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省级人民政府也应建立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城市人民政府要明确本级财政公共交通专项资金投入额度,并将此作为申请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补助资金的必要条件。
积极拓展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资金来源,争取地方政府从土地出让金、公用设施配套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城市建设维护税、车辆购臵税以及车辆燃油税等收入中各提取适当比例,设立稳定的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资金,并确保专款专用。要建立城市公共交通固定资产投资与地区经济总量的协同机制,确保公共交通资金投入的稳定。
(六)建立规范的公共交通补贴补偿制度。
建立规范的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的公共交通补贴补偿机制,科学界定公共交通的政府补贴补偿范围,对企业因执行政府指令的低于成本的票价、月票以及老年人、残疾人等减免票措施减少的收入,完成人民政府指令性任务形成的支出,对企业因开通冷僻线路增加的企业成本,公共财政要给予全额补偿;对企业车辆购臵、更新以及安全监管系统建设、安全设备购臵、租赁场站、推进节能环保事业等增加的成本,要适当补贴。
建立适用于城市公共交通的财务会计和成本核算制度,建立城市公共交通成本费用和政策性补贴的审计评价制度,为补贴补偿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城市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财政、价格、审计等有关部门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和费用进行定期评价,形成有效的成本约束机制,督促企业不断加强管理,降低成本。要加强对公共交通企业服务质量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与政府财政补贴额度相挂钩,鼓励企业不断改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