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复习
英美法:有违约的事实,不以违约方有无过失、实际损害是否发生为条件,无实际损害的,法律承认其合法权利受到了侵犯
我国与英美法一致,但对无实际损害的赔偿不予支持
2、要求履行(相当于实际履行):要求金钱债务的履行和非金钱债务的履行。
双重含义:一是指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完全按合同规定履行有关义务;二是指债权人向法院提起实际履行之诉,由执行机关运用国家机器的强制力,使债务人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
3、修补和替代(Repair and replacement)
当事人有权要求对瑕疵履行修补、替代或 其他补救。适用于一种特殊的、但时常发生的瑕疵履行,例如修补瑕疵货物、改善不足服务、替代瑕疵履行。又如付款不足、以错误的货币形式付款、向非双方约定的帐户付款等,也存在要求修补或替代的权利。
3、终止合同(Terminate the contract),相近似的有解除合同、撤销合同、宣告合同无效 :合同各当事人不必继续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原来订立的合同不复存在。下述几种情形下,合同得以终止:
(1)发生可免责的不履行(后有述);
(2)另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其合同义务构成对合同的根本不履行;
(3)另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且在受损害方确定的合理的额外期限内通知将不履行,或是在此额外期限届满时仍未完成其义务的履行;
(4)另一方当事人预期不履行是根本性的;
(5)一方当事人如果有理由相信另一方当事人将根本不履行,且后者在合理时间内未能对如约履行提供充分保证;
(6)发生艰难情形,经法庭认定并合理地作出终止合同的判决;
(7)一方当事人不可免责的不履行。
终止合同的一般效果 :① 终止合同解除双方当事人履行和接受未来履行的义务;② 终止合同不排除对不履行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③ 终止合同不影响合同中关于解决合同争议的任何规定,甚至包括在合同终止后仍应执行的其他合同条款。
5、禁令(injunction)
英美法采取的一种特殊的救济方法。由法院作出禁令,强制执行合同所规定的某项消极义务,即由法院判令被告不许做某种行为。
下列情形下采用:当损害赔偿不足以补偿债权人的损失,禁令又符合公平合理原则
6、违约金(liquidated damag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