 08:51

点。

13

第6.0.4条施工组织

一、护岸施工季节性强,宜在水位低、晴天多、劳力足的11月至翌年5月施工。水下护脚工程须在1—3月完成。

二、施工前,必须合理的布设永久性控制导线、桩号及若干有代表性的固定观测断面桩,便于施工和常年的观测、管理、维修加固。

三、施工期应进行近岸地形测量。护岸段一般冲淤变化大,应根据现场地形测量资料,核对设计,指导施工。如因河床地形变化需修改施工设计方案,应报审批单位同意后施工。

第6.0.5条 水下工程施工

一、水下抛护工程,按施工设计文件,绘制抛石网格图,每方格控制在100m2。必须用定位船定位,在岸上控制和统一指挥下作业。做到定位准确、抛护均匀、保证数量,否则,不予验收和结帐。弄虚作假,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施工中应控制水平落距。

抛石水平落距建议用下式估算:、

L=0.8Vh/W1/6

式中:L——块石水平落距(m);

V——施工时抛石部位水面流速(m/s);

h——施工时相应水深(m);

W——块石重量(kg)。

抛枕水平落距宜现场测试确定。

三、抛枕(或袋)顺序应先下游后上游,抛石宜先上游后下游;横断面按先深后浅、先远后近的程序抛护。抢护崩岸强度大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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