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公司设备的管理条例。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设备管理的全过程。
11.3奖惩标准及实施办法
11.3.1设备日常保养检查评分,满分为100分,85分为及格,由设备科和车间设备管理员每天分别进行检查;对操 作者每天核查一次,检查考核者应严格按照要求执行,不得徇私、作假。 11.3.2奖惩标准如下:
11.3.3技术部会同厂部及相关部门不定期抽查,检查结果及处罚规定按照3.3.2中标准执行,若抽查中发现该 车间设备保养合格率低于80%的,则每次给予设备管理员30元罚款, 给予车间主管50元罚款, 当日给出 处罚.
11.3.4凡是规定保养时间内未保养的一律按照0分计,并每次给予操作工20元罚款,同时给予车间设备管理员每人次 10元的罚款, 给予车间主管每人次20元的罚款.
11.3.5为了达到设备保养的要求,每个操作者,用于设备清洁保养的工时,每班不得少于20分钟。周末及节假日不 得少于60分钟.
11.3.6检查者在检查设备保养时,须当场打分。
11.3.7对设备保养低于85分者,在对保养者进行罚款处理的同时,仍须强制要求保养者立即进行整改,重新做好清 洁保养,直至合格,如遇不愿整改或整改仍不合格者,则加倍罚款。
11.3.8遇二班制或三班制操作的设备,操作者应填写“设备保养交接单”,由上一班操作者填写后交接班操作者签 字认可,接班操作者认为上一班保养不合格,有权不在交接单上签字,并立即上报车间主管和有关负责人或 设备部门进行处理。