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办法
标办法,由投标人代表在开标会上通过抽签确定。
特殊情况,招标人须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向铁道部招标办和监察局提交书面报告,经同意后可在招标文件只载明1种评标办法。
第三十八条 采用评标办法一或评标办法二的,招标人应在4.5%~8.5%的范围内设定3个差值为0.3%的系数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在开标会上当众随机抽取1个作为招标降造系数。
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有效报价上限,有效报价上限按下述公式计算。
M=(B-J)×(1-C)+J
M—有效报价上限;
B—招标人公布的招标预算(含总承包风险费、甲供材料设备费、安全生产费);
C—招标降造系数;
J—招标预算中甲供材料设备费、安全生产费等不降造费用。
采用评标办法三的,不设有效报价上、下限,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预算的为废标。
第三十九条 采用评标办法一或评标办法二时,设定报价评标基准。
评标基准Z=D平均-(Dmax - Dmin)×T
其中:D平均—全部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Dmax—全部有效报价中的最高报价;
Dmin—全部有效报价中的最低报价;
T—调整系数,在开标会上从-0.1、0.0、0.1、0.2、0.3中随机抽取。
第四十条 信用评价A级企业投标加分执行以下规定:
(一)A级企业的第1次加分为信用评价结果适用期内其参加的第1次投标项目中的1个标段,但不能用于独立桥、隧道、铺架等专业工程和营业线施工标段。
A级企业的第2、3次加分以及因连续3次信用评价第1名而增加的1次加分,在公布信用评价结果适用期内由其自行选择标段使用。
(二)联合体投标时,牵头方为A级企业的,可按上述规定对所投标项目中的1个标段申请加分,计A级企业使用加分权1次;但联合体成员有C级企业的,不允许对联合体加分,且计A级企业使用加分权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