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持续推进公交优先社会工程。
进一步加大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认同公交优先、支持公交优先、践行公交优先的氛围,倡导“低碳交通、绿色出行”的理念。
——实施“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评价工程”,研究制定城市公交发展指数,并完善配套政策;
——组织开展“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行动计划”;
——设立“公交出行日”,开展公交群众性公益活动; ——配合轨道交通、快速公交系统的建设,鼓励城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发展;
——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和挖掘行业文明企业和先进人物。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法规体系。
加快建立以《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为龙头,以配套规章为基础,以地方性法规、规章为补充的法规体系,对城市公共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安全、应急和政策扶持等重大事项进行明确规定。根据《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地方条例、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抓紧出台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健全公共交通发展规划、设施建设、车辆配备与更新、服务监管、票制票价、补贴补偿等方面的标准、规范体系,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二)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的编制。
城市交通运输、规划等部门应加快编制《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建设轨道交通的,要编制《城市轨道交通专项规划》,《城市轨道交通专项规划》要符合并纳入《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