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办法
(五)集装箱中心站采用工程总承包招标方式,原则上按一个标段考虑。
(六)非经济补偿的“三电”迁改、电磁防护和管线迁改等工程(含征地拆迁协助工作),应结合行政区域划分标段。
第十三条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特点合理设定潜在投标人资质要求。仅有上跨营业线施工的新线标段,对潜在投标人资质要求应符合铁路建设市场开放的原则;站房工程应根据站房建筑面积、结构特点及地理位置合理设定潜在投标人资质条件;三电迁改、电磁防护和管线迁改等工程(含征地拆迁协助工作)潜在投标人资质要求原则上应为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同时具备铁路电务、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子公司具备也可)。
站前工程长大标段,允许2个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其中1个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承担任务应不少于投标额的2/3,非牵头单位仅允许其下属1个公司承担施工任务。
第十四条 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原则上在铁路一级交易市场招标,更新改造项目在铁路二级交易市场招标。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招标项目,招标计划上报铁道部招标办,由铁道部招标办批复,其他报铁路局招标办,由铁路局招标办批复。
第四章 招标公告
第十五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经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3家及以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十六条 实行资格预审的建设项目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资格后审的建设项目发布招标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通过铁道工程交易中心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
第十七条 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按照批准的招标计划和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单价承包等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补充文本的通知》(以下简称《补充文本》)编制,空白部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有关要求填写,分别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构成完整的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确需修改《补充文本》的,应书面报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批准后修改。
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报招标办备案。
第十八条 应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在资格审查文件中载明资格审查的条件、标准和方法,对涉及营业线安全的施工标段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明确要求潜在投标人具有营业线施工经验,其他站前工程不得以铁路施工业绩或人员具有铁路施工经验作为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投标。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1个批次招标只编制1套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应根据标段工程特点对标段进行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