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复习
股东有限责任的例外:公司法人人格否认(disregard of corporate personality),又称为“揭开公司的面纱 ”(lifting the corporations veil),是指在具体法律关系中,基于特定事由,否认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使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制度 (如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股东与公司的关系?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可以独立承担责任,使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4)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份时,须经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同意,不同意转让的,不得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英国的private company美国的close corporation):
1) 股东只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承担公司债务,
超出全部资产的债务股东不负责;
2) 股东人数少(不超过50人);
3) 不发行股票,禁止向公众发行股本;
4) 股权允许转让,在股东之间转让不受限制,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要须经全体股东过
半数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被转让的股份具有优先购买权股东;
5)行政管理机构较简单,股东人数较少的公司不设股东大会和监事会
5)募集设立与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
二、公司的设立
1、设立方式: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1)发起设立:公司的资本由发起人全部认购,不向发起人以外的任何人募集而设立公司;
2)募集设立:发起人不能认足公司的资本总额,其余部分向外公开募足而设立公司。我国公司法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另有规定的除外。
我国设立有限责责任公司发起人最少1人、最多为50人;股份公司为最少为2人、最多为200人,且在境内有住所的必须超过半数。
6)我国公司法允许股东用来出资的条件
出资的形式
中国《公司法》规定可以用于出资的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外,还规定“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如股权、收费权、采矿权等,对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在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无限制,取消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的规定3条件即可以用货币评估、可以转让、法律不禁止的,因此不得以信用和劳务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